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新增人口、出嫁女、遷出人口和務工子女的土地確權要怎樣登記?

用戶59183587214


你的這些問題在各地方的土地確權政策中都有作出了明確規定的,只是可能在具體實際操作上,各個地方會有一些差異。

下面我們就來一一瞭解下。

1.農村新增人口土地確權

一般來講目前的農村新增人口是沒有分到土地的,也就不存在要對他們的土地進行確權的說法了,但是他們可以作為“土地共有人”登記在確權證上。

而對於以前沒有分到地但是自己去承包了村裡的四荒地等未利用土地的新增人口,則可以以承包合同為依據,對其承包的土地進行確權。

2.農村出嫁女土地確權

農村外嫁女的確權通常按照“只確一處權”的方式來處理,即孃家婆家只確一個地方的土地的權,如果婆家沒地,那麼孃家的土地就必須按照要求給與確權。

3.農村遷出人口土地確權

戶口在土地確權前已經遷出的話,只要不是全家戶口都遷出了,那麼是可以繼續確權的,只是戶主要是家裡戶口還在村裡的成員,其他人員可作為土地共有人登記。

4.農村外出務工子女土地確權

外出務工的子女,戶口沒有遷出的話,是要參與確權的,分戶了的要本人回鄉辦理土地確權,沒分戶的父母參與確權,把他們作為土地共有人登記在確權證上即可。


土地論壇


關於新增人口的土地問題,有很多朋友都問過了,由於我國實行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數量也不能調整。

但是作為一戶的新增人口,在二輪承包期內的新增家庭成員,雖然沒有承包地,但也會一併作為共有人,登記在新的證書上。

出嫁女土地確權時名字可以選擇性登在孃家或者婆家一方,這個是看個人意願的,但只能登記在一方,不能重複登記。

承包戶戶口遷入城鎮,且戶口轉為非農業,但目前他們仍有承包地,此次也會將土地確權給他們。

在土地承包法對此規定,全家戶口遷入到未設區的城市,他們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地不需要退還給村集體,因此,此次登記,應根據承包方的意願,給予確權登記頒證。

進城農民子女能不能確權要看職業,如果考取大中專院校畢業後又在機關、事業單位、國企有穩定工作,他們就已經不是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再作為共有人登記。如果畢業後在小企業打工或自謀職業,工作收入不穩定的,為體現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為共有人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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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農幫


農村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事項權利的確認、確定。依照政策的規定進行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其他事項權利的內容。

土地確權,為完善確定土地權屬方面的法規和政策,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和辦理權屬的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等。農村土地的確權對農民是有益處的,所起的作用是保障農民權益,是土地新一輪改革所具備的基本條件,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現在已有些地方實行了土地的確權發證,有些地方在推進中,計劃2018年土地確權將全部完成。

農村的土地是農民賴於生存的基礎、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但現在種地根本賺不了多少錢,耕種週期長,加上糧價不穩定及賣糧難,僅憑為種地而種地去維持生計養活自己並非易事,種地養老似乎成了不可能的事。隨著土地確權,意味著土地帶給農民另一種養老方式。

現在的土地確權,只是對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確認及頒發經營權證,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執行,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規定:農村土地承包釆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農村土地在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原定農用土地承包到期以後,再延長30年不變。承包期結束後,不論調整土地與否,都要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與農戶簽訂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新承包期內,可以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也就是說,戶口內人口遷出遷入隻影響下一輪承包。所以,土地確權是以現有土地承包合同、權屬證書為依據,土地確權不是按現狀也不是按戶口,而是依照土地承包合同和權屬證書。


Yifan5


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之後,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登記的是土地共有權人,很多農民認為這塊說得不清楚,到底誰是土地的共有權人呢?或家裡已經搬到城裡居住,但是農村的土地確權、確權證上寫誰的名字呢?我國土地法規定、土地二輪承包之後,家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所以家裡新增人口,當然是家裡之前分到的土地共有權人,因此不要說家裡沒地了,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新增人口可以寫到土地確權證書上。已經出嫁的女兒,農村有句老活叫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當然確權沒有女兒的份啦!但是真的是這樣麼?要分兩種情況,第一種:出嫁女在婆家有地在孃家就沒有地,兩種情況出嫁女登記土地確權只能選在一方登記。第二種:出嫁女娘家沒人了,這樣出嫁女仍然可以繼承孃家的土地,作為孃家名下土地經營權的共有人,將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感謝提問!


用戶名文朋蒼海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同時這次土地確權的原則是在上次原有土地的基礎上,再承包30年。

也許有人會問為何不重新分地,這樣對新出生的人口很不公平。


原因有

1:因為國家建設需要,徵用了的土地,村集體無法收回,而被徵地用戶已經得到補償。若是重新分配土地,會對別的村民不公平。所以權衡利弊,還是延用上次承包的基礎上,延續30年承包期限。

2:考慮到,每家每戶農民,都有新增或者減去的戶口。從全國範圍的大數據看,實際上大部分人是差距不大的。所以按照延續上次的承包基礎,相對來說比較合理。

那麼家庭裡的新增人口,出嫁,遷出人口確權如何處理呢?

