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員」借村民280萬元跑路,青州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青州男子張某某利用擔任某銀行助農服務信息員職務便利,以借款為名,採取自行向村民宣傳的方式,以高息為餌向譚坊鎮某村70多名村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80餘萬元,之後放貸給宋某某等人賺取利息,後因資金鍊斷裂無法償還逃匿,最終被抓。多年攢下的血汗錢,如今只剩下幾張白條,村民們悲憤不已。

高息為餌向村民借錢

劉某某是青州市譚坊鎮某村瓜農。2013年1月21日,因家中有事需要從銀行取款,其找到某銀行“信貸員”張某某,辦理貸款3萬元。錢貸下來後,張某某稱想借這筆錢週轉一下,用一年時間,由他支付貸款利息,此外還給予劉某某1.2分利息。劉某某並未多想,當即將錢交給張某某,對方打了一張欠條。到了銀行還款期限,當劉某某聯繫張某某時,對方卻不見了蹤影。經多方瞭解,劉某某這才發現,張某某並沒有將錢和利息還給銀行,意識到自己被騙,趕緊報了警。

就在劉某某報警後不久,附近村裡陸續有數十人報警,這些受害人均將錢借給了張某某。張某某以資金週轉、支付高額利息為由借款,借款對象均是村民,這些錢大部分是村民賣瓜攢下的,數額從1.5萬元至13萬餘元不等。多年積攢下的血汗錢,如今變成幾張白條,村民們悲憤不已。有些受害人只是為了幫張某某的忙,只讓其支付銀行利息,自身未得到任何好處。

潛逃多年終被抓獲

接到報警後,青州警方在確認案件屬實的情況下立案偵查。

民警調查發現,張某某擔任村民口中的信貸員已有五六年時間。被騙的受害人有70多戶,初步統計金額在300多萬元。這些受害人有的是將錢交給張某某,讓其幫忙存款,不料被對方截留使用;有的是受害人存單到期後,讓張某某幫忙取出來再轉存一下,不料被張某某提前使用,沒給人家轉存;還有是張某某借受害人的錢。

村民們口中所說的信貸員,其實是某銀行的助農服務信息員張某某。張某某籌集的這些錢,都用來借給他人獲得更高的利息。

張某某潛逃後,警方將其列為網上逃犯。通過對張某某的社會關係展開排查,警方曾多次實施抓捕,均沒有收穫。

2017年5月18日,警方獲得消息,張某某在青州市邵莊鎮某村出現。民警迅速出動,將其抓捕歸案。

非法吸金280餘萬

經查,張某某是青州市譚坊鎮某村村民,今年48歲。張某某落網後,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張某某交代,2007年前後其擔任村裡的助農服務信息員,村民到銀行存取款都是到他那裡辦,都非常信任他。2010年上半年,有些農戶因生產缺錢到張某某處借錢。張某某手頭的錢不太多,其以1分的月息從其他農戶手裡借錢轉而借出。

從2011年4月份至2013年9月份,張某某利用擔任某銀行助農服務信息員的便利條件,以借款為名,採取自行向村民宣傳的方式,以高息為誘餌向譚坊鎮某村多名村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80餘萬元,放貸給宋某某等人賺取利息,後因資金鍊斷裂,無法償還逃匿。

近日,青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判決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責令被告人張某某繼續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記者 張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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