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直升機:各國警察對付犯罪的利器

警用直升機:各國警察對付犯罪的利器

直升機是一種可以垂直起降、留空懸停、超低空飛行、不依賴機場和跑道的航空器,具有機動性強、使用靈活的特點。直升機用於警務執法過程中,能在較短的時間內飛抵指定的地點,進行空中攝像、取證、收集和傳遞現場信息,密切監視犯罪分子的行蹤,同時能有效地指揮地面警力執行打擊犯罪、追捕逃犯、維護治安、控制局面、疏導交通、搶險救災等任務。在警務巡邏領域,直升機的應用還能降低追捕危險,提高法律威懾力。目前,它已成為世界各國警察對付犯罪的利器。

警用直升機:各國警察對付犯罪的利器

一、警用直升機作用

一架警用直升機在最佳條件下城市巡邏可達4.6萬平方米,警用直升機巡邏飛行時;一架警用直升機的作用相當於20多輛警車和100多名警察。

面對當今世界治安形勢更加嚴峻和複雜的特點,警用直升機能夠更有效地提高警力,增加對犯罪分子的威懾力,提高警察完成任務的能力和成功率,增強全社會的安全感。

上個世紀60年代,美國聯邦政府為第一架警用直升機巡邏項目“空中騎士”進行評估,結果表明:裝備直升機的辦案小組,其重案犯逮捕率是僅裝備警車小組的6倍;警用直升機的空中優勢使其監視範圍通常能達到地面警察的15倍;其街道巡邏速度通常是地面警察的10倍。調查還表明,直升機巡邏過的區域犯罪率下降一半,其中包括一些重大犯罪,如搶劫、盜竊和汽車偷盜。其他城市的直升機巡邏項目評估結果再次證實了直升機巡邏的價值。不僅地面警力一致贊成推廣強有力的空中執法方案,市民也普遍認為警用直升機是警察執法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二、警用直升機在國外的發展

直升機開始用於警察執法領域最早起源於20世紀40年代的美國。1946年,直升機首次在美國取得了準航證。1947年,紐約警察局開始使用直升機從事治安巡邏任務。1949年,加州警察局用兩架貝爾-47直升機進行了森林滅火;1954年,法國在維持城市治安中也開始使用直升機;1956年,英國警察局使用“大楓樹”直升機從空中向地面進行了電視節目的轉播,他們還在直升機上安裝了救生起重機和擔架,計劃用來執行緊急疏散任務。與此同時,倫敦警察局也進行了貝爾-47、希勒-12等直升機的應用試驗。直升機的廣泛使用是從1967年開始的,當時,倫敦警察局租用了貝爾-47和勃蘭特利B-2直升機用於道路交通巡邏,這兩架直升機均由民航飛行員駕駛。因租金過高,使用直升機巡邏的計劃曾一度被取消。1972年,倫敦警察局恢復了直升機巡邏工作,這些直升機有的是從軍隊借用的,有的是租用民用的。緊接著,倫敦警察局組建了自己的空中支援分隊,裝備了3架貝爾-222直升機,倫敦警察局因此成為英國首家擁有航空隊的警察機構。英國的警用直升機全噴成深藍色加黃色,其目的是讓其他飛機能看見它。英國的警察空中支援系統可以說是世界上非常先進的,全英共建有27個警用航空基地、45架警用直升機。但迄今為止,英國仍然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國家級的警用航空體系。

20世紀80年代,隨著直升機技術的發展和警務活動的需要,警用直升機得到了迅速發展。到1980年,美國各州的警察機構都配備了直升機,全美警用直升機總數已達150多架。在美國南部,一個不大的坦柏市就配備了3架警用直升機和6名飛行員,每天要進行7~15小時的空中巡邏。僅有5600人的小城市盧明頓,只有55名警察,但也配備了一架警用直升機。警務航空隊在世界許多地區,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已成為警務裝備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在這一時期,日本各地警察機構紛紛建立了自己的航空隊。以長野縣警察局為例,該縣警察航空隊成立於1980年,當時僅13名隊員,2架飛機,一架是歐直AS365N,一架是貝爾3200L3。航空隊自組建以來,在長野縣西部地震、日航飛機墜機事件、長野冬季奧運會保安、維持縣內治安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貢獻。

1987年,英國內政部對警用直升機的型號和性能進行了鑑定,BO-105以絕對優勢受到警察部門的一致推崇。在一年之內,BO-105就成為英國警務空中支援的主要機種。那時,所有直升機飛行員、技術服務人員和維修人員都由民用航空公司提供,他們都經過專門的訓練,並根據警區的具體情況,掌握一些特別技能。飛行員多數在部隊服過役,有晝夜低空飛行的經驗。為了節約經費,英國許多地方警察局都選擇了組建空中聯合支援隊。1998年,首架EC135開始服役,緊接著,BK-117和MD-902也先後投入使用。

