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機場一旅客掉錢包,身後大媽疾步上前撿走,你怎麼看?

青梅煮酒58727816


考驗人品的時候到了!7月14日,旅客曹先生在遼寧大連周水子國際機場出站時,不慎把錢包掉在了地上。跟在身後的大媽並沒有提醒他,而是一個箭步衝上前,把錢包撿走並藏在了隨身攜帶的行李中。曹先生常年在俄羅斯工作,護照在包裡一併遺失,導致他暫時無法回到俄羅斯。

心裡竊喜的大媽沒有想到,監控把現場情況清楚地記錄了下來。監控顯示,撿走錢包的大媽有五六十歲,應該也是一名出站的旅客。錢包裡裝有護照、身份證、駕照等重要證件,另有1000多元現金。同時,錢包裡還有兩張周杰倫演唱會的門票。

結局自然是主旋律——失主和警方趕到大媽家後,大媽痛快地就交出了錢包,還解釋說,自己是想還給失主的,可是等了一下卻沒見有人來認領,於是就回家了。說的振振有詞,可監控鐵面無私,撒不了謊。大媽雖說沒有被追責,但是得到了一頂“壞人變老了”的帽子。

關於這樣的品德低劣之事,新聞屢見不鮮。這裡要與各位朋友探討其中兩個理,必須對這兩個理有清醒的認識和高度的自覺:

其一,《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也就是說,明知是他人的物品,佯裝不知情,拒不歸還或遲遲不歸還,如果惹怒失主,失主較真的話,完全可以根據視頻、通話錄音等證據將你告上法庭,而起訴的罪名就是“侵佔罪”。比如撿到他人的手機,失主打電話來索取,提出金錢“獎勵”,談不攏,繼而頻頻掛斷失主的電話。

其二,現今社會,是攝像頭的社會。一二三級監控設備遍佈各個角落。如果在農村還好,在大城市尤其是機場、高鐵站,就千萬別存僥倖心理。一切都被監控“看”再眼裡,即使沒有完整的視頻,把幾個鏡頭拼接一起,也是能輕易找到線索。如果說遺失的包裡只有錢,沒有及時交到機場有關部門,拿你沒法,但是裡面有護照、有身份證容易找到失主,你沒有采取行動,那就是人品低下,受人指責、遭人白眼在情理中。加上視頻在新聞中曝光後,如果馬賽克沒有將眼部遮嚴實,那就實在得不償失了。

 


紙馬無韁


有的人做了不道德的事情,不是因為缺錢的原因,而是因為習慣!

整個事件經過:

7月14日,曹先生乘坐航班,從黑龍江佳木斯飛抵大連周水子國際機場。當時,曹先生從機場11號出口出站。就在他過馬路時,錢包(錢包裡裝有護照、身份證、駕照等重要證件,另有1000多元現金。)不慎掉到了地上。曹先生沒走出幾步遠,就發覺錢包不見了。他連忙回身去找,卻發現錢包居然不翼而飛了。


曹先生趕緊向轄區警方求助。經調取現場監控視頻,發現錢包被一名大媽給撿走了。

監控顯示,錢包不慎掉在地上後,跟在後面的大媽並沒有提醒他,而是一個箭步衝上前,把錢包撿走並藏在了隨身攜帶的行李中。

據《半島晨報》報道,16日一早,大連警方就通過機場的監控錄像,鎖定了撿錢包的大媽是當晚從重慶飛抵大連的,以此為線索,很快就查找到大媽的聯繫方式。一聯繫,大媽承認撿到了個錢包。

失主和警方趕到大媽家後,大媽痛快地就交出了錢包,還解釋說,自己是想還給失主的,可是等了五分鐘卻沒見有人來認領,於是就回家了。

看完整個事件後,我想起來,最近發生在我身上的一件事:

母親節那天,我陪著媽媽去商場買鞋子,我剛要去付費,發現付費臺下面有一個錢包“張牙舞爪”的向我招手,目測大概有三千左右塊錢,卡無數張,我撿了起來,跟收款員說“準是哪位顧客付完款丟的,你們廣播一下吧”,收款員說“哦,我還沒注意道,謝謝你,估計別人撿走了都裝自己腰包了。”我心想“看來丟錢的顧客肯定不要,否則收款員不會這麼輕易的類推吧。”


