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增人口、出嫁女、迁出人口和务工子女的土地确权要怎样登记?

用户59183587214


你的这些问题在各地方的土地确权政策中都有作出了明确规定的,只是可能在具体实际操作上,各个地方会有一些差异。

下面我们就来一一了解下。

1.农村新增人口土地确权

一般来讲目前的农村新增人口是没有分到土地的,也就不存在要对他们的土地进行确权的说法了,但是他们可以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确权证上。

而对于以前没有分到地但是自己去承包了村里的四荒地等未利用土地的新增人口,则可以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确权。

2.农村出嫁女土地确权

农村外嫁女的确权通常按照“只确一处权”的方式来处理,即娘家婆家只确一个地方的土地的权,如果婆家没地,那么娘家的土地就必须按照要求给与确权。

3.农村迁出人口土地确权

户口在土地确权前已经迁出的话,只要不是全家户口都迁出了,那么是可以继续确权的,只是户主要是家里户口还在村里的成员,其他人员可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

4.农村外出务工子女土地确权

外出务工的子女,户口没有迁出的话,是要参与确权的,分户了的要本人回乡办理土地确权,没分户的父母参与确权,把他们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确权证上即可。


土地论坛


关于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有很多朋友都问过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数量也不能调整。

但是作为一户的新增人口,在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然没有承包地,但也会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出嫁女土地确权时名字可以选择性登在娘家或者婆家一方,这个是看个人意愿的,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能重复登记。

承包户户口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也会将土地确权给他们。

在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进城农民子女能不能确权要看职业,如果考取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有稳定工作,他们就已经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的,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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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事项权利的确认、确定。依照政策的规定进行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事项权利的内容。

土地确权,为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农村土地的确权对农民是有益处的,所起的作用是保障农民权益,是土地新一轮改革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在已有些地方实行了土地的确权发证,有些地方在推进中,计划2018年土地确权将全部完成。

农村的土地是农民赖于生存的基础、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但现在种地根本赚不了多少钱,耕种周期长,加上粮价不稳定及卖粮难,仅凭为种地而种地去维持生计养活自己并非易事,种地养老似乎成了不可能的事。随着土地确权,意味着土地带给农民另一种养老方式。

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釆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农村土地在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原定农用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不变。承包期结束后,不论调整土地与否,都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新承包期内,可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说,户口内人口迁出迁入只影响下一轮承包。所以,土地确权是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土地确权不是按现状也不是按户口,而是依照土地承包合同和权属证书。


Yifan5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之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的是土地共有权人,很多农民认为这块说得不清楚,到底谁是土地的共有权人呢?或家里已经搬到城里居住,但是农村的土地确权、确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呢?我国土地法规定、土地二轮承包之后,家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以家里新增人口,当然是家里之前分到的土地共有权人,因此不要说家里没地了,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新增人口可以写到土地确权证书上。已经出嫁的女儿,农村有句老活叫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当然确权没有女儿的份啦!但是真的是这样么?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出嫁女在婆家有地在娘家就没有地,两种情况出嫁女登记土地确权只能选在一方登记。第二种:出嫁女娘家没人了,这样出嫁女仍然可以继承娘家的土地,作为娘家名下土地经营权的共有人,将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感谢提问!


用户名文朋苍海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同时这次土地确权的原则是在上次原有土地的基础上,再承包30年。

也许有人会问为何不重新分地,这样对新出生的人口很不公平。


原因有

1: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了的土地,村集体无法收回,而被征地用户已经得到补偿。若是重新分配土地,会对别的村民不公平。所以权衡利弊,还是延用上次承包的基础上,延续30年承包期限。

2:考虑到,每家每户农民,都有新增或者减去的户口。从全国范围的大数据看,实际上大部分人是差距不大的。所以按照延续上次的承包基础,相对来说比较合理。

那么家庭里的新增人口,出嫁,迁出人口确权如何处理呢?

所有新增人口,可以登记在这次确权后的新证书里,但是村集体却不增加分配承包地给你。

出嫁女的话,在婆家属于新增人口,同样可以把名字写进新证书里,却不安排分配承包地。而娘家的,如果你户口迁出后,不再写入娘家的承包地证书,但属于你名额下的承包地,可以退还给村集体,也可以不退还,并一同登记在娘家的现有成员的名额里。



如果是户口迁出,变成非农业人口了,但目前你还有承包地的话,这次土地确权,还是会把你的承包地确权给你,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当然了,你是雷锋,非要退还,村集体会笑纳的。

简单的说,这次土地确权,基本上是不变的,把上一次土地承包给再次延长了30年。

所以,有些人会拥有很多土地,那会是你吗?欢迎评论处说说,这次确权后,你家人均土地变多了,还是变少了。


村哥小凡


增加不整地 ,减人不减地!

