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观察」“狗之祸”还是“人之过”,看武汉小区恶犬咬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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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清晨6点半,

奶奶和姑妈带着6个月大的睿睿到

东亭小区东南角的休闲广场乘凉。

突然两条大狗迎面扑来,

对着睿睿一顿乱咬。

其中一条黄狗还从姑妈怀中

将睿睿叼走……

睿睿的奶奶和姑妈,

还有众多热心街坊冲上去

对着恶犬一顿捶打,

才将睿睿给夺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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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魂一刻

姑妈冯女士介绍,当时她抱着睿睿坐在长椅上,刚坐下不久,一黑一黄两只大狗迎面扑来,将睿睿身上多处咬伤,其中一只黄狗将她怀里的睿睿一口叼走,跑出六、七米远

见孙子被狗叼走,奶奶王婆婆奋不顾身地冲上去,想将睿睿夺回来。然而,黑狗不松口,另外一只黄狗还将王婆婆右手手臂和左脸等咬伤

当时休闲广场上还有多名婆婆在乘凉,看到这一幕,也冲上来帮忙,但狗一点儿也不怕人,久久不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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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还是两个正准备上班的男士一个抱住狗一个锤狗,才让其松口,救下了被黑狗死死咬住的睿睿。

而松口后的黑狗并没有就此离开,而是继续上前追咬救人的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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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睿睿被送到医院急诊科,其左耳垂被咬掉,脸部和身体多处被咬伤,伤情比较严重。睿睿、奶奶王婆婆、姑妈冯女士以及李刚都需要注射狂犬疫苗,睿睿和姑妈还需注射血清。工作人员称,这是近年来门诊遇到的最严重的一起狗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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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狗的主人舒先生称,他家就住在休闲广场旁边的一楼,这两只狗是杂交犬种,是朋友送给他的,养了3年多。狗没有办证,但有注射狂犬疫苗。平时狗都被关在家里,早上他上完夜班回家刚躺下,老人把家里的门打开,狗这才跑了出来。

事发后,民警已展开调查。舒先生也赶到医院,支付伤者医药费,配合调查。

◆ ◆ ◆ ◆

“狗之祸”还是“人之过

◆ ◆ ◆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➊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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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

地方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诊治发生的费用由养犬人先予支付。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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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责任厘析

睿睿、睿睿姑妈及奶奶

➊伺养者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安全措施指的是:

1.应当对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引,并注意避让老弱病残;

2.携狗乘电梯应避开高峰时间,并带嘴套;

3.不得携带狗进入公共场合等。

此案中,舒先生显然未尽到对动物的管理义务,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故责任归属于舒先生。

➋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发生狗伤人事件后,舒先生需先行垫付伤者的医药费,等对方伤愈后商讨赔偿事宜。

➌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睿睿、其姑妈及奶奶受伤后所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应由动物舒先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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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市民李某

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了见义勇为者受到侵害的请求权和承担责任的主体,即“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➋由于李某系为帮助睿睿而被舒先生所养犬只咬伤,故其医药费等可直接向舒先生主张。

如舒先生无力承担,则可向睿睿家人追偿。

4

如何有效避免被狗咬伤?

文明养犬

➊市民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照顾好小朋友,不要挑逗猫狗,特别是要远离大型犬只等。

➋市民要文明养狗,及时给宠物注射疫苗,做好防护措施后再出门。如遛狗拴上牵引绳;对于性格较烈的犬只戴好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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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参考:凤凰网资讯、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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