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产只赠随我家姓的孩子”合法合理吗?

今近日,西安一位七十多岁的婆婆准备做公证,要把自己的大部分财产留给随家姓的孩子,只留给随儿媳姓的孩子80平米的房子,引发网上热议。

“家产只赠随我家姓的孩子”合法合理吗?

事情是这样的:婆婆曾经历丧夫丧子之痛,独自一人把小儿子拉扯大,供养读书,参加工作,娶妻生子。儿媳怀了双胞胎,想把其中一个孩子的姓随自己的姓,夫妻两个协商好的,可是,婆婆却非常不高兴,便有了“公证家产”的念头。

网友说什么的都有“你把儿媳当成生育工具吗”?“你自己是女人吗”?“婆婆已经不错了,至少给那个孩子留个房子”,“媳妇心里该有多难受,会不会影响到夫妻感情”?“门当户对是对的,媳妇的父母也可以决定把财产留给随自家姓的孩子么”,“孩子是媳妇辛苦生的,想跟谁姓就跟谁姓;财产是婆婆辛苦积累的,想给谁就给谁”!……

按照传统习惯来说,一般而言,孩子都是随父亲的姓氏,随家姓的孩子是可以入家谱的。这个传统已经延续数千年,至今为止,大部分家庭依然如此,尤其是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几乎毫无悬念的都会让孩子随父亲的姓氏,而女方以及娘家人很少有对此提出异议的,在他们的心里,对孩子随男方姓已经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只能默认,而没有能力反抗。

然而,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很多家庭迎来二个孩子,选择“随娘家姓”便有了机会。一个孩子随一个人的姓逐渐被很多人接受,当然,这也是要夫妻共同协商的结果,甚至要经过男女双方召开家庭大会,认真讨论决定。即便是可以争取到一个孩子随女方姓,但是,第一个孩子还是要随男方姓。

“家产只赠随我家姓的孩子”合法合理吗?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一)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上的规定可没有说“孩子必须随夫姓”,而是“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同时还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孩子随谁的姓都可以,但需要夫妻达成一致才给你登记,另外就是,孩子长大自己有决定权改名字,也可以改姓。

既然大家都在强调自己的权利,那么,也不要漠视作为一个孩子的权利,你们吵什么?他以后可是自己有决定权的。你们如果为了这个事闹得家庭不和,分崩离析,对孩子的影响将是巨大的,或许也是一种无法弥补的伤害。

“家产只赠随我家姓的孩子”合法合理吗?

我非常赞成博主宝姐的说法:“这是一种非常冲动不智的作法,一纸公证,你抛出的,如此锋利的割裂,是一种威胁,给这个家庭带来的打击波,会破坏力巨大而且漫延许久。你看重的财产,他们不一定视如珍宝,矛盾激化后,结果不一定如你所期待。不如选择一个阳光和煦的午后,或者手捧热茶的温暖的时机里,给儿子和儿媳再讲一讲当年那些磨难、两地的辗转的因由,解释一下,有关姓氏,并不完全是守旧里的执拗,而是一种感恩和怀念的延续。”

我要说的是:“婆说婆有理,媳说媳有理”,分别站在各自的观点,我认为谁的都没错,那么,错的是谁吗?是传统?是规矩?还是双方处理问题的态度?婆婆公证财产合法,媳妇选择孩子随己姓也合法,剩下来的似乎就是“合理”的问题了。孩子是夫妻共同的爱的结晶,身体里流淌的父母共同的血脉,可以随复父姓也可以随母性也是法律认可的,再说,二个孩子各随一个姓,有什么不合理呢?财产属于婆婆自己的,依法有处置权,按照自己的心意处分,又有什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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