所有新增人口,可以登記在這次確權後的新證書裡,但是村集體卻不增加分配承包地給你。

出嫁女的話,在婆家屬於新增人口,同樣可以把名字寫進新證書裡,卻不安排分配承包地。而孃家的,如果你戶口遷出後,不再寫入孃家的承包地證書,但屬於你名額下的承包地,可以退還給村集體,也可以不退還,並一同登記在孃家的現有成員的名額裡。



如果是戶口遷出,變成非農業人口了,但目前你還有承包地的話,這次土地確權,還是會把你的承包地確權給你,不需要退還給村集體。當然了,你是雷鋒,非要退還,村集體會笑納的。

簡單的說,這次土地確權,基本上是不變的,把上一次土地承包給再次延長了30年。

所以,有些人會擁有很多土地,那會是你嗎?歡迎評論處說說,這次確權後,你家人均土地變多了,還是變少了。


村哥小凡


增加不整地 ,減人不減地!

我們這次土地確權的是延長我們原有的土地承包制度 ,在原有的基礎上面在延長三十年 。

也就是說 ,這個土地確權的時候 ,即使你們家原來有五口人 ,然後土地有5畝 ,現在人口增加到了十口人 ,但是本次土地確權之後 ,你們家仍然是隻有五畝土地的哦 。


很多人會問到 ,為啥人數增加了 ,卻沒有增加土地呢 ?其實大家可以想的明白 ,原來我們的土地已經按照戶口分發下去了 。

那麼村裡面的土地已經分發完了 ,如果增加人口的話 ,那麼土地從哪兒出來呢?

所以我們農村裡面的做法就是增人不增地的叫法 。

就是不管你又多少孩子 ,都沒有辦法從新分配這些土地給你了 。

減人不減地又是什麼

對於增加的人沒有增加土地 ,那麼死亡的人也不會減少土地的 ,這個不會因為你家裡的老人死了過世了 ,你們家的土地就會減少了 。

不會的 ,這些土地是由他的子孫來繼承 ,如果沒有兒子的話 ,基本會給女兒 ,或者給自己養老送紙的侄仔等等 。

所以你們確權也不用搞什麼東西和手續的啦 ,如果是確權的話 ,就讓工作人員去確權好了 /

喜歡農村就和我們一起把!


農村新視覺


根據政策農村新生兒在土地確權中是作為家庭成員一塊在確權書上登記的,因為土地30年不變,所以在此期間,新增人口是沒有土地

而對於出嫁女確權登記時可以選擇在孃家或者婆家登記,但只能登記一處,不能重複登記,土地也只能是以前所取得的承包地,如果土地以前在孃家,那麼現在也只能在孃家取得承包土,如果以前在婆家,那麼現在也只能在婆家取得承包土地,如果出嫁女在孃家取得承包土地,孃家沒有其他人了,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戶權益,孃家的土地應登記在出嫁女名下。

在土地承包期內,承包家庭戶口遷出的按土地承包法規定,如果遷入到沒有設區的城市,那麼他們仍然可以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地可以不退還給集體,可以按承包方的意願給予確權登記。

務工子女在土地確權登記中是否登記,要看他們的職業,如果進入國家機關、事業、或國企等單位的務工子女,他們不能再作為土地承包的共有人登記了。如果是在小型企業或自謀職業,工作不穩定,這種情況下可以作為土地承包家庭共有人進行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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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大視野


我國的土地法規定,土地二輪承包之後,家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喊地。所以家裡新增的人口當然是家裡之前分到土地的共有權人。因此不要再說家裡新增人口沒地了,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新增人口可以寫上土地確權證書上去。

如果全家已經搬到縣城去了,就算戶口巳給轉為了非農業戶口,依然要給予確權登記。

已經嫁出的女兒,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婆家已經獲得土地,但在孃家沒有了。一種是在婆家和孃家都沒有分到土地。這樣的人可以選擇在孃家還是婆家進行登記,但只允許登記一處不能重複。也就是說,出嫁女肯定也是有土地的。還有一種情況是,出嫁女的孃家現在巳經沒有人了,這樣這個出嫁女仍然可繼承孃家的土地,作為孃家人名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共有人,將土地登記在自己的名下。

對於城中村那些早就沒有了土地,上輩農民發的土地承包證面臨繼承還是到期?法律上好像沒有明確的界定。相信很快會有答案。


葉公來幫忙


我是男到女方家的一名倒插門姑爺,在1994年落戶到霸州東關二街,在老家赤峰已經消戶並把土地也給抽走了,我岳父家原有五人戶口,後在九三年,九五年嫁了兩女,分別是老四,老五。我媳婦是老六所以留在家裡,我岳父在九五年去世,我又生了兩個女兒,現在老四老五回來爭地,問題是她們把戶口早已遷走,請問她們還有地嗎下?


手機用戶58862277678


我國土地法規定,土地二輪承包之後,家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所以家裡新增人的人口,當然是家裡之前分到的土地共有權,因此不要再說家裡新增人囗沒地了,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新增人口可以寫到土地確有權證書上。



出嫁的女兒,實際上這要分兩種情況:(1丿出嫁女在婆家未取得土地的,但是之前在孃家是有土地的,或在孃家婆家都沒有土地,這兩種情況,只能登記一處,不能重複登記。戶口遷入城市,他們不能再為共有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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