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首曝「某某」照片,他可能是誰?這涉及侵犯他人隱私嗎?

JesSE


我相信以網友強大的搜索能力,這個人的身份很快就會被曝光,而隨著周立波與唐爽之間互相的辯駁,以及現在周立波公佈這位“某某”的照片,事情的真相也正在逐漸浮現水面……

回到正題,周立波公佈“某某”的照片會侵犯他的隱私嗎?

答案是否定的,一個人的隱私是指他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就屬於侵犯他人隱私。

在這個事件裡,周立波只是公佈了這個“某某”的照片,並沒有將他的某些私密部位的照片公佈,也沒有公佈這位某某的私人信息例如名字,家庭住址,聯繫電話進行公佈,因此是不構成侵犯隱私權的,但是此次事件影響力巨大,影響範圍廣,我相信網友很快就會根據周立波公佈的照片進行“人肉搜索”,然後將這個人的姓名電話住址等公佈,這必定會給這位“某某”造成生活上的影響,所以到時候進行人肉搜索的網友是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隱私的。



除此之外,如果周立波的陳述與事實不符的話,還可能會侵犯這位“某某”的名譽權

周立波在這次事件中多次接受媒體的採訪,多次對這個“某某”作出了評述,大部分是負面的評價,導致現在輿論對於這位某某的評價都很低,如果這些事實都是真的,那自然周立波是不存在侵權的,但是如果周立波所陳述的與事實不符的話,就涉嫌侵犯了這位某某的名譽權,導致這位某某的社會評價降低,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


李欽宇


周立波曝光“某某”照片求網友人肉,是否構成侵權?

楊文戰律師觀點:人肉搜索涉嫌違法,公開“某某”照片後周立波面臨更大風險,後果如何關鍵看周立波手裡到底有什麼牌了。

周立波結束在美國的官司回國後,向媒體爆料稱自己受某某權貴構陷,案件元兇系中國北方某省委原書記的前女婿,“他說自己擁有數十億美元的資產,住佔地45畝的長島豪宅,坐擁數艘豪華遊艇、私人飛機,包養著各種女人。 該人為復員軍人,家中藏有上百把真槍,但登記在某某名下的只有2把。” 並表示自己被警察攔截、車內被搜出槍支都是該“某某”構陷的結果。

大家一直在猜測該“某某”到底是誰,這次周立波公開發文曝光了‘某某’的照片,並希望網友提供該人線索,換句話說周立波發起了對“某某”的網絡人肉搜索。這一行為會不會給周立波帶來什麼法律風險和責任呢?

以中國法律為標準的話,人肉搜索是違法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然,這種責任一般需要被人肉搜索的被侵權人通過法律規定的方式維權,才能實現追責。一般是民事賠償為結果,但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等嚴重後果,不排除被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當然,因網絡侵權方式的特殊性等原因,現實中大部分人肉搜索的參與者在沒有出現嚴重後果的情況下,確實少有被追責的。


除了人肉搜索以外,如果周立波沒公開“某某”的照片也就算了,畢竟他之前口中構陷他的“某某”指向不明,但現在當他公開照片後,即使沒說名字這個指向也就變成明確唯一了。如果周立波以前對該人的一些陳述介紹失實,還可能產生其它侵權責任!

比如周立波提到“某某”是國內高官的前女婿,且在美國沒有正當職業和生意卻有大量資產,實際上交影射該人資產來源不合法;說“某某”包養女人也涉及對該人人品的評價;說“某某”家中藏有上百把真槍,但登記在某某名下的只有2把,和說某某勾結警察構陷周立波,甚至是指出“某某”構成犯罪了。

還是那句話,如果這個“某某”永遠是“某某”,由於指向不明,周立波不會產生什麼責任,但一旦周立波把這個“某某”明確化,哪怕沒寫出名字,但通過清晰的照片能確定明確的指向,那周立波就要保證手中有足夠的真實證據能證明他對“某某”的描述是真實的,而不是周立波自己虛構、捏造的。


