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公司爲躲避執行一夜「易主」

金羊網訊 記者吳國頌 通訊員朱煉、周餘樂、梁倩雯報道:一家“老賴”公司揹負著兩件執行案件,為了逃避責任,居然“高薪聘請”一名普通員工充當法定代表人。近日,珠海香洲法院依法對協助該公司逃避法律責任的陳某華實施司法拘留,成功執結該公司所涉的兩件執行案件。

“老賴”公司身背兩件執行案件

珠海某房產顧問有限公司是一家物業管理公司,2012年8月,羅某入職該公司當保安。2014年5月,雙方就是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和工資支付等問題產生糾紛,該公司將羅某解聘,並將其宿舍強制清場。羅某於2014年9月22日向香洲法院起訴,請求該公司支付工資和補償金等。案經兩級法院審理後,珠海市中院於2015年8月12日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該公司向羅某支付工資及補償金等24774.8元。

同時,該公司還與趙某存在租賃合同糾紛。2014年12月2日,該公司與趙某簽訂《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出租小區內約360平米的場地給趙某使用。2015年4月15日,該公司向香洲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合同無效,趙某則提起反訴,請求該公司立即為其接通租賃場地的水電並返還有關場地管理維護費用。案經兩級法院審理後,珠海市中院於2017年3月20日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該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為趙某接通租賃場地的水電並支付7660元。

上述兩案的判決生效後,珠海某房產顧問有限公司均沒有履行。羅某和趙某分別於2015年9月17日和2017年7月3日向香洲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香洲法院受理後,迅速展開財產調查工作並積極聯繫被執行人,但經排查該公司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人員多次前往被執行人的註冊地址,發現該公司早已人去樓空。某小區的物業服務原本由該公司負責提供,但執行人員瞭解到,該小區的物管已轉由新進駐的珠海橫琴某物業公司負責,而珠海橫琴某物業公司稱與被執行人無任何關係。

“老賴”公司為躲避執行想出好點子

考慮到該公司所涉的其中一件工人工資案屬於涉民生案件,香洲法院執行局持續加大執行力度,繼續尋找這家神秘公司的下落。執行人員前往工商登記部門調取了珠海橫琴某物業公司與被執行人珠海某房產顧問有限公司的全部工商登記資料,詳細梳理後發現了其中“貓膩”。這兩家公司在發起人、管理人員以及股東等人員構成上均存在交叉,而且該公司在羅某所訴的工人工資案判決做出前一天,突然將法定代表人由“陳某生”變更為“陳某華”。

香洲法院執行人員綜合各方掌握的線索,判定該公司存在拒執行為,並請求公安機關協查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陳某華。2018年7月8日晚上8時許,陳某華在金灣區平沙鎮出現後即被公安機關傳喚到平沙派出所等候處理。面對趕到的執行人員,陳某華態度惡劣,謾罵甚至暴力攻擊執行人員和公安民警,執行人員立即對其實施司法拘留。

陳某華被拘留後,市第一拘留所的管教民警對其進行了教育疏導,並將相關信息反饋給香洲法院執行局。原來,陳某華是被執行人珠海某房產顧問有限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陳某生的父親。陳某生得知父親被拘留後,終於到庭接受調查。陳某生表示,他原本是珠海某房產顧問有限公司的員工,每月工資3000元左右,隨後,該公司實際控制人以加薪至每月4500元作為條件,讓其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後來,該公司所涉兩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為逃避執行,該公司與陳某生共謀,將法定代表人由陳某生變更為其父親陳某華,因為陳某華常年在雲浮羅定市的偏遠農村務農,便於逃避法院的執行。

香洲法院執行人員嚴正告知陳某生有關拒執行為的法律後果,陳某生當即表示,願意協調被執行人的實際控制人立即履行所涉兩件案件的法定義務。2018年7月16日,被執行人珠海某房產顧問有限公司將兩件案件全部履行完畢。香洲法院也提前解除了對陳某華的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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