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人把地私自换种,土地确权还是原来地块,如有一方开发补偿,补偿钱应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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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有人把地私自换种,土地确权还是原来地块,如有一方开发补偿,补偿钱应该归谁?

这个问题的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土地流转政策陈胜的误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这是人人都知道的,但是,对于土地流转的具体要求不一定就都知道。譬如,集体提土地转让的时限要求、范畴要求不一定就都知道;还譬如,农专非以后,承包地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收回?等等。其实,有偿流转的各种种方式都是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或者说是都有一定的程序的。按照规定的程序走完土地流转,就不会产生、或者少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题主的说的私自换种,可能产生的开发补偿归属的问题就是流转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走完所产生的问题纠纷。

农村土地互换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

互换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是双方当事人对土地权利义务的互换,一旦双方互换事实成立。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发生了易主。因此,确权时就会按互换后的地块进行确权。至于双方是否办理互换登记手续,并不影响互换土地的效力。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种情况是相邻农户间互换承包土地的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对相邻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间自愿要求相互调换承包土地,确有必要永久交换的,应由要求互换承包地的农户分别向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互换承包地的申请,经双方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审议同意后,由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向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未按照上述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确权登记手续的,仍按农户原有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

如遇到一方开发补偿,补偿钱应按照互换合同履行。如互换合同没有涉及,那么集体在兑付时依然会按照确权证书进行兑付。

网友们,你认为补偿款该归谁呢?

我是凡尘观生活!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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