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学生在校外发生溺水事故,学校有责任吗?

陕西有个县叫凤翔县


我觉得是没有责任的。近日,部分地方为了防止学生溺水,要求老师假期当“池塘看管员”。关于这条规定,我觉得这些地方的规定有些过分了,也并不合法合理,而且不会有多大的效果。

一是严重侵犯了老师的权利。假期老师是要休息的,他们没有这个责任与义务。

二是更加强化学校无限责任的印象。如此作法并不一定杜绝学生溺水的问题,相反还给社会一种错觉,那就是关于学生溺水,学校和老师要承担无限责任。

最近一些年,一些地方学校学生发生伤亡事故之后,不论是在学校内,还是在学校外,反正都要和学校、老师扯上关系。学校内尚可以讨论,可是学校外又怎么扯上的呢?

所以,这个地方推出假期“池塘看管员”,恐怕初衷动机是好的,却可能没有想到背后的突出问题。

三是愈发淡化了家长的监护责任。在学生的安全问题上,一个最为忽视的责任就是家长的监护责任。往往学生出了事,就找学校和老师的麻烦,从未真正反思过家长的问题。

四是我们的确需要加强防溺水的有关措施。每年的假期,都会在不少地方听到孩子溺水的消息,这让人十分心痛。如何进行有效的预防和管理?我觉得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明确基层组织的作用,在每个池塘、河段明确相应的监管人员;另一方面要强化家长的监护作用,要将防溺水知识宣传到家长;再一方面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加强对池塘、河段的监管;还有一个方面就是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应急分队,一旦发生溺水问题,就要快速施救。

对于孩子来说,玩水是他们的天性,完全禁止下水,恐怕不太现实,还是得要开辟一些游泳的地方,让他们可以游泳,又可以监管。否则就有可能到一些偏僻的地方,反而不利于监管。


碧翰烽



学生有很多,如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学生在校外发生溺水事故,情况也有很多种。但不管怎样,学生的暑期安全教育还是根本。而说到学校的责任也要依具体情况分析:



1、一些家长需要上班,在学校还未开门前,便将小孩送至校门前,在家长离开后,该学生也离开校门,至附近河涌旁玩耍,发生溺水事故。学校需承担部份责任。因为教育局有规定,这时段,学生应随到随进校门,学校违反了这个规定。



2、末经家长同意,学生在上学期间中途离校,发生溺水事故,学校应承担部份责任。事实上,目前学生中途离校管理制度已较严,大多需持班主任开出放行条方可离校。但万一发生事故,还要看具体离校原因和是否通知了家长。



3、非上课期间,学生在校外发生事故,理论上,学校不用承担责任。但也曾发生过,某学生在放暑假时,发生溺水事故,家长要求学校承担部份责任的例子,其理由是学校未履行暑假安全教育的义务。事实上,广州的学校对暑假安全教育都是必做的事情,所以基本不需承担责任。

目前,天气炎热,暑假也快到了。学校与家长都应加强对小孩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如要求学生签一份承诺书:


筱静随笔


学生在校外发生溺水事故,学校是否有责任,关键看学校是否有过错。

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没过错就没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只有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或组织校外活动过程中,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意外,才承担教育、管理、保护的民事责任。

学生在校外溺亡,主要看事故发生的时间。

1、如果学校放假,学生在非上学时间溺亡,学校无责任。

2、如果学校正常上课,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溺亡,学校无责任。

这里有一种特殊情况,本来周末放假,但学校组织学生补课,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溺亡,学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如果学校正常上课,学生在期间外出溺亡,学校要视情况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

一是学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偷偷溜出校园玩水,造成溺亡,学生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学生欺骗老师,请假外出造成溺亡,学生承担主要责任。

三是学生无故旷课,老师没有通知家长,没有记录,没有及时追查学生去向,学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事实上,学校和家长都有监管的责任。学校和学生不是基于民事法律规定和血缘关系而形成的监护关系,这和父母的监护职责有区别。

当前依法治校,学校不是无限责任公司,不能什么锅都由学校来背。

无可否认,现在的学校都把安全教育当成头等大事来抓。

暑期将至,学校天天讲防溺水。校会班会,广播黑板报,致家长信,签订责任书,不停的宣传教育。

但有的学生贪玩,把老师的话当耳旁风。学生带侥幸的心理去游泳,每年各地都有学生溺亡,这是防不胜防的事。

只要出了事,家长必定到学校闹,搞得鸡犬不宁。这是对教育职责的无知与苛责,更是不懂法和不理性的行为。

学生在校外发生溺水事故,应该走法律途径来处理。

一般来说,学校是无责任的。

学生溺亡是最惨痛的悲剧,无论谁承担责任,也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平时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充分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好自家的孩子。

——我是“小李滔滔”,谢谢您的关注,点评,点赞!


小李滔滔


我也想问,孩子以后娶不上媳妇老师有责任吗?娶上媳妇但媳妇生不出来孩子老师有责任吗?生出孩子来但是孩子不是想要的性别老师有责任吗?的确是想要的性别但是奶粉钱老师是不是有责任呢?老师给付了款但是奶粉质量不合格老师有责任吗?奶粉合格但是冲泡时水温不适合老师有责任吗?水温适合但是孩子吃得太多或太少老师有责任吗?……

打盹了,不写了


巴哩马花


谢邀。题主没有具体描述,但做为家长,我认为如果是学校组织活动,发生溺水事故,这个学校肯定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在放假期间,学生已离开学校,这就和学校没什么关系。学校一般都会让学生买人身意外险,这也减少了学校的风险。同时,放假期间学校都会发给学生家长一份通知,禁止学生去河里水库等地方游泳。家长做为监护人,同样要尽到监护责任。


心灯与人


我们学校有个学生假期间在家里跌伤,家长来学校闹事,来了一群亲戚,他姐姐就是教师,还大言不惭的说是怪老师没有教好,难道家长全死绝了?就是为了骗钱。还有一个打闹一脚踢开办公室门,老师踢了他一脚骗了33800元钱,说是将学生打出先天性心脏病了。


浅离58


这类事责任划分不仅有空间条件,还有时间条件。仅仅提出校外条件不充分。先说学校有一定责任的情形。如果事故发生在正常上课期间的校外,可能学校有责任,发生在放学时段的校内,学校也有责任。只有放学时段的校外,学校可以免责。


雨轩品茗2


主要看出去的原因和时间,如果在上课期间出去,学校可能存在管理漏洞,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是学生请假外出办事,包括家长知情,那么学校责任就很小,如果是放假期间,学生应该对自己行为负责


Neptune海王星


问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导向(好像学生的任何事情都与学校有关)。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与学校有什么关系?不要把什么责任都强加给学校。这种舆论导向已经让中国的教育很悲哀了!你们这些人是不是看不到中国的败落不心甘啊!


无鱼19


这是一个可笑的问题,教师不是全职保姆,怎么可能对校外的事情负责任呢?学校也不是万能的庇护所。学生到校外活动是谁也控制不了的。孩子有了自己的活动能力之后,出现的问题由他的监护人和他自己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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