塞浦路斯於1990年8月成立了空中警察特勤隊,成立之初只有一架直升機和一架渦輪螺旋槳飛機,現在,該特勤隊裝備有兩架貝爾412直升機和兩架BN-2T螺旋槳飛機,共有各類工作人員42名。

2004年5月,德國聯邦邊防警察開始在所屬的EC135和EC155警用直升機上裝備Hellas障礙告警系統,以增強在執行困難任務情況下的安全。Hellas是英文“直升機激光雷達”的縮寫,該系統可使用激光束掃描周圍環境,甚至能探測到遠處的細電線。當系統探測到飛行航路上的危險物後,會以光學和聲音信號通知駕駛員,使駕駛員能及時採取規避行動。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球警用直升機約有4000多架,其中,美國就有2000多架(相當於每百萬人口擁有7架直升機),法國和德國分別有 50 多架和 60 多架,日本也擁有百架之多。警用直升機廣泛用於執法的各個領域,極大地提高了執法效率。

三、警用直升機在我國的發展

2003 年 8 月,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批准在我國建立發展警用航空,明確了警用航空器為國家航空器。 2004 年 1 月,公安部黨委作出決定成立警用航空管理辦公室,作為一級警用航空管理部門,具體負責並統一領導全國警用航空器的運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2005 年 4 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批准公安部為空管委成員單位。至此,警航正式成為我國繼軍航、民航之後的第三個航空管理部門。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批覆和公安部黨委的決定,標誌著公安機關一個新警種的誕生,標誌著警用航空器已正式列入人民警察裝備系列,同時也標誌著我國公安機關的執法警務活動範圍已由地面向空中發展,形成地空立體全方位執法的局面。我國警用航空開始進入正規有序的建設發展階段。2012年頒佈的《公安部關於加強警用航空建設的意見》明確指出:加強警用航空建設對於提高公安機關依法履職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在 2015 年 9 月底,我國僅有警用直升機 54 架,其中多數為進口, 54 架警用直升機中只包含國產機 6 架,佔比 11%,分別為 2 架 AC311, 2 架 AC312, 1 架 HC120(中、法、新三國聯合研製), 1 架直 9。 到 2017 年 6 月,我國警用直升機增加 9架達到 66 架,其中國產直升機 13 架, 佔比 20%。 兩年內總體數量增加 12 架,國產機型增加 7 架。啟用警用直升機是加快警航事業發展,提升公安警務實戰能力的現實要求,是順應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健全國家航空應急救援體系的重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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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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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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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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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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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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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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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力投送

四、警用直升機的未來發展趨勢

隨著社會的發展,警察所承擔的任務日益繁重,對警用直升機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為滿足警務任務,特別是反恐工作的需求,警用直升機的發展將呈現以下趨勢:

(一)各國普遍重視,數量不斷增加

目前,發達國家警用直升機的數量為每百萬人口7~8架,但仍在在數量不足,型號不全的問題,有時不得不把各地的警用直升機集中起來使用,或臨時租用軍隊和民航的直升機以供急需。發展中國家的警用直升機需求更大。

(二)性能更加優越,成本更加低廉

目前,警用直升機多是通過改裝通用直升機,加裝警用設備而成。今後會根據警務需要,一方面繼續對通用直升機進行改裝,另一方面將研製專用的警用直升機。未來的警用直升機將具有操作更簡便、安全性更好、機動性能更高、噪音和振動水平更低、維護更方便、出勤率更高、使用效率比更好的特點。為了在危險環境下執行任務時,減少警員傷亡,提高任務效率,發展無人駕駛的警用直升機和微型警用飛行器是大勢所趨。微型直升機體積很小,只有人手掌大小的1/5~1/3,且聲音很小,用它偵查案情,罪犯不易發現,而且成本低廉,經濟適用。

(三)加裝先進的警用裝備

發展高科技警用裝備,是應對越來越繁重的警務活動的需要 ,也是新形勢下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需要。目前已研製出一些高科技警用裝備,如“閃光球”槍、電磁波武器、激光武器、電磁脈衝能量發射器、“智能”槍彈、“聲波彈”等,如果將這些非致命武器裝上警用直升機,可使平暴制亂的警察如虎添翼。

警用直升機:各國警察對付犯罪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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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隨著社會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警務活動的任務將越來越繁重。為滿足警務活動的需要,今後警用直升機將向專用型、高性能、高科技武器裝備方向發展。警用直升機將在各項警務任務中發揮重要作用。

(撰稿:馬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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