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集中整治百姓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記者 齊培松)7月6日,福建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河長制辦公室等六部門聯合發佈《福建省百姓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決定7月~12月在全省集中開展整治工作攻堅行動。

福建將重點整治工業違法排汙、黑臭水體、礦山亂採濫挖、散亂汙小作坊、非法採砂等群眾反映集中、整改易回潮、重複舉報多的環境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根據《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省環保廳、國土資源廳等部門各自建立群眾信訪舉報渠道,受理群眾對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信訪舉報。省直相關部門受理信訪舉報件後應統一編號、登記造冊。

《辦法》明確,信訪舉報承辦單位接到信訪舉報後應立即開展現場調查核實,可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當場處理的,應根據問題性質,提出辦理時限建議並報告交辦單位,認真制定整改落實計劃。信訪舉報承辦單位應在問題處理完畢後3個工作日內向交辦單位作出反饋,說明問題事項、調查情況、處理情況、答覆情況等。

根據各地上報問題查處情況,省環保督察辦視情況納入省級環保“三合一”督察內容,省河長辦視情況納入河長制工作督察內容。對逾期辦理、查處不到位和虛假整改、辦理情況失實的,信訪舉報受理、交辦單位視情況採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措施處理,情節嚴重的按相關規定移交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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