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天12元已實行5年 我省高溫津貼標準有望調整

昨日上午,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係處副處長黃豔做客本報“市民有約”熱線。現場電話不斷,不少讀者來電諮詢高溫津貼發放的時間和標準等問題,接線嘉賓一一進行了解答。

現行的12元/天的高溫津貼標準已實行5年。黃豔介紹,省人社廳計劃開展政策研究工作,有望調整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歡迎廣大市民提供寶貴意見。此外,近期還將進行專項執法檢查,保障高溫津貼發放到位。

什麼情況下發高溫津貼

應以日最高氣溫為依據

“一天中溫度有高有低,中午的氣溫很高,但是其它時間溫度並未達到35℃,這種情況下高溫津貼應該怎麼發?”昨日,市民李女士來電諮詢,她所在的單位把員工的工作時段提前到早上,這樣一來,在高溫下工作的時間會減少幾個小時,高溫津貼還要按每天的標準發放嗎,能不能按小時發放?

黃豔介紹,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包括進城務工人員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均應發放高溫津貼。

也就是說,在6、7、8、9四個月,如果符合發放標準,應該按我省現行標準每人每天12元發放高溫津貼,並不是按小時來計算。

在室內工作有津貼嗎

溫度降到33℃以下可不發

“我大多時間是在室內工作,可是武漢最近持續高溫,工作也不全是在辦公室坐著,有時也需要外出,上下班途中也要忍受著高溫考驗,但單位從沒發放過高溫津貼,這是否合理?”昨日,在一家國企上班的黃女士打進電話諮詢。

黃豔接聽熱線時表示,我省具體執行標準為12元/天,是以天為單位計算,而不是以月為單位計算,有利於解決部分工作時間在室外,部分工作時間在室內的高溫津貼發放問題,各企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工作場所及所處環境溫度等實際情形,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人事聘用關係的職工發放相應高溫津貼。

比如說,室內有空調,溫度可以降到33℃以下。針對這種情況,黃豔表示,如果工作場所溫度能降到33℃以下,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發高溫津貼的。

另外,高溫津貼是國家規定的津補貼項目,不是單位福利。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包含高溫津貼的,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沒領到高溫津貼怎麼辦

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我因為工作需要,經常在外面巡邏,但一直沒有拿到過高溫津貼,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昨日上午,市民王先生撥通了熱線,稱自己所在的用人單位並沒有發放高溫津貼。

針對這種情況,黃豔表示,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政策規定,對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的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發放,可以撥打湖北人社政策諮詢熱線12333進行諮詢或投訴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將按相關規定,依法責令改正;對於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給予公開曝光。

能否享有更多“高溫權益”

津貼標準有望調整

隨著武漢氣溫持續走高,有市民建議,現行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實行5年了,現在氣溫越來越高,室內工作者也很辛苦,能不能享有更多“高溫權益”?

對此,黃豔表示,近期會對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和相關政策規定展開專項執法檢查,保障高溫津貼發放到位。省人社廳也計劃開展政策研究工作,有望調整高溫津貼的相關發放標準,歡迎廣大市民提供寶貴意見。

高溫作業中暑是工傷嗎

被診斷為職業病算工傷

“這幾天真的太熱了,溫度太高,萬一中暑了算工傷嗎?”昨日,市民劉女士來電諮詢稱,如果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發生中暑,算不算工傷?

黃豔介紹,2012年,國家安監總局、人社部等部門聯合下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的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範疇。這是一種在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因體內熱平衡或水鹽代謝紊亂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或心血管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疾病。因此,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中暑應該認定為工傷,而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認定為工傷。只有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中暑從業者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類從業者一般長期在高溫環境下作業,有高溫接觸史,如鋼鐵工人、建築工人和環衛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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