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一對鄰里結怨十餘載,法官調解釋前嫌

7月13日,記者從林州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採桑法庭與採桑鎮司法所聯合調解了一起因建房“散水”引發的相鄰權糾紛案件。該案件的妥善處理使得同村多起具有共性矛盾糾紛的案件也得以解決,起到了調處一起影響一片的效果。

原來,十幾天前,一名姓尚的男子到採桑法庭反映其與張某的相鄰權矛盾糾紛,請求法庭解決。尚某稱,他與張某兩家為前後鄰居,尚某居前,張某居後。10年前,尚某翻舊建新,受當時經濟條件的限制,房子建成後沒有及時對房後地基進行防水處理,後來經濟條件轉好,又因在建房和生活中與張家有摩擦,致使一直未能做防水處理。去年,尚某房後滲水,導致室內地面潮溼,影響了正常生活。尚某向該村調委會申請調解,但張某以種種理由搪塞,致使調解一度陷入僵局。今年7月前,尚某再次申請村調委會調解,依舊未果。為避免雨季地基滲水對家庭財產造成損害,尚某找到採桑法庭,要求法官出面調解。

聽過尚某的簡單陳述後,法官決定和採桑鎮司法所進行聯合調解。通過走訪兩家的鄰居及其所在村村委會幹部,工作人員瞭解到,該糾紛源於尚某翻蓋房子時,建房的高度與房簷的滴水兩家沒有協調一致。後來,在日常生活中,雙方又陸續有些小矛盾發生,導致積怨越來越深,大有老死不相往來的趨勢。同時,該村還有幾起類似的相鄰糾紛。如果尚某和張某兩家的矛盾能夠妥善解決,必定會起到示範作用,其他幾起矛盾糾紛也將迎刃而解。

為妥善化解該案,採桑法庭和採桑鎮司法所工作人員組成聯調小組,召集該村黨員幹部及群眾代表,就尚某與張某兩家的矛盾展開討論,在大討論的基礎上形成制度。同時,對尚某和張某兩家糾紛的根源進行面對面剖析。面對群眾代表情真意切的指正,尚某首先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向張某表達了歉意。張某起初不諒解尚某的過失,在聯調小組苦口婆心的勸說下,最終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意識到自己不該糾結於過去的小矛盾,要拿出實際行動,解決雙方存在的現實問題,並表示願意支持村規民約的實施。

隨後,在聯調小組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張某同意為尚某用水泥硬化房後的“散水”提供便利,對於以往的矛盾,雙方不再追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