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基礎養老金標準、養老金漲了!海南城鄉居民退休(職)人員

福利|基础养老金标准、养老金涨了!海南城乡居民退休(职)人员

每人每月最低標準提高到178元

據省財政廳消息,我省再次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將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8元。此項政策將惠及全省78萬60歲以上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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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此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再次提高,是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相關要求的舉措。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我省於2009年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2011年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2014年兩項制度合併,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86萬人,其中,領取待遇人數77.7萬人。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2009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2018年的每人每月178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保障城鄉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養老金漲啦!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

每月您能多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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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要求,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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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額調整

2017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已核定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從2018年1月1日起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養老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4元退職生活費。

2

掛鉤調整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1.7%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此外,退休(職)人員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再按每月1.5元的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

3

傾斜調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至79週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80週歲以上的(含80週歲)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

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各級財政根據缺口情況予以補助;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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