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首曝「某某」照片,他可能是誰?這涉及侵犯他人隱私嗎?

JesSE


時隔多日,周立波終於透露他口中的“某某”部分信息。這段時間關於“某某”的真實身份十足吊了我們吃瓜群眾的胃口,如今終於能夠嗅到一些蛛絲馬跡。遺憾的是,

周立波也僅僅只是公佈了他的照片和10億身家,因為擔心他使用假名也沒有公佈他的名字。此外,周立波還希望廣大吃瓜群眾群策群力,一起扒出某某的真實身份。
我不是有深厚背景的人,也不是見過大世面的人,此人是誰我並不知道,甚至他可能是誰我也無從猜測。但回到問題本身,從法律上來看周立波並沒有侵犯某某隱私。
所謂隱私,是指不願讓其他人知道的個人私密信息。一個人的容貌不可能藏起來不讓別人知道,因此一般的照片內容並不屬於隱私範圍,周立波公佈他的照片並不侵犯他的隱私權。另外,周立波也沒有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的照片,也沒有侵犯他的肖像權。

事實上除了照片,周立波目前公佈的信息並不能精確指向某一個人,在民事上構成對某人的侵權行為起碼要明確指向一個具體的人,現在我們也只知道他有10億身家而已,除此以外便一無所知。因此,在法律上,目前周立波並沒有侵犯到某某的任何權利。

至於某某究竟是誰,我們等著各路大神實錘爆料吧。


冰焰


周立波曝光“某某”照片求網友人肉,是否構成侵權?

楊文戰律師觀點:人肉搜索涉嫌違法,公開“某某”照片後周立波面臨更大風險,後果如何關鍵看周立波手裡到底有什麼牌了。

周立波結束在美國的官司回國後,向媒體爆料稱自己受某某權貴構陷,案件元兇系中國北方某省委原書記的前女婿,“他說自己擁有數十億美元的資產,住佔地45畝的長島豪宅,坐擁數艘豪華遊艇、私人飛機,包養著各種女人。 該人為復員軍人,家中藏有上百把真槍,但登記在某某名下的只有2把。” 並表示自己被警察攔截、車內被搜出槍支都是該“某某”構陷的結果。

大家一直在猜測該“某某”到底是誰,這次周立波公開發文曝光了‘某某’的照片,並希望網友提供該人線索,換句話說周立波發起了對“某某”的網絡人肉搜索。這一行為會不會給周立波帶來什麼法律風險和責任呢?

以中國法律為標準的話,人肉搜索是違法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然,這種責任一般需要被人肉搜索的被侵權人通過法律規定的方式維權,才能實現追責。一般是民事賠償為結果,但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等嚴重後果,不排除被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當然,因網絡侵權方式的特殊性等原因,現實中大部分人肉搜索的參與者在沒有出現嚴重後果的情況下,確實少有被追責的。


除了人肉搜索以外,如果周立波沒公開“某某”的照片也就算了,畢竟他之前口中構陷他的“某某”指向不明,但現在當他公開照片後,即使沒說名字這個指向也就變成明確唯一了。如果周立波以前對該人的一些陳述介紹失實,還可能產生其它侵權責任!

比如周立波提到“某某”是國內高官的前女婿,且在美國沒有正當職業和生意卻有大量資產,實際上交影射該人資產來源不合法;說“某某”包養女人也涉及對該人人品的評價;說“某某”家中藏有上百把真槍,但登記在某某名下的只有2把,和說某某勾結警察構陷周立波,甚至是指出“某某”構成犯罪了。

還是那句話,如果這個“某某”永遠是“某某”,由於指向不明,周立波不會產生什麼責任,但一旦周立波把這個“某某”明確化,哪怕沒寫出名字,但通過清晰的照片能確定明確的指向,那周立波就要保證手中有足夠的真實證據能證明他對“某某”的描述是真實的,而不是周立波自己虛構、捏造的。


如果周立波有指真的證據還好說,如果周立波沒有能證明自己所述為真的證據,那麼周立波就涉嫌侵犯“某某”的名譽權,甚至可能構成誹謗罪,要視情況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當然,上述責任分析是基於中國法律的分析,“某某”如果選擇在中國維權,自然適用中國法律,但由於“某某”身在美國,如果“某某”在美國維權,那就要依據美國法律來處理了。美國的法律楊律師不是很熟悉,但據我瞭解,在美國的這類案件中無論民事責任的賠償力度和刑事責任的追究力度都比中國要更重。


所以,當週立波公開了“某某”的照片後,後面事件的發展和後果,關鍵就看周立波手裡到底有沒有足夠有力度的證據了!大家覺得周立波手裡掌握了什麼牌?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楊律說法


@周立波

找到周立波說的"某某"家的豪宅了,簡直就是神殿啊!

