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讀解:定了!重慶公安局對民宿網約房管理方式進行公開回復

昨日,淘民宿房東交流群裡有一位房東發了張網絡截圖,圖片是重慶市渝中區財信渝中城業主陳先生投遞至重慶市公安局公開信箱的一封名為《請求依法取締財信渝中城非法經營的“民宿”“日租房”》的公開信,及公安部門給出的公開回信。

該公開信一眼便知是最近在川渝地區頻發的各熱點小區發生的業主認為民宿擾民引起的小區堵門事件。7月13日,渝中區公安分局對市民陳先生的來信做了公開回信,回信共列出7條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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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由於類似事件在全國各地均有發生,但各地方政府和公安機關均未給出明確的管理辦法。而民宿經營者們在這樣戰戰兢兢的環境中暗夜潛行,雖努力尋求與環境和平共處之道,卻遭到觀念衝突和不理解,頻頻和當地業主擦槍走火。

深度讀解:定了!重慶公安局對民宿網約房管理方式進行公開回復

川蜀巴渝地區民宿主與小區業主間的矛盾此起彼伏,愈演愈烈,在樂天聖苑,錦江印象,還有財信渝中城等地都發生了激烈的衝突。而這次重慶渝中區公安分局的公開回信,不僅是對陳先生的明確回覆。從回信抬頭的“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等字眼可以看出,渝中分局對於此類事件的重視程度,同時也表明了其作為國家公權力機關和治安執法部門對民宿短租網約房的立場和態度。

1.在未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前,暫時將網約房納入出租房屋管理,要求經營者與客人簽訂治安責任書,同時對客人一人一證,如實登記。

渝中分局將網約房(民宿)納入了出租房屋管理範圍,而出租房屋是指旅館業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於他人居住的房屋。同時,該舉措對於網約房(民宿)運營者的稱謂使用的是“經營者” ——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使用這個稱謂幾乎是默認了民宿的出租性質和可經營性質。根據我國法律,出租房是合法的,因此將網約法納入出租房屋管理範疇,相當於承認了民宿短租網約房的的合法化和可管理依據。

接下來指出作為出租房屋管理規範的依據,是和客人簽訂治安責任書+身份證實名登記。在這樣的前提下,網約房(民宿)房東們想要合法經營就有了明確的規定,積極和客人簽訂治安責任書,無論日期長短,按照公安局給出的規定嚴格執行,做好實名登記,是合法的寄出,也是為自己經營安全問題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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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整個渝中財信城小區的網約房開展進一步摸排,對新發現的網約房,採取多種形式採集入住人員信息。

渝中分局此條針對渝中財信城小區範圍行動,就事論事並沒有把行動範圍擴大,對增量房進行摸底也是消除業主們的顧慮。對新增網約房(民宿)房源,處理措施也是“多種形式採集入住人員信息”,並沒有取締,強制關停之類的字眼。民宿經濟為新晉網紅城市重慶的旅遊觀光經濟有巨大的拉動作用,執法單位尺度拿捏得很好。希望房東們開拓新房源時候積極配合執法機關,加強入住實名檢查,和每位客人簽訂治安責任書,進行合法、規範運營。

3.要求所有網約房經營者一律不能打公寓、酒店的招牌。

國家法律規定公寓、酒店的經營必須取得特許經營許可證。渝中公安分局將網約房(民宿)和酒店公寓作了明確的界定,網約房(民宿)不是公寓、酒店,因此也不能在經營中出現此類字眼,既然公安機關已經劃定了納入出租房屋管理方式,房東經營中最好不要觸碰紅線,給自己挖坑。對於一些詢問民宿網約房能不能辦執照的問題,這條也給了指示方向,出租房不用營業執照,民宿自然也不用營業執照。如果某些有強迫症的房東一定要營業執照和特許經營許可,那麼目前請走申辦酒店旅館這條路。公安機關已經說得不能再明瞭,再不能領會意圖是什麼問題就不再解釋了。

