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個檢察瞬間:那一年,「菸草大王」3個月貪汙52萬……

100個檢察瞬間:那一年,“菸草大王”3個月貪汙52萬……

1988年9月,江蘇省金壇縣檢察院刑事技術科幹警清點“菸草大王”邵某某部分貪汙贓款。

1988年9月,江蘇省金壇縣檢察院(現常州市金壇區檢察院)偵查“菸草大王”邵某貪汙案時,在其岳父家臥室地底下搜查出一隻深棕色的密碼箱(就是圖中桌上的箱子)。箱子被塑料袋和蛇皮袋層層包裹,裡面裝有邵某經營捲菸批發業務3個月期間貪汙的部分贓款18.9萬餘元現金。

經檢察機關偵查查明,1988年7月至9月,27歲的邵某在承包經營金壇縣城東供銷社綜合批發部期間,利用受委託從事公務的職務之便,趁國家放開名煙價格和提高部分高中檔卷煙價格之機,採用一貨兩票、不開票、開空票等手段,擅自隱瞞調價後增值部分,肆意侵吞捲菸銷售貨款,共貪汙人民幣52.3萬餘元。

1990年1月,邵某某因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且曾三次被判刑,刑滿釋放後重新犯罪,依法從重處罰,被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邵某不服,提出上訴。後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 | 孫忠玲

來源 | 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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