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转回农村户口后,是否可继承原“以户承包”的土地继承权?

五月的田野


城市非农户口转回农村户口是否可继承原以户承包的土地继承权?

这问题的表述不准确。应该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是继承权。即,城市非农户口转回农村户口是否可继承原以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这个问题现在提出来,凡尘观生活认为,的确是个新问题。就提主体的这个问题,不知是什么时候的问题,是现在非转农的问题?还是过去非转农的问题?所以,这个问答就有了两种不同时间的答案。

过去城市非农户口转回农村户口和现在和现在城市非农户口转回农村户口,待遇是不一样的。原因是户籍制度改革了。改革前和改革后就有了区别了。


户籍制度改革前迁回农村的农业户口,就可以继承原以户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这是因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户主死亡后,只要这个家庭还有1名成员存续,那么,这个农户原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要完整的由续存人继续经营。这也是“减人不减地”政策的要求。

那个时候城市户口要转为农村农业户口几乎是不可能的。政策一般是不允许的。既然够转回来,就应享受这份户口所带来的权益。如果是城市户口转回为农村非农业户口,那自然是不能继承原以户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的经营权的。


户籍制度改革后迁回农村的户口,是不可以可以继承原以户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的经营权的。

户籍制度改革以后,不分农业户口和城市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但是,在农村土地方面,依然是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前的农业户口执行的。并不是户籍制度改革了,都统称为居民户口了,那凡是居民都可以拥有农村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城市非农户口转回农村户口,也是居民户口。那肯定是不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了。

网友了,你们认为,城市非农户口转回农村户口是否可继承原以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我是凡尘观生活!以上纯属个人判断,如有不妥之处,请交流!勿喷!谢谢!再见!


凡尘观生活


这个问题是看情况而定的,因为土地承包政策是三十年不变,以前你们家是以母亲为户主承包的土地,现在母亲不在了,家庭成员的户口也都转为非农业户口了。不知道你母亲去世时是不是土地又经过二次确权,又一个三十年?如果还是前一轮承包的土地,二次确权你们家已经没有人承包了,那么前轮承包的土地已经被收回了,也许另转他人承包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就是把户口再转回农村去,也不可能再要回你们以前承包的土地,因为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不是个人或村委会所决定的,可以和村委会协商有闲置的土地,分配给你一块承包。我觉得你能把户口转回农村,就有一定的人情所在,再承包一块别的土地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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