最近周立波被美國法院無罪釋放,回到國內的周立波頻繁參加各種訪談節目,大談在美國被中國人中的“某某”所陷害,他口中的“某某”在中國背景深厚,在美國也是家財萬貫!住在紐約長島的頂級豪宅中。

近日,周立波老婆在微博上又放出了那個“某某”在紐約州的豪宅,奢華程度叫人大吃一驚啊。周立波老婆的微博:

根據照片,我們找到了這個豪宅,公開信息顯示,13年售價接近960萬美元,正好對應祖國960萬平方公里,此處豪宅處於距離紐約不遠的一處半島上,低調而奢華。是美國傳統的高尚白人區。

這裡是長島著名的富人區域之一。其家庭平均年收入超過20萬美元,是美國整體平均家庭年收入的4倍多。這座無與倫比的豪宅坐落在島上最美的接近50畝地內,環境私密清幽、佔據得天獨厚的優勢。在這個2005年富麗堂皇的莊園中,您可以盡享最舒適的生活,並且將它作為寶貴而獨特的家族資產留給下一代。插播一個小故事,當年(接近六十年前)楊振寧拿到諾貝爾獎金之後,想在這裡的富人區買一套房子,被拒絕,因為他是有色人種(見楊政寧各種自傳)。

從空中俯視該豪宅,可以看見私人游泳池和巨大的草坪,房子就和宮殿一樣,沿著海岸線有著自己的私人碼頭:

側面看這個9個臥室,10.5個洗澡間的豪宅風水品相極佳,質量遠超假藥停的房子,可見有背景的人還是遠超自主創業收割韭菜的人!

一看房主信息,大吃一驚,原來和假藥停一樣,也是辦了一個本地有限責任制公司來買房

公司也是成立在買房之前一個月!

這是兩位住在房中的豪客的名字,不敢找具體中文名字是什麼

畢竟有背景的和專業收割韭菜的能量還是很不一樣,我只能做到這裡了。

我只是想說,中國人真的是有錢了,額,應該是中國人中的一小部分真的是富起來了有錢了。。。。。











顧穎瓊博士說天下


從法律專業角度回答這個問題,主要從 管轄問題(Jurisdiction) 角度來分析。

這裡應分為兩種情況:

  1. 因侵權行為地發生在中國,如果“某某”到中國起訴周立波,適用中國的法律,周立波存在承擔民事侵權法律責任的風險:周立波在中國的社交媒體上貼出他人照片,並配上帶有貶低他人內容的文字,在中國涉嫌構成“人肉搜索”(Internet manhunt),北京的一個法庭曾經判決人肉搜索涉嫌侵犯隱私,構成民事侵權。



  2. 如果“莫某”選擇在美國法庭起訴周,因為周是外國人,則由美國聯邦法院管轄,適用聯邦的案例和法律,美國關於貼用未經他人授權的照片在網上找人是否構成侵權,與中國存在差異。美國的規定是:

如果一個人的照片未經同意被貼到了網上,是否構成民事侵權,情況比較複雜,要從三個方面來分析:

A. 是否構成侵犯隱私(Invasion of privacy):比如你的照片被錯誤的登到了FBI通緝名單上,再比如有人在你家裡(期待屬於隱私的地方)拍了你的照片,然後把它放到公開的網絡上,這些行為構成侵犯隱私。

B. 是否構成侵犯“公開權”(Right of publicity),公開權是美國法上的獨特製度,是從隱私權法中發展而來。例如未經許可將他人照片用於商業目的獲利,或印刷在銷售的產品上為產品背書等,侵犯公開權的前提是公眾能夠通過該照片認出被侵權人。

C. 是否構成誹謗(Defame):即對他人的名譽造成錯誤的印象和傷害,比如說有意PS一張照片好像你是在商場進行盜竊造成公眾誤解。如果一張原圖未經改動,即使有損他人形象(unflattering),也並不會構成誹謗。

結論:對於周立波在微博貼某的照片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上的民事侵權,要看可能的被侵權人“某某”選擇在哪裡請求法律保護,適用哪國的法律。而周立波手中是否掌握實錘證據,將構成法庭對他是否構成侵權的核心考量。


紐約Kevin律師


我相信以網友強大的搜索能力,這個人的身份很快就會被曝光,而隨著周立波與唐爽之間互相的辯駁,以及現在周立波公佈這位“某某”的照片,事情的真相也正在逐漸浮現水面……

回到正題,周立波公佈“某某”的照片會侵犯他的隱私嗎?