如果周立波有指真的證據還好說,如果周立波沒有能證明自己所述為真的證據,那麼周立波就涉嫌侵犯“某某”的名譽權,甚至可能構成誹謗罪,要視情況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當然,上述責任分析是基於中國法律的分析,“某某”如果選擇在中國維權,自然適用中國法律,但由於“某某”身在美國,如果“某某”在美國維權,那就要依據美國法律來處理了。美國的法律楊律師不是很熟悉,但據我瞭解,在美國的這類案件中無論民事責任的賠償力度和刑事責任的追究力度都比中國要更重。


所以,當週立波公開了“某某”的照片後,後面事件的發展和後果,關鍵就看周立波手裡到底有沒有足夠有力度的證據了!大家覺得周立波手裡掌握了什麼牌?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楊律說法


@周立波

找到周立波說的"某某"家的豪宅了,簡直就是神殿啊!

最近周立波被美國法院無罪釋放,回到國內的周立波頻繁參加各種訪談節目,大談在美國被中國人中的“某某”所陷害,他口中的“某某”在中國背景深厚,在美國也是家財萬貫!住在紐約長島的頂級豪宅中。

近日,周立波老婆在微博上又放出了那個“某某”在紐約州的豪宅,奢華程度叫人大吃一驚啊。周立波老婆的微博:

根據照片,我們找到了這個豪宅,公開信息顯示,13年售價接近960萬美元,正好對應祖國960萬平方公里,此處豪宅處於距離紐約不遠的一處半島上,低調而奢華。是美國傳統的高尚白人區。

這裡是長島著名的富人區域之一。其家庭平均年收入超過20萬美元,是美國整體平均家庭年收入的4倍多。這座無與倫比的豪宅坐落在島上最美的接近50畝地內,環境私密清幽、佔據得天獨厚的優勢。在這個2005年富麗堂皇的莊園中,您可以盡享最舒適的生活,並且將它作為寶貴而獨特的家族資產留給下一代。插播一個小故事,當年(接近六十年前)楊振寧拿到諾貝爾獎金之後,想在這裡的富人區買一套房子,被拒絕,因為他是有色人種(見楊政寧各種自傳)。

從空中俯視該豪宅,可以看見私人游泳池和巨大的草坪,房子就和宮殿一樣,沿著海岸線有著自己的私人碼頭:

側面看這個9個臥室,10.5個洗澡間的豪宅風水品相極佳,質量遠超假藥停的房子,可見有背景的人還是遠超自主創業收割韭菜的人!

一看房主信息,大吃一驚,原來和假藥停一樣,也是辦了一個本地有限責任制公司來買房

公司也是成立在買房之前一個月!

這是兩位住在房中的豪客的名字,不敢找具體中文名字是什麼

畢竟有背景的和專業收割韭菜的能量還是很不一樣,我只能做到這裡了。

我只是想說,中國人真的是有錢了,額,應該是中國人中的一小部分真的是富起來了有錢了。。。。。











顧穎瓊博士說天下


從法律專業角度回答這個問題,主要從 管轄問題(Jurisdiction) 角度來分析。

這裡應分為兩種情況:

  1. 因侵權行為地發生在中國,如果“某某”到中國起訴周立波,適用中國的法律,周立波存在承擔民事侵權法律責任的風險:周立波在中國的社交媒體上貼出他人照片,並配上帶有貶低他人內容的文字,在中國涉嫌構成“人肉搜索”(Internet manhunt),北京的一個法庭曾經判決人肉搜索涉嫌侵犯隱私,構成民事侵權。



  2. 如果“莫某”選擇在美國法庭起訴周,因為周是外國人,則由美國聯邦法院管轄,適用聯邦的案例和法律,美國關於貼用未經他人授權的照片在網上找人是否構成侵權,與中國存在差異。美國的規定是:

如果一個人的照片未經同意被貼到了網上,是否構成民事侵權,情況比較複雜,要從三個方面來分析:

A. 是否構成侵犯隱私(Invasion of privacy):比如你的照片被錯誤的登到了FBI通緝名單上,再比如有人在你家裡(期待屬於隱私的地方)拍了你的照片,然後把它放到公開的網絡上,這些行為構成侵犯隱私。

B. 是否構成侵犯“公開權”(Right of publicity),公開權是美國法上的獨特製度,是從隱私權法中發展而來。例如未經許可將他人照片用於商業目的獲利,或印刷在銷售的產品上為產品背書等,侵犯公開權的前提是公眾能夠通過該照片認出被侵權人。

