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荒唐的戀情,最後男方一定要分手女方一定要兩萬分手費

徐大哥和於大姐各自都有家庭,在他們相互都還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兩個人就住在了一起生活。這可真是夠荒唐的了。

一段荒唐的戀情,最後男方一定要分手女方一定要兩萬分手費

後面在兩個人接觸了一段時間後徐大哥對於大姐越來越不喜歡了,也開始對於大姐諸多挑剔了。在兩個人多次爭吵之後徐大哥選擇要後於大姐分開。可是這於大姐也又還是不願意和徐大哥分手。

而徐大哥在提出和於大姐分手後經過朋友介紹外面又認識了一個女的和對方談起了戀愛。因為徐大哥有新的喜歡的對象所以這次堅決要和於大姐分手。

在多次哭鬧吵架之後於大姐看改變不了徐大哥要和她分手的決心於是提出分手可以,必須要兩萬分手費。而徐大哥又說沒有錢最多給一萬,於大姐又不肯妥協必須要兩萬。在兩人僵持不下的時候他們請了調解人員過來幫他們調解。

於大姐說:“當時我們是自願在一起的,他現在一定要和我分手。所以他要補償我。”

調解人員說:“首先你們兩個就是不對的。各自都沒有離婚怎麼可以在一起,還有那既然是自願在一起的現在分手了為什麼一定要讓他補償給你兩萬塊錢呢?”

於大姐說:“那是分手費嘛。”

調解人員說:“那法律上沒有規定要分手費的啊。”

於大姐說:“他喜歡我時就叫我來不喜歡我時就叫我走那法律上這個規定有沒有的。”(哎,聽到這對話我覺得很好笑啊,這於大姐是個人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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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經過調解於大姐也是接受了徐大哥的態度,給她補償一萬塊錢,但是於大姐還提出了一個要求說要把徐大哥的電瓶車也給她。徐大哥對於於大姐的要求也是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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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開始就已經是一個錯誤了,最後還要一萬兩萬的拿愛情的幌子來討價還價,留點尊嚴給自己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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