答案是否定的,一個人的隱私是指他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就屬於侵犯他人隱私。

在這個事件裡,周立波只是公佈了這個“某某”的照片,並沒有將他的某些私密部位的照片公佈,也沒有公佈這位某某的私人信息例如名字,家庭住址,聯繫電話進行公佈,因此是不構成侵犯隱私權的,但是此次事件影響力巨大,影響範圍廣,我相信網友很快就會根據周立波公佈的照片進行“人肉搜索”,然後將這個人的姓名電話住址等公佈,這必定會給這位“某某”造成生活上的影響,所以到時候進行人肉搜索的網友是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隱私的。



除此之外,如果周立波的陳述與事實不符的話,還可能會侵犯這位“某某”的名譽權

周立波在這次事件中多次接受媒體的採訪,多次對這個“某某”作出了評述,大部分是負面的評價,導致現在輿論對於這位某某的評價都很低,如果這些事實都是真的,那自然周立波是不存在侵權的,但是如果周立波所陳述的與事實不符的話,就涉嫌侵犯了這位某某的名譽權,導致這位某某的社會評價降低,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


李欽宇


繼昨日與今天連續發文“五揭唐爽謊言”之後,今天下午周立波又有了新動作——曝光了“某某”的照片!

這位神秘的“某某”是波波老師口中“陰謀論”的核心主角,關於“某某”的背景波波老師之前曾經在微博中進行了如下描述。

從這段描述中,我們可以獲取的有效信息首先是“某某”有強大政界背景,經濟實力雄厚卻無正當職業,很明顯波波老師是想說對方的這些鉅額自產來源不明,很可能“某某”與他的前岳父之間存在貪腐行為,大肆斂財!其次是“某某”有從軍經歷所以愛好槍支,說明“某某”可能有一定的軍界背景。這樣的人在普通人看來無疑算是“大人物”!

正是因為對方的身份他有些“惹不起”,所以他周立波不敢輕易曝光對方的真實身份,但假如有一日他真的去曝光對方的真實身份,那麼則說明了他周立波已經被閉上絕境、退無可退了!

而今天,周立波終於曝光了這位“某某”的照片,說明了什麼,說明了他波波已經決定放手一搏和對方作殊死搏鬥了!

從表面上看,波波老師的動作雖大,但就其發佈的內容來看只是兩張“某某”本尊的照片,關於“某某”的個人姓名、住址、家庭情況、手機號碼等相關的所有私人信息並未予以一同曝光。

既然照片都曝了為什麼不直接公開對方的身份呢?說明波波還是留了一手,不想把對方逼急,逼急了有可能大家魚死網破,這種局面估計雙方都不願意看到!

雖然波波老師在微博中希望廣大瓜友群策群力,踴躍提供“瓜情”,但在我看來此舉無疑還是他為自己留下退路的表現。

所謂的群策群力與提供“瓜情”實際上就是讓公眾自己找尋答案,揭露“某某”的真實身份,其實就是叫大家人肉搜索這位“某某”。

可“某某”既然是個大人物,能夠與這位大人物接觸的自然也非凡人,普通吃瓜群眾認識某某的可能性實在微乎其微。如果說“某某”的發家之路真的涉嫌貪腐,那麼認識“某某”的那些人屁股恐怕也不乾淨,要他們出來公佈“某某”的身份信息不是在開玩笑嗎?“某某”被挖出來恐怕那幫人也要跟著倒黴!“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這個道理咱們中國人都懂!

由此看來,“某某”是誰恐怕不重要,重要的是吃瓜群眾們恐怕一時半夥估計是提供不了“瓜情”的!

