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壯「英雄膽」 逞強要法辦

男子醉酒後大耍酒瘋,在酒店內砸物砸車還不滿足,竟還動手毆打前臺服務員。近日,松滋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批准逮捕醉酒後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

2018年2月9日晚,張某某一行六人邀約在一起聚餐,席間相談甚歡,不知不覺中半斤多白酒下肚。

10日凌晨,醉酒後的張某某同朋友一起租車來到某酒店,朋友都上了電梯,他卻獨自一人來到酒店一樓,藉著酒勁,張某某先是砸碎了兩個大煙灰缸,隨即又衝到服務檯,將收銀的電腦、打印機通通砸壞。砸完物品,張某還不滿足,竟抓起前臺服務員許某的頭髮,對其進行毆打,許某掙脫後打電話報警間隙,張某某看到酒店門口停放著一輛瑪莎拉蒂越野車,隨即又用路邊提示牌對該車進行打砸,致使該車多處被砸壞。後經鑑定,酒店被砸物品損失為1萬餘元,被砸車輛損失為12萬餘元,被害人許某傷情經鑑定為輕微傷。

次日,酒醒後的張某某後悔不已。

提醒:逢年過節,親朋好友聚會,喝酒難免,喝酒須適量,過量害人害己。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條第四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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