長沙縣一男子自製獵槍捕殺野生動物,獲刑3年

長沙縣一男子自制獵槍捕殺野生動物,獲刑3年

星沙融媒體訊(記者 張興莎 通訊員 唐志宇 張琴)“你的槍支是買的還是自己做的?”“我自己做的。”近日,長沙縣人民檢察院對非法制造槍支的李某提起公訴。

李某從小就具有較強的動手能力,兒時就曾製作過火柴槍玩耍。如今李某是一名木匠,眼看家附近山林中野生動物越來越多,便動了製造獵槍捕殺野生動物的想法。

李某憑藉自己從事木工和小時候製作過火柴槍的經歷,利用淘來的零件製造了一支火藥槍,並使用該獵槍捕殺了兩隻八哥鳥食用。

今年4月,長沙縣公安機關以李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移送長沙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在對李某進行審訊和查閱相關證據時,發現該槍支做工較為粗糙,極有可能是李某自己非法制造的。

針對該疑點,承辦檢察官展開了細緻的補充偵查工作,查明瞭李某非法制造槍支的犯罪事實,並補充了相關證據。今年6月,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李某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提起公訴。

在庭審現場,公訴人指控被告人非法制造槍支和非法使用槍支,獵殺野生動物的社會危害性和違法性,以及破壞了當地生態環境。李某當庭認罪悔罪,並表示今後一定遵紀守法。

法庭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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