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环保违纪违法行为

自2016年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宁夏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来,中卫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紧盯反馈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曝光一起,为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强化担当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针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中卫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积极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把抓好督察整改和配合做好督察“回头看”作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体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环保督察,积极配合环保督察,紧盯环保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通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严肃追责问责,以严厉的问责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特别针对个别部门(单位)、乡(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秸秆焚烧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问题,各县(区)纪委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以严明的纪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监督 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落实

2017年11月,中卫市委书记何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境空气质量下降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今年4月25日,市委又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及各县(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落实,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真正使环境保护整改工作各项措施硬起来、严起来,切实落实到位。

2017年,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以及部分中央环保反馈问题整改缓慢等问题,市政府下发了《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市纪委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辖区沙坡头区、中宁、海原县委、纪委以及承担大气环境污染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部门党委(党组)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力促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017年年底,市政府又下发了《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随后,市纪委监委向全市发出《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落实禁燃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

健全机制 以制度执行推动工作落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再检查职责,紧盯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到位,督促本地党委、政府对2016年以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督促严格执法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严守工作纪律、转变干部作风,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真查真改、边查边改,敢于动真碰硬,全力以赴落实做细。同时,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问题线索移交和联合查处机制,努力形成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合力,不断加大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处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专责作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发挥出来,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机制,敢于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亮剑,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严肃问责 坚决查处环保领域违纪违法行为

2016年11月,针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中卫市存在“部分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推进不力、部分加油站未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即投入使用、腾格里沙漠污染整改工作不到位、部分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下降、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增设施”等5个方面的问题,中卫市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员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对11名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11名人员予以问责处理,对1名工作人员移交所在单位,给予记过处分。

2016年以来,全市因环境保护问题追责问题干部9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4人)。其中,处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37人,其他人员38人。 (宁夏中卫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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