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愛情和紋身說到底,沒什麼關係

我正刷手機,突地彈出阿火的消息“我和他,分手了。”

阿火是我的兒時玩伴,一路跳皮筋、撩小夥、吵了好、好了鬧長大的朋友。

誰還沒個清楚自己所有陰暗和變態的朋友呢?就像,誰沒犯過二一樣。

紋身|愛情和紋身說到底,沒什麼關係

要說犯二,我倒覺得是門兒可圈可點、亦正亦邪的藝術。

有人犯二,被視為可愛,呆萌。允許成為滿眼冒小星星的討喜。

有人犯二,被視為愚蠢,幼稚。是真的二,流露著大人幹不出來的嫌棄。

紋身|愛情和紋身說到底,沒什麼關係

第一種,都是愛我們的人。不嫌棄我們能吃、愛作,醜黑圓的父母、閨蜜、愛人。像我爹孃,怕是這種無疑了。

第二種,不用多說,可能只是看中你漂亮的皮囊、有面兒的身材、或者殷實的背景的偽親人、偽朋友、偽戀人。像 阿火的男友,不對,前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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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分手的原因,稀奇又不罕見。

阿火想去紋身,其實她一直都惦記著,至少有七、八年了吧,論長情,不得不服氣。

終於,等到了公務員錄用塵埃 落定,男朋友談到置辦婚房的程度,雙方父母身體還健朗,外加紋身圖案敲定。一切就緒,只差行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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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好了故事開頭,誰還去揣測故事結尾?人生,如此疲累。

結果,網紅劇情驚現人間。阿火前男友說:“不!許!去!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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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的高潮梗概:某個悠哉又明媚的午後,兩個人你儂我儂地坐在咖啡館裡喝美式(膩歪)。阿火向前男友展示自 己磨磨唧唧、嘰嘰歪歪才選好的紋身圖案,並等待著男票的讚美和寵溺之時,畫風突轉,前任一臉嚴肅地告誡她, 不許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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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所有對紋身女生有偏見的言論如出一轍:“正經姑娘,紋什麼身。不許。”

和大部分偏見不同的是,這番判斷來自相處許久的男票。

厲害了,阿火的前男友。談戀愛都三、四年了,現在才開始談論正不正經的問題?耍流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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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論點是,阿火喜歡的那件婚紗會將紋身原原本本暴露出來,賓客們見了會議論。

我方的辯詞是,可以婚禮儀式後再紋身。

對方辯友又提出,以後有了寶寶,對他的童年和教育不利。

我方辯詞是,又沒作奸犯科,何談不利。

對方再次指出,不喜歡有紋身的姑娘。

我方強調,一定要紋身。

男方陳詞:非要紋身,那麼分手。

我方,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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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紋身,和結婚對象分手,明智嗎?

簡直是,聰明至極!

剖開現象看本質,對紋身女生有偏見,無疑證明他智商情商雙低,很可能影響下一代。分手,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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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喜歡也硬性要求對方如是,控制慾過分,很可能在今後生活中表現更甚。分手,正確。

太在意他人看法,卻忽視愛人的內心感受,消極性的大男子主義,很可能在柴米油鹽的相處中傷害對方。分手,正 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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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覺得,這是因紋身引發的鬧劇。倒更像是巧用紋身挖掘內心陰影的實驗,而實驗結果,可以說是一目瞭然。 當然,這並不是一個必然性和偶然性很齊備的測試,也不建議普遍性的嘗試。只不過,既然突發了,就順勢測試一 下。也不必都像阿火一樣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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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愛情和紋身說到底,沒什麼關係。只和愛不愛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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