波波老師在網上曝光“某某”的照片,似乎有侵犯“某某”個人隱私的嫌疑,但是由於波波老師並未公佈對方的姓名、住址、手機號碼等重要的個人信息,我個人認為恐怕還無法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的散佈個人隱私的情形,不管“某某”是否屬真的屬於陰謀家,但就波波發佈他照片的行為來看,恐怕他是無法追究波波的法律責任的!

波波最近在《貴圈》欄目中發聲時對於他身邊的律師團隊頗為自豪,相信他發佈該照片前也必定諮詢過律師規避相應的法律風險!

對於“某某”來說,照片被曝恐怕會很頭疼!

如果他本人選擇沉默甘願當一個縮頭烏龜,那麼就等於默認了波波老師之前陳述的“陰謀論”,等於讓公眾相信他是“做賊心虛”,輿論的風向口無疑會轉向支持周立波一方!

如果他本人選擇回應,那麼他的真是身份必然會公佈於眾!可是,在此時公佈其本人的身份屬於被逼無奈,公眾同樣會質疑為什麼你早點出來澄清!

總的來說,如今的“某某”已經陷入了被動挨打的境地!

如果波波老師能夠在保釋後的第一時間進行尿檢或者毛髮檢測那麼他多半是可以洗清涉毒的嫌疑的,然而事到如今,毒和槍的來源其實雙方都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也就談不上誰說的才是真相了!

佔據輿論的主動權,就成了唯一能夠讓自己的說辭更有說服力的關鍵!“某某”你到底是誰?期待你的現身!



通城丹妹




西門觀點:照片可能就是那個‘’某某‘’,如果照片確是‘’某某‘’,而且‘’某某‘’確實陷害周立波,就不存在侵犯他人隱私。

如果周立波確實是被陷害的,而且讓他在美國失去自由長達一年多之久,而且花費了很多冤枉錢,別說作為著名脫口秀演員的他,即便是一個普通百姓也咽不下這口氣。

有網友說,周立波之所以在無罪釋放回國後,又把這件事提出來,而且指證是國內某大人物的女婿‘’某某‘’陷害他,另外還指證律師莫虎違背律師職業道德,勒索高額律師費,目的是為了洗白自己,再進娛樂圈,重操舊業。

我倒覺得並非如此。既然美國法庭已經宣佈周立波無罪,而且事情又不是發生在國內,‘’洗白‘’一說,就是無稽之談,周立波也不需要為自己洗白。



周立波之所以無罪釋放後在媒體採訪中指證‘’某某‘’陷害他,正是因為受了這麼大冤枉,吃了這麼大虧,又花費了那麼多錢,實在咽不下這口氣,儘管‘’某某‘’有錢有勢,但作為明星的周立波,應該也不會怕他。

有人說,周立波既然知道是某某陷害他的,為什麼不直接去法庭起訴某某呢?為什麼一直不說出他的名字呢?現在,又為什麼只爆料他的照片呢?

如果的確是某某陷害周立波,那麼,最有可能的是某某和周立波商談的一個項目時,某某提出的要求周立波沒有答應,周立波沒有答應,某某懷恨在心,但周立波卻認為沒有什麼,也就沒放在心上,想不到某某不但有錢有勢,而且是個狠角色,於是設計陷害周立波,要讓他身敗名裂。



也正因為現在周立波瞭解了某某的狠,為了家人的安全,也可能是有些證據和真相正在蒐集整理之中,再加上唐爽反水,案情越來越複雜,所以,周立波一直只說‘’某某‘’,現在也只是爆料某某的照片。我想,隨著時間的推移,真相一定會浮出水面。

至於說周立波曝光‘’某某‘’的照片會不會侵犯某某的隱私,不是我們吃瓜群眾說了算,而要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才算,而且這是私人糾紛,不屬於公訴案件,民不告官不究,必須要某某起訴才立案審查。某某不起訴,或者不敢起訴,也就不存在侵犯他人隱私權。

有網友說,這正是周立波的聰明之處,他知道某某身份特殊,不敢出面應戰,所以才這麼說。不過,現在不一樣了,即便周立波有這種動機,某某照片已經曝光,他的姓名和身份和詳細資料很快就會被曝光出來,因為不懂法律的網友很多啊。如果,某某的姓名身份以及詳細資料一曝光,某某還藏的住嗎?還能再不應戰嗎?一旦周立波和某某公開應戰,如果,周立波確實被冤枉,應該會正式起訴某某,司法部門一旦介入,真相必然會大白於天下。



