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印江:的哥「二次酒駕」行拘七天 丟了飯碗

貴州印江:的哥“二次酒駕”行拘七天 丟了飯碗

7月10日,貴州省印江自治縣籍出租車司機楊某某被縣局裁決執行行政拘留7天、罰款1500元處罰後,對其“二次酒駕”行為懊悔不已,因為他還要接受另一項處罰決定。7月16日,經市公安交管局裁決,其機動車駕駛證將同時被吊銷,兩年內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貴州印江:的哥“二次酒駕”行拘七天 丟了飯碗

7月10日10時36分,楊某某飲酒後駕駛出租車貴DU***2,由過桐線(過江屯--桐梓)75km+500m(小地名:淨水山莊路口)時,被正在該路段執勤的印江自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當場呼氣酒精測試儀對楊某某進行檢測,檢測出楊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8.1mg/100ml。經登錄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查明楊某某在2014年1月3日9時18分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印江自治縣公安交警大隊處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行政罰款1000元的處罰。此次行為已構成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貴州印江:的哥“二次酒駕”行拘七天 丟了飯碗

7月 10日,印江自治縣公安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楊某某因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1500元、吊銷駕駛證的處罰。(任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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