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訊:無證駕駛出事故 買了保險照樣賠

5月22日,容縣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調解了一起保險追償案件。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告知被告劉某,無證駕駛或酒駕、毒駕等發生交通事故,即使投保了交強險,保險公司也是幫墊付,最終肇事者(劉某)還是要將賠償款歸還給保險公司,並告知不歸還或不按時歸還的法律後果,如記入失信黑名單,以後辦理信用卡、買房、買車,乘坐飛機、高鐵等都會受到限制等。被告劉某為不影響以後的徵信,主動償還保險公司墊付的賠償款。

案情回顧:2017年1月22日,被告劉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小型轎車與蘇某發生發生碰撞,造成蘇某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被告劉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後蘇某起訴劉某與保險公司至我院。我院依法判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蘇某人民幣20068.6元。保險公司墊付了賠償款後,劉某未及時將墊付款歸還給保險公司,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劉某歸還保險賠償款。

法官寄語:文明駕駛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無證駕駛或者酒駕、毒駕,否則後果自負,即使買了保險也無濟於事。

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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