我滿心歡喜的覺得自己做了件好事,回來講給母親聽,樸實的母親認為“商場應該給我個大紅花”,她認為撿錢需要還回去,但是至少應該表揚一下啊。可見,母親那一代人更加註重“精神獎勵”。

晚上的時候,我還沉浸在做了一件好事的“快樂”之中,發了條朋友圈,不是炫耀,而是因為母親叨嘮一晚上“大紅花”,我煩了,我看看到底多少人還認可“精神獎勵”。

結果……

一群朋友說“你傻啊,你給我啊,我請你吃火鍋……”

整的我很鬱悶……雖然我知道很多朋友是在開玩笑,“物以類聚”,我相信我的朋友還是會跟我有同樣的選擇的。但是我在想為什麼我撿到錢包後的第一意識是“還給失主呢?”

一、我有錢?

這原因顯然不成立,如果我非常有錢,我就不用費力的工作了,薪水很有限,還要養孩子,工作上哪敢懈怠一分一毫,丟了工作可真是吃不了兜著走了。

二、我有病?

我神經病啊,好東西不知道自己留著,我想了想也不是,因為我知道分好壞啊!

三、我有不佔別人便宜的意識。

可以說,目前為止,除了我的父母,我不認為我欠誰的,我也不物質,不攀比,所以掙的工資還能夠生活。

然而,我這種意識來自哪裡呢?


來自父親的教育,小時候,每天都盼著父親下班,父親下班之後,會給我講好多故事,其中就有關於“不能佔別人便宜”的故事,再大點後,父親給我講道理,說“女孩子佔別人便宜容易吃大虧。”因此,在撿到錢包的那一瞬間,我下意識裡就認為應該把錢包還回去。

正因為我從來不佔別人便宜,所以才“佔了很大的便宜”,我的朋友十分信任我,譬如我有需要的時候,只要我張口,誰都願意把錢借給我;正因為我從來不佔別人便宜,所以“佔了很大的便宜”,無論上學時兼職的地方在畢業的時候都願意和我簽約,找工作沒有費任何力氣。

所以,我要將“不要佔別人便宜”這句話教給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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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媽媽的秘密


大媽這個行為太不厚道,拾金就昧啊!

7月14日,曹先生乘坐航班,從黑龍江佳木斯飛抵大連周水子國際機場。當時,曹先生從機場11號出口出站。就在他過馬路時,錢包不慎掉到了地上。曹先生沒走出幾步遠,就發覺錢包不見了。他連忙回身去找,卻發現錢包居然不翼而飛了。曹先生趕緊向轄區警方求助。經調取現場監控視頻,發現錢包被一名大媽給撿走了。監控顯示,錢包不慎掉在地上後,跟在後面的大媽並沒有提醒他,而是一個箭步衝上前,把錢包撿走並藏在了隨身攜帶的行李中。

通過新聞可以發現,當時曹先生在發現錢包丟失後立刻回身去找,但是很可惜大媽的動作相較於曹先生更快一些,撿起錢包塞到行李中就走,這種做法未免太不厚道!


作為老年人,拾金不昧的道理比誰都懂,但是很可惜,大媽的“特質”還是刷新了我的認知,在看到他人錢包掉落後竟然不是叫住別人歸還物品,而是迅速的撿起來塞入到自己的行李中,可謂是一氣呵成!

這個道德水平究竟是有多低,才會這樣?

大媽的行為究竟是侵佔還是盜竊?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但是結合案件的事實來看,當時曹先生沒走出幾步遠,感覺錢包掉了以後,其已經發覺並回身去找,可見當時的錢包仍處於曹先生的控制範圍內,但是大媽卻將錢包隱藏起來,致使曹先生對自己的錢包脫離控制。

我個人認為也有本案中的大媽也有盜竊之嫌,所謂盜竊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佔有。

而且因為曹先生錢包中的金額並不多,所以是否構成犯罪難說,但是至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大媽的行為也足以對其進行懲處!


當然最終行為性質的認定有待於司法部門的定性,但是就目前的行為來看,大媽的行為無論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應當受到批判和責任的追究,希望大媽能夠看到小新聞後儘快歸還他人的財物,以免晚節不保!


