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分類管理改革來了!不少環評項目實現環評豁免!

深圳 |在環評分類管理改革實現了突破 ,更多項目環評豁免 ,此次改革對不涉及環境敏感區、不需配套建設汙染防治設施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建設項目由審批改為備案,將環境影響較小的登記表項目由備案改為豁免,可直接投入建設...

環評分類管理改革來了!不少環評項目實現環評豁免!

7月10日,“深圳90”改革措施正式發佈後,各部門都有相應的提速舉措出臺。深圳市人居環境委以推動項目高效順暢報建為核心,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辦理流程、辦理條件、管理模式等做出了優化,精簡了項目環評審批範圍,取消了環評與其他審批事項互為前置,將進一步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營造更佳的營商環境。

將環境影響較小的登記表項目由備案改為豁免

環評是建設項目審批的重要內容之一。本次改革,市人居環境委在環評分類管理改革方面進行了突破,對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環境影響程度較輕無需配套建設汙染防治設施的建設項目,由審批改為實行告知性備案。

據瞭解,該項規定實施後,對於城市道路、水利、保障性住房、學校、市政公園、公共場館、綜合管廊、碼頭等市政、民生類項目以及符合條件的社會投資類項目,將免去環評審批環節,完成備案後即可開工。

此外,對原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也明確了可免於開展環評,直接投入建設。

此次改革對不涉及環境敏感區、不需配套建設汙染防治設施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建設項目由審批改為備案;將環境影響較小的登記表項目由備案改為豁免,可直接投入建設。

環評結果將不再作為其他審批事項的前置要件

“深圳90”建設審批制度改革施行後,項目環評結果將不再作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其他審批事項的前置要件,環境影響評價事項可真正實現並聯辦理,在項目開工前完成即可。

發改部門立項文件、規劃部門的選址意見也不再作為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必要條件,企業無需提供此類申請材料。

 前海開展區域環境影響評價

前海自貿區的建設項目環評將施行准入條件和負面清單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及深圳改革文件的要求,市人居環境委在前海自貿片區等特定區域組織開展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確定區域內建設項目的准入條件和負面清單。

對已經實施了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區域內企業項目,符合區域准入條件且不在負面清單內的,無需再單獨開展環評。企業在項目開工前,書面承諾落實相關環保措施;在建設期和投入使用後接受環保部門的事中事後環保監管。

市人居環境委表示,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大大壓縮了辦理時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審批時限也分別由30個工作日、15個工作日縮短為20個工作日、10個工作日,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審查時限由現行的25個工作日縮短為1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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