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中国银监会对涉及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的13家机构开出罚单,共罚没13.41亿元。
之前的12月8日,广发银行因在广东惠州侨兴集团私募债发行过程中的违规担保行为,被银监会处以7.22亿元的巨额罚款。这是银监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对单家机构开出的最大罚单。
“招财宝”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12月底,“招财宝”平台发布公告称,其平台发布的“侨兴电讯”和“侨兴电信” 第一期至第七期私募债出现逾期,原因为融资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
从表面上看,每个环节有保险机构增信,资金周转困难时还能“变现”,产品设计堪称完美。但表象之下隐藏着多种风险隐患和违规行为:
一是私自拆分私募债务,规避政策限制。
二是未履行好准入管理和风险控制职责。
三是风险提示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充分。
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缺失。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摘选自2018年2月5日《财经》杂志
传统金融风险是金融机构广为关注的,风险大多来自金融机构对借贷人的信用信息掌握不足。而对存款人而言,由于有国家和政府信用做背书,基本不需要担心资金安全。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互联网金融企业对数据、信息、技术的掌握使其可以用更低成本、更高效率了解用户信息,风险大大降低,而对用户来说,互联网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效果并非如此明显,反而由于技术的复杂化、模式的多元化、主体的分散化,用户了解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及其运作模式、资金流向、信用状况等信息可能反而增加了难度,风险可能相应增加。
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包括政策法律风险、监管风险、交易风险、技术风险、认知风险等类型。除了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或客户本身产生直接影响,其风险也可能传导至传统金融行业及实体经济。
互联网金融突破传统金融形式,在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其产品存在复杂多变性,增加了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对产品认知存在偏差,同时企业内部一些部门也不能做到信息共享,这容易导致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管控不足。此外,
从众心理带来“羊群效应”易产生道德危机。在监管不利前提下,互联网金融企业违规现像逐渐被视为正常存在,这种行业违规能为金融机构带来利益,导致互联网金融机构明知违规也不愿意放弃。这种从众心理造成的“羊群效应”对整个互联网金融体制的破坏是长远的,也加重了互联网金融风险。如何改变这一现象。加强监管是无疑的。要注重功能管理,有效解决“谁归谁管”问题,能从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业务中查找资金来源,将整个销售运作环节进行管理链接,理清经营实质,使各个环节都能接受行为准则和监管要求。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治理干预力度。这需要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企业推广商品进行干预,从互联网金融商品整个流通过程进行全程干预监管,消除金融商品在整个流程过程中给金融消费者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使产品质量更透明,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 刘东教授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在第一财经《中国经济论坛》中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明确新金融的金融本质属性,建立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制度。二、理顺监管机构,赋予地方监管的职权。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退出机制。四、从法律上明确新形势下非法集资的特征和边界问题。五、加强监管的公开、透明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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