C. 是否構成誹謗(Defame):即對他人的名譽造成錯誤的印象和傷害,比如說有意PS一張照片好像你是在商場進行盜竊造成公眾誤解。如果一張原圖未經改動,即使有損他人形象(unflattering),也並不會構成誹謗。

結論:對於周立波在微博貼某的照片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上的民事侵權,要看可能的被侵權人“某某”選擇在哪裡請求法律保護,適用哪國的法律。而周立波手中是否掌握實錘證據,將構成法庭對他是否構成侵權的核心考量。


紐約Kevin律師


繼昨日與今天連續發文“五揭唐爽謊言”之後,今天下午周立波又有了新動作——曝光了“某某”的照片!

這位神秘的“某某”是波波老師口中“陰謀論”的核心主角,關於“某某”的背景波波老師之前曾經在微博中進行了如下描述。

從這段描述中,我們可以獲取的有效信息首先是“某某”有強大政界背景,經濟實力雄厚卻無正當職業,很明顯波波老師是想說對方的這些鉅額自產來源不明,很可能“某某”與他的前岳父之間存在貪腐行為,大肆斂財!其次是“某某”有從軍經歷所以愛好槍支,說明“某某”可能有一定的軍界背景。這樣的人在普通人看來無疑算是“大人物”!

正是因為對方的身份他有些“惹不起”,所以他周立波不敢輕易曝光對方的真實身份,但假如有一日他真的去曝光對方的真實身份,那麼則說明了他周立波已經被閉上絕境、退無可退了!

而今天,周立波終於曝光了這位“某某”的照片,說明了什麼,說明了他波波已經決定放手一搏和對方作殊死搏鬥了!

從表面上看,波波老師的動作雖大,但就其發佈的內容來看只是兩張“某某”本尊的照片,關於“某某”的個人姓名、住址、家庭情況、手機號碼等相關的所有私人信息並未予以一同曝光。

既然照片都曝了為什麼不直接公開對方的身份呢?說明波波還是留了一手,不想把對方逼急,逼急了有可能大家魚死網破,這種局面估計雙方都不願意看到!

雖然波波老師在微博中希望廣大瓜友群策群力,踴躍提供“瓜情”,但在我看來此舉無疑還是他為自己留下退路的表現。

所謂的群策群力與提供“瓜情”實際上就是讓公眾自己找尋答案,揭露“某某”的真實身份,其實就是叫大家人肉搜索這位“某某”。

可“某某”既然是個大人物,能夠與這位大人物接觸的自然也非凡人,普通吃瓜群眾認識某某的可能性實在微乎其微。如果說“某某”的發家之路真的涉嫌貪腐,那麼認識“某某”的那些人屁股恐怕也不乾淨,要他們出來公佈“某某”的身份信息不是在開玩笑嗎?“某某”被挖出來恐怕那幫人也要跟著倒黴!“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這個道理咱們中國人都懂!

由此看來,“某某”是誰恐怕不重要,重要的是吃瓜群眾們恐怕一時半夥估計是提供不了“瓜情”的!

波波老師在網上曝光“某某”的照片,似乎有侵犯“某某”個人隱私的嫌疑,但是由於波波老師並未公佈對方的姓名、住址、手機號碼等重要的個人信息,我個人認為恐怕還無法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的散佈個人隱私的情形,不管“某某”是否屬真的屬於陰謀家,但就波波發佈他照片的行為來看,恐怕他是無法追究波波的法律責任的!

波波最近在《貴圈》欄目中發聲時對於他身邊的律師團隊頗為自豪,相信他發佈該照片前也必定諮詢過律師規避相應的法律風險!

對於“某某”來說,照片被曝恐怕會很頭疼!

如果他本人選擇沉默甘願當一個縮頭烏龜,那麼就等於默認了波波老師之前陳述的“陰謀論”,等於讓公眾相信他是“做賊心虛”,輿論的風向口無疑會轉向支持周立波一方!