麋鹿說法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不要以為撿錢包不還就不會被捉,這個首先構成了不當得利,《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如果錢物超過了一萬元,那可就就涉嫌觸犯刑法上的侵佔罪了。

這位大媽第一次被“捉”是被機場監控給捕捉到了。7月14日,當時曹先生剛從機場出來,結果錢包就掉了,本來他沒走幾步就發覺了,可是就這麼幾步再回去找錢包就沒了。錢包裡裝有護照、身份證、駕照等重要證件,另有1000多元現金。

曹先生趕緊求助警方,警方調監控顯示,曹先生的錢包剛掉,後面的一位大媽一個箭步就衝上來,卻沒提醒曹先生,而是直接就把錢包撿起來放到了隨身的行李中。

這位大媽估計當時是沒想到機場有監控設備吧。

人都被錄下來了,自然也就方便尋找了。據《半島晨報》報道,16日一早,大連警方就通過機場的監控錄像,鎖定了撿錢包的大媽是當晚從重慶飛抵大連的,以此為線索,很快就查找到大媽的聯繫方式。一聯繫,大媽承認撿到了個錢包。

失主和警方趕到大媽家後,大媽痛快地就交出了錢包,還解釋說,自己是想還給失主的,可是等了五分鐘卻沒見有人來認領,於是就回家了。

不管是不是認可大媽說的話,錢包在監控和警方的幫助下總算是失而復得了。

不過,經過媒體這一曝光,熟人應該很容易認出是誰的吧。這件事啊,就問當事人丟不丟人吧!


遼瀋晚報


近日一篇關於大連機場的報道,引發了網友的熱議。一名粗心的旅客不小心掉落了錢包,身後的大媽不但沒有提醒他,反而快步走上前去,把它撿走並立馬消失在人海中。

這讓我想到了小時候老師常常教導我們,撿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要拾金不昧,第一時間返還給失主;如果找不到失主,就交給警察叔叔。

這位大媽我不知道她小時候是否也受過這樣的教育,我也很好奇她有沒有第二代和第三代。如果有孩子的話,那也挺讓人著急的。因為在她這樣的言傳身強下,相信她的孩子也不會是拾金不昧的人。

如果我們身邊的每一個人都貪圖不義之財,把別人的財產佔為己有也不覺得羞恥,那我只能為我們的社會而感到悲哀。

事實上,不管大媽是什麼學歷,做人的基本道理還是要懂的。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起碼要有一個正確的是非觀念。而且我們正在邁入一個老齡社會,老年人占人口的比例越來越高。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問題是老年人是不是也該給年輕人,做出一個正確的表率呢?


我帶爸爸看世界


大連機場口,曹先生急走,錢包口袋掉,感覺全沒有。

身後大媽跟,見狀不怕醜,箭步衝上前,立刻伸出手,快速把包抓,隨身箱裡收。


螳螂捕了蟬,黃雀還在後,大呼周先生,止步回了頭。大媽事敗露,只得把包摳,一臉不高興,怏怏急忙溜。

年長几十歲,真是把臉丟,見財忘義者,終將自蒙羞。


平淡人生一帆順


大媽有些行為不僅僅是道德範疇之內的事了,這個就是典型的不當得利。這就是平時佔便宜佔慣了,既使不是自己的,可能還是犯法行為,依然不管不顧,習慣性的佔為己有。什麼臉面、自尊啊,啥也不如我想幹嘛就幹嘛,我願意幹嘛就幹嘛,一切都是以自己的意志為轉移。一部分這個年齡段的人,把本屬於稱謂的名詞,硬性的變成了貶義詞,變成了一個不講公德、不守規矩、甚至是觸犯法律的一個代名詞了。這樣的人總歸還是少數的,她們的個人行為只能代表她個人,但是影響力是相當大的,以至於都影響到了整個大媽的群體。


微風154663274


現在的中國大媽真是有人氣。剛摔完手機,又來撿錢包。個個都是生猛驍勇、身手敏捷。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竟然被監控拍下全過程。



曹先生本是專程來大連看周杰倫演唱會的。周杰倫沒看成,卻遭遇了著名的中國大媽,也算是不虛此行了。


想想我們從小受到的教育,撿到一分錢都要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面。如今這種現象一再出現,撿東西不還的、索要好處費的……。這不僅僅是個人素質問題,還需要我們大家共同營造一個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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