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原党委书记李益民一审被控受贿1800余万

7月16日上午,陕西西咸新区党工委原委员、泾河新城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益民被控受贿罪、介绍受贿罪一案,在咸阳中院开庭。

泾河新城原党委书记李益民一审被控受贿1800余万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益民利用其担任西安曲江管委会副主任、西咸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泾河新城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1800余万元,以及美元25万、欧元5万、黄金金条3500克等物品若干,应当以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泾河新城原党委书记李益民一审被控受贿1800余万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益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益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悔罪。李益民的亲属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延伸阅读:

2017年8月22日,省纪委通报了对西咸新区党工委原委员、泾河新城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益民的查处情况,因其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李益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省纪委在通报中称,李益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的纪律,肆意权钱交易,搞官商勾结、雁过拔毛,严重破坏“亲”“清”政商关系、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益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距李益民落马不足一年时间,他的副手李红也受到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信息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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