如果他本人選擇回應,那麼他的真是身份必然會公佈於眾!可是,在此時公佈其本人的身份屬於被逼無奈,公眾同樣會質疑為什麼你早點出來澄清!

總的來說,如今的“某某”已經陷入了被動挨打的境地!

如果波波老師能夠在保釋後的第一時間進行尿檢或者毛髮檢測那麼他多半是可以洗清涉毒的嫌疑的,然而事到如今,毒和槍的來源其實雙方都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也就談不上誰說的才是真相了!

佔據輿論的主動權,就成了唯一能夠讓自己的說辭更有說服力的關鍵!“某某”你到底是誰?期待你的現身!



通城丹妹


周立波案中的關鍵人物,所謂的大人物某某終於現了真身,遺憾的只是露了廬山真面目,卻沒有深入此山中,姓甚名誰?何德何能?家裡幾口人,幾畝地,祖上幹啥的,他又是幹啥的等等一概不知道,除了一張臉,除了他是身價十億美金,其它的相關信息等秘密,都留給了廣大的吃瓜群眾。

在能力無窮的網友面前,人肉是屢試屢爽的絕技,別說是大海里撈針,就是大海里撈小蝌蚪都不是什麼難事兒,估計馬上就會有群眾把詳細瓜情報上,我們儘管搬小馬紮準備好即可。前方高能預警,吃瓜場面可能會比較混亂。

周立波還是比較聰明的,僅僅透露了這麼一張半身且模糊的臉,再沒有透露其它信息,所以不上升不到侵犯隱私,這方面我想周立波不會魯莽行事的,想必也是在諮詢過律師之後發佈的照片。他負責發照片,把具體的事情踢給了廣大吃瓜群眾,至於強大的網友搜出來再爆詳細信息,那就不關他的事兒了。

照片爆出來,估計此人的信息馬上也就隨之曝光了,到時候他想躲也就躲不掉了,而這個關鍵人物的現身,將會把周案帶入更加撲朔迷離的境地,到時難免又是一場你懟我回的口水惡戰。


元芳有看法


程維高,因病醫治無效,於2010年12月28日11時16分在江蘇省常州市辭世,終年78歲。

程維高共有一子二女。

程慕陽,江蘇蘇州人,出生於1969年11月, 中國"獵狐行動"全球通緝之一。香港佳達利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北方國際廣告公司北京分公司原經理,涉嫌貪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2000年8月8日外逃至新西蘭,2000年9月4日,逃往加拿大。

程維高長女,程悠蘭,1957年2月出生,大學文化,原北京佳瑞廣告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程維高下臺後數日,因涉嫌偷稅漏稅被捕。後被判3年緩5,並處罰金708.99萬元。

初嫁常州名醫楊堃之子,後被尋找靠山的大和房產石建鵬挖去當副總,受誘惑離婚。石建鵬本是始亂終棄之人。後嫁北京經商。

小女程西霞,原常州絕緣材料廠工人,後隨父調南京勘察設計院。後隨丈夫赴美,因水土不服而患憂鬱症,離婚回國陪伴父母。程維高去世時,程西霞陪伴在側。


99隨便


周立波把照片放在網絡上都已經這麼久了,到現在他的微博閱讀量少說也已經有幾千萬了吧,按照網友們強大的人肉力量,此人的基本信息早應該在各處刷屏了,然而,毫無聲息。


能在所有電視和網絡媒體上都下了封口,可見此人能量之大,實力之恐怖,連無孔不入的狗仔都好像人間蒸發了,就好像只有周立波唱獨角戲,他想象到的所有網友的助力,一點也沒有發生。

據周立波爆料,此人沒有工作,身價幾十億美元,換算成人民幣,可以輕易擠進福布斯富豪榜裡,然而沒有對應的出現,爆了照片都找不到人,住的房子都不敢用自己的名字註冊,只有一種可能了,那就是此人錢財來路不明,而且,能量很大,但一定是不敢拿出來亮光下。



那人說要給周立波一個此生難忘的記憶,周立波現在家庭都有可能正在被威脅,被這麼一個大鱷盯著,一定是寢食難安了,再多請一圈保鏢都沒什麼用了,至於談到侵犯隱私的問題,當然已經是侵犯了,但別看周立波說得這麼輕鬆,但實際上一定是被逼的沒辦法了,需要藉助人民的力量來護體了,可能他現在走路都在打顫吧!!


