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一对邻里结怨十余载,法官调解释前嫌

7月13日,记者从林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采桑法庭与采桑镇司法所联合调解了一起因建房“散水”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该案件的妥善处理使得同村多起具有共性矛盾纠纷的案件也得以解决,起到了调处一起影响一片的效果。

原来,十几天前,一名姓尚的男子到采桑法庭反映其与张某的相邻权矛盾纠纷,请求法庭解决。尚某称,他与张某两家为前后邻居,尚某居前,张某居后。10年前,尚某翻旧建新,受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房子建成后没有及时对房后地基进行防水处理,后来经济条件转好,又因在建房和生活中与张家有摩擦,致使一直未能做防水处理。去年,尚某房后渗水,导致室内地面潮湿,影响了正常生活。尚某向该村调委会申请调解,但张某以种种理由搪塞,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今年7月前,尚某再次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依旧未果。为避免雨季地基渗水对家庭财产造成损害,尚某找到采桑法庭,要求法官出面调解。

听过尚某的简单陈述后,法官决定和采桑镇司法所进行联合调解。通过走访两家的邻居及其所在村村委会干部,工作人员了解到,该纠纷源于尚某翻盖房子时,建房的高度与房檐的滴水两家没有协调一致。后来,在日常生活中,双方又陆续有些小矛盾发生,导致积怨越来越深,大有老死不相往来的趋势。同时,该村还有几起类似的相邻纠纷。如果尚某和张某两家的矛盾能够妥善解决,必定会起到示范作用,其他几起矛盾纠纷也将迎刃而解。

为妥善化解该案,采桑法庭和采桑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联调小组,召集该村党员干部及群众代表,就尚某与张某两家的矛盾展开讨论,在大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制度。同时,对尚某和张某两家纠纷的根源进行面对面剖析。面对群众代表情真意切的指正,尚某首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张某表达了歉意。张某起初不谅解尚某的过失,在联调小组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最终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意识到自己不该纠结于过去的小矛盾,要拿出实际行动,解决双方存在的现实问题,并表示愿意支持村规民约的实施。

随后,在联调小组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同意为尚某用水泥硬化房后的“散水”提供便利,对于以往的矛盾,双方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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