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集宁区农村“两癌”患病妇女申报救助专项基金开始了!

为解决贫困地区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患病妇女的治疗难题,全国妇联启动了“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今年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两癌”患病妇女进行免费救助。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程度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十三五”期间对经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查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患病妇女(经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比对确认)和深度贫困地区患病妇女进行重点救助。

二、救助条件

(一)贫困程度

以乌兰察布市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0元以下(相当于2010年不变价230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二)户籍

救助对象为乌兰察布市农村户籍。

(三)年龄

救助年龄为35-64周岁,即(1953年—1982年)出生的患病妇女。

三、申报流程及截止时间

“两癌”患病妇女需持病历首页、病情诊断证明、身份证、治疗结算清单、贫困程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通过居住地的村和乡镇妇联逐级申报至所属旗县市区妇联,由旗县市区妇联审核通过后将患病妇女信息录入“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上级妇联审核通过后实施救助。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