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人民检察院”– 御史台与都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等等。

中国古代的“人民检察院”– 御史台与都察院

中国检查

中国设立专门监察机关的传统,由来已久。

秦一统之后,中央官制是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其中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太尉是最高军政长官;而御史大夫,即中央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也称副丞相。

中国古代的“人民检察院”– 御史台与都察院

秦始皇

汉沿秦制,汉初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必须先做了御史大夫,才能升任丞相。

秦汉时,御史所居官署称御史府,又称兰台、宪台。南朝梁陈、北魏北齐时,称御史台。隋唐五代宋金元历代沿置。是中央行政监察机关,也是中央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

明洪武十五年(西元1382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中国古代的“人民检察院”– 御史台与都察院

明太祖

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

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

清沿明制,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

御史台也好,都察院也罢,在维护正常统治秩序和保障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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