我们这次土地确权的是延长我们原有的土地承包制度 ,在原有的基础上面在延长三十年 。

也就是说 ,这个土地确权的时候 ,即使你们家原来有五口人 ,然后土地有5亩 ,现在人口增加到了十口人 ,但是本次土地确权之后 ,你们家仍然是只有五亩土地的哦 。


很多人会问到 ,为啥人数增加了 ,却没有增加土地呢 ?其实大家可以想的明白 ,原来我们的土地已经按照户口分发下去了 。

那么村里面的土地已经分发完了 ,如果增加人口的话 ,那么土地从哪儿出来呢?

所以我们农村里面的做法就是增人不增地的叫法 。

就是不管你又多少孩子 ,都没有办法从新分配这些土地给你了 。

减人不减地又是什么

对于增加的人没有增加土地 ,那么死亡的人也不会减少土地的 ,这个不会因为你家里的老人死了过世了 ,你们家的土地就会减少了 。

不会的 ,这些土地是由他的子孙来继承 ,如果没有儿子的话 ,基本会给女儿 ,或者给自己养老送纸的侄仔等等 。

所以你们确权也不用搞什么东西和手续的啦 ,如果是确权的话 ,就让工作人员去确权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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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视觉


根据政策农村新生儿在土地确权中是作为家庭成员一块在确权书上登记的,因为土地30年不变,所以在此期间,新增人口是没有土地

而对于出嫁女确权登记时可以选择在娘家或者婆家登记,但只能登记一处,不能重复登记,土地也只能是以前所取得的承包地,如果土地以前在娘家,那么现在也只能在娘家取得承包土,如果以前在婆家,那么现在也只能在婆家取得承包土地,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土地,娘家没有其他人了,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家庭户口迁出的按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迁入到没有设区的城市,那么他们仍然可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可以不退还给集体,可以按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

务工子女在土地确权登记中是否登记,要看他们的职业,如果进入国家机关、事业、或国企等单位的务工子女,他们不能再作为土地承包的共有人登记了。如果是在小型企业或自谋职业,工作不稳定,这种情况下可以作为土地承包家庭共有人进行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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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大视野


我国的土地法规定,土地二轮承包之后,家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喊地。所以家里新增的人口当然是家里之前分到土地的共有权人。因此不要再说家里新增人口没地了,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新增人口可以写上土地确权证书上去。

如果全家已经搬到县城去了,就算户口巳给转为了非农业户口,依然要给予确权登记。

已经嫁出的女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婆家已经获得土地,但在娘家没有了。一种是在婆家和娘家都没有分到土地。这样的人可以选择在娘家还是婆家进行登记,但只允许登记一处不能重复。也就是说,出嫁女肯定也是有土地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出嫁女的娘家现在巳经没有人了,这样这个出嫁女仍然可继承娘家的土地,作为娘家人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将土地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对于城中村那些早就没有了土地,上辈农民发的土地承包证面临继承还是到期?法律上好像没有明确的界定。相信很快会有答案。


叶公来帮忙


我是男到女方家的一名倒插门姑爷,在1994年落户到霸州东关二街,在老家赤峰已经消户并把土地也给抽走了,我岳父家原有五人户口,后在九三年,九五年嫁了两女,分别是老四,老五。我媳妇是老六所以留在家里,我岳父在九五年去世,我又生了两个女儿,现在老四老五回来争地,问题是她们把户口早已迁走,请问她们还有地吗下?


手机用户58862277678


我国土地法规定,土地二轮承包之后,家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以家里新增人的人口,当然是家里之前分到的土地共有权,因此不要再说家里新增人囗沒地了,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新增人口可以写到土地确有权证书上。



出嫁的女儿,实际上这要分两种情况:(1丿出嫁女在婆家未取得土地的,但是之前在娘家是有土地的,或在娘家婆家都沒有土地,这两种情况,只能登记一处,不能重复登记。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不能再为共有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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