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霞林街道中心小学原校长陈炳煌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炳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炳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2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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