炭燒的菠蘿


千呼萬喚始出來,波波你終於發大招。

但周立波現在給我的感覺就是:“某某”你小子背後使陰招對吧,好,既然朋友都做不了,那我跟你來真的!!玩嘛,看誰玩的過誰。

周立波似乎吃準了對方不能回國內把他怎麼著,於是便鬧著玩一樣的先把照片拋出來,然後呼籲老百姓人肉對方、讓網民提供“瓜情”……

似乎周立波還樂此不彼的玩擊鼓傳花遊戲呢:來來來,你來說,你不說啊,那他來說……

說句實話,你知道對方是誰,你直接說得了,還讓網民去說呢,這貨你一會把媒體當槍使,一會把網民當炮用,可以說是利用自己主持人的經驗,牢牢把網民玩轉與掌心之中……

至於周立波此行為構不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還真不好說。

按照中國法律來講,他沒有具體說出對方的姓名、家庭住址、通訊方式、或者是私密照片等,要說他侵犯隱私權還真有點難度。

但有一點必須要明確:周立波是通過發佈照片的方式讓大家清晰地認清此人面孔,並且通過之前的曝光,大家對於該人已經打上“權貴家庭”、“非法持槍”、“涉毒”、“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包養女人”的標籤,已經是很負面的認知了,若周立波包括網民,無法證實這些說法,那周立波百分百要背官司,沒話說!

若該人確實如周立波所說的那般,搞不好還通過照片的曝光,揪出一些不法之徒呢,搞不好周立波還要被獎勵呢……

還是那句話,周立波這哥們回國後,為了洗白自己欲“綁架”媒體,結果媒體不聽他指揮。逼得沒辦法了,只能進一步放大招,但為了規避風險,他躲在背後一點點“擠牙膏”,釋放這不著調的“料”來“綁架”吃瓜群眾,特喵說白了,明明你周立波知道他是誰,你又在一遍遍裝啥呢,直接說了不就得了。

但我估計,他這招又要失敗,因為他的人品不足以支撐大家對他的信任,即便是信任,充其量也會覺得這是一群“狐朋狗友”因某些利益鬧掰了。

僅此而已。

認可俺滴回答,那就關注一個再走吧


普了次法


我覺得周立波這麼幹挺陰險的。

且不說這位長得好像學校保安大叔的某某是誰,單憑放出照片,號召網友"人肉搜索","曝光信息"這一點,就已經既蠢且壞了。


如同前面幾位專業律師所解讀的,"人肉搜索"是違法行為。如果網友真的爆料了這個人的真實姓名、身份、電話、家庭地址等信息,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周立波肯定請得起成熟的精英律師團隊,即便在"違法"的邊緣試探也不會溼鞋,網友可就未必了。

先曝光對方是北方某省前高官女婿,不工作卻擁有大額不明財產(10億美元),過著遊艇女人的奢侈生活,一再暗示對方是既得利益的特權階級。

然後表明決心自己冒著被威脅的危險,也要和對方鬥爭到底,在這一系列的操作之後,周立波幾乎變成網友心中的“正義化身”了。

還有,周立波之所以敢這麼大膽的放出照片並在微博上求網友人肉,將這個手眼通天的某某描述的如此詳細和狗血,卻不怕被對方起訴侵犯名譽權。

多半是因為對方財產不合法這一點是真的,他可以肯定這個人不敢回國,也不會露頭和他打口水戰,更可能連微博都不上。


最後,特別想問一個問題。

在被陷害以前,既然周立波已經知道這個人從財產到人品都疑點重重,為什麼又肯收他幾萬美金的禮物,與之結交,還大老遠的上門拜訪呢?


(文\\硬核八卦 首發悟空問答 已維權 抄襲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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