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这两家企业为何被罚万元?这个红线碰不得!

近日,小编从赤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获悉,我市有两家企业因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被处罚上万元。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件吧!

我市这两家企业为何被罚万元?这个红线碰不得!

案件一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赤峰市某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6月21日11时20分,红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该印刷厂向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其进行进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场房内正在印刷燕京啤酒的注册商标,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出示印刷燕京啤酒注册商标的委托书及授权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其负责人当场无法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我市这两家企业为何被罚万元?这个红线碰不得!

案件二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赤峰市某某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未按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警告并处罚款,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我市这两家企业为何被罚万元?这个红线碰不得!

看了上面两起案件相信大家对案情有了一定了解,为防范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小编也特意为大家搜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快来普及一下吧!

我市这两家企业为何被罚万元?这个红线碰不得!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以上两家企业分别违反了:

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六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刷企业应当保存其验证、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国家对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另有规定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四十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

(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四)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五)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六)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七)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第四十一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

(二)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

(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

(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市这两家企业为何被罚万元?这个红线碰不得!

在这里小编再次提醒广大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和谐、有序、稳定的法治经商环境,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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