當然,如果經過審查,某某沒有陷害周立波,那周立波就涉嫌侵犯某某的名譽權。不過,周立波夫婦並非一人在戰鬥,不會沒有懂法律的律師,因此他不會不知道侵犯他人隱私的後果,所以,他應該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某某對他的陷害。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程維高,因病醫治無效,於2010年12月28日11時16分在江蘇省常州市辭世,終年78歲。

程維高共有一子二女。

程慕陽,江蘇蘇州人,出生於1969年11月, 中國"獵狐行動"全球通緝之一。香港佳達利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北方國際廣告公司北京分公司原經理,涉嫌貪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2000年8月8日外逃至新西蘭,2000年9月4日,逃往加拿大。

程維高長女,程悠蘭,1957年2月出生,大學文化,原北京佳瑞廣告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程維高下臺後數日,因涉嫌偷稅漏稅被捕。後被判3年緩5,並處罰金708.99萬元。

初嫁常州名醫楊堃之子,後被尋找靠山的大和房產石建鵬挖去當副總,受誘惑離婚。石建鵬本是始亂終棄之人。後嫁北京經商。

小女程西霞,原常州絕緣材料廠工人,後隨父調南京勘察設計院。後隨丈夫赴美,因水土不服而患憂鬱症,離婚回國陪伴父母。程維高去世時,程西霞陪伴在側。


99隨便


千呼萬喚始出來,波波你終於發大招。

但周立波現在給我的感覺就是:“某某”你小子背後使陰招對吧,好,既然朋友都做不了,那我跟你來真的!!玩嘛,看誰玩的過誰。

周立波似乎吃準了對方不能回國內把他怎麼著,於是便鬧著玩一樣的先把照片拋出來,然後呼籲老百姓人肉對方、讓網民提供“瓜情”……

似乎周立波還樂此不彼的玩擊鼓傳花遊戲呢:來來來,你來說,你不說啊,那他來說……

說句實話,你知道對方是誰,你直接說得了,還讓網民去說呢,這貨你一會把媒體當槍使,一會把網民當炮用,可以說是利用自己主持人的經驗,牢牢把網民玩轉與掌心之中……

至於周立波此行為構不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還真不好說。

按照中國法律來講,他沒有具體說出對方的姓名、家庭住址、通訊方式、或者是私密照片等,要說他侵犯隱私權還真有點難度。

但有一點必須要明確:周立波是通過發佈照片的方式讓大家清晰地認清此人面孔,並且通過之前的曝光,大家對於該人已經打上“權貴家庭”、“非法持槍”、“涉毒”、“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包養女人”的標籤,已經是很負面的認知了,若周立波包括網民,無法證實這些說法,那周立波百分百要背官司,沒話說!

若該人確實如周立波所說的那般,搞不好還通過照片的曝光,揪出一些不法之徒呢,搞不好周立波還要被獎勵呢……

還是那句話,周立波這哥們回國後,為了洗白自己欲“綁架”媒體,結果媒體不聽他指揮。逼得沒辦法了,只能進一步放大招,但為了規避風險,他躲在背後一點點“擠牙膏”,釋放這不著調的“料”來“綁架”吃瓜群眾,特喵說白了,明明你周立波知道他是誰,你又在一遍遍裝啥呢,直接說了不就得了。

但我估計,他這招又要失敗,因為他的人品不足以支撐大家對他的信任,即便是信任,充其量也會覺得這是一群“狐朋狗友”因某些利益鬧掰了。

僅此而已。

認可俺滴回答,那就關注一個再走吧


普了次法


別想再把水搞混了!你倆夫妻這回真的攤上大事兒啦,真的以為嗨上頭了世界都是你們的嗎?唉!……周立波同學:你就先直接回答大家:你有沒有吸毒?!那麼簡單的問題扯這麼多的藉口和理由來忽悠幹嘛呢?毒品哪裡來的?車上就你們兩個人,你敢去驗毒嗎?!哈哈😄我料你不敢,你全家都不敢![打臉][打臉][打臉]一個沾上毒品的人是自己劇情的導演,軀殼裡的惡鬼👹才是真正的主角,天下皆知吸毒鬼是沒有一句真話的。你要洗白自己的最好方式就是戒毒療傷,這是一個曾經粉絲的最後一句奉勸!祈願天下無毒,眾生安樂!南🈚️阿彌陀佛[祈禱][祈禱][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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