4.對未如實登記的網約房一律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予以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網約房(民宿)經營者,按照規定予以處罰。所以說,按照現有法律規範,就可以對小區治安進行有效的管理,而不存在無法可依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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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可以理解為如實登記是公安機關的執法底線,請問是麻煩一點登記好呢,還是抱著僥倖心理到時候被處罰而且會影響整個社區的經營環境信任好呢?我相信所有房東心裡都有答案。因此,還是那句話,加強對客人的實名登記和治安責任書的簽訂,按照現行規定和舉措嚴格執行,你好我好大家好。

5.進一步摸清涉事重點人員的身份信息,有針對性的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涉事重點人員主要是指聯合起來鬧事的人員,其中大多是無業遊民或者被煽動者。一般來說民宿經營者是求財,不會主動尋畔滋事。然而一些非法人員或者看因為經營者盈利而眼紅的無業人員,往往是激化矛盾的焦點。而這些人所以會涉事,正是因為其對於網約房(民宿)的認知偏差和相關法律概念的模糊。而對業主和當地居民進行的有針對性的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作為執法部門普法的一項重要舉措,既可以對自我行為做出約束,同時也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識,不要落入非法人員的煽動和圈套。

6.對煽動鬧事的組織者、參與者一律嚴格依法處理。

對於任何矛盾衝突,私下不能和平解決時,尋求執法部門的介入才是理性正確的選擇。而如果因為不能達成和解,就觸碰法律紅線,既不理智,也會使事態的發展進入不可控的狀態。所以,同上條措施一樣,煽動鬧事的組織者、參與者無論是誰,只要觸碰到法律,都會一律嚴格依法處理,無關乎何種身份。對於民宿短租網約房,業主和經營者各有立場,但法律是最後的底線,國家公權力已經做出了法律依據的解釋,無論是業主還是經營者,誰違法,處理誰,這就是公安機關的執法依據。

7.安排足夠警力開展出警處置工作。

隨著之前共享經濟風口的漸起,不少民宿在中國境內隨風而起。在“網紅城市”身份的加持下,重慶更是成為不少民宿房東的創業首選之地。不但體現渝中區公安分局對民宿短租網約房事件的重視,也體現了公安機關為社會經濟發展做出的積極貢獻。分享經濟和民宿最近為國家和社會作出貢獻的同時,確實產生了不少問題。

以上是蕎麥關於這封公開回信的個人淺見,如果有不同意見,歡迎留言拍磚。康德說,法律是道德標準的底線。我們既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對每個人進行道德綁架,也不能觸碰到道德標準的底線,介於這之間的是我們每個人的自律。重慶作為網紅城市最近令人矚目,不得不說重慶的公安系統關於民宿的管理理念也走在了全國的前面,可以作為一種新的嘗試進行試點和推廣,為社會產生互聯網新經濟進行保駕護航。

深度讀解:定了!重慶公安局對民宿網約房管理方式進行公開回復

民宿行業的規範化發展是大勢所趨,而各方矛盾激化也是這個行業趨於成熟的道路上必須要面對的。重慶公安局的公開回復就像黎明前的曙光,在期待黎明到來之前的這段日子裡,民宿運營者們要做的是學會自律,避免觸碰各方紅線——制定全面清晰的入住規則、實行嚴格的入住審查、建立並實施規範的衛生標準等等。在個性化發展的同時,確保優質化。去標準化但又立於標準化之上。

後記:針對和小區業主間此起彼伏的矛盾,民宿房東們仍應以和平共處為原則,以為小區居民帶來益處的方式融入當地環境,在經營者的角度上做出一些利於小區和諧共生的舉措。曾經有上海迪士尼的房東曾在小區發起一些公益活動(義賣捐書)、法租界的房東積極自費設計裝修公區,營造了社區衛生環境,這些措施都得到了當地社區居民的好評。當我們主動向前邁進一步時,雙方的關係自然也會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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