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4 江歌媽媽在日本法政大學進行畢業典禮-快訊

你們知道嗎?江歌今天畢業了。今天早上,日本法政大學舉行了畢業典禮。望女成才一直是江歌媽媽的夢想,大學邀請了江歌媽媽出席畢業典禮,校長今天將向她頒發紀念證書。 在場的畢業生穿著華麗的和服慶祝畢業,笑靨如花。江歌媽媽捧著女兒遺像,站在一旁淚溼眼眶。

江歌媽媽在日本法政大學進行畢業典禮-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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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陳世峰被判20年 案件判決書譯文曝光

2017年12月20日下午,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法官對中國留學生江歌被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陳世峰20年監禁。那麼按照日本的法律,陳世峰能否獲得假釋提前出獄呢?

據日本法務省統計:近6成有期徒刑者可獲假釋,且外國服刑者假釋後,將立即被遣回自己的國家,且被禁止再度進入日本境內。國際社會不贊同雙重刑罰,所以陳世峰在日本服刑後,回到中國再被追訴的可能性不大。但多年後,陳世峰未必能夠適應快速發展的社會。

江歌媽媽在日本法政大學進行畢業典禮-快訊

陳世峰(資料圖)

事情幾乎到此告一段落,陳世峰也將展開“20年”的日本監獄生活。

陳世峰在日本被判刑,服刑的監獄條件如何?

由於日本負責拘留收押犯人的場所分為3類,即拘留所、少年監獄以及監獄。這其中,拘留所與中國的類似,主要就是拘留尚未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少年監獄則是羈押未成年犯罪者。由於陳世峰(1991年生)已經不屬於未成年人了,所以他將被關押在普通監獄中。

根據日本法務省的數據:截至2010年4月,日本全國共有62個監獄、7個少年監獄、8個拘留所、8個分支監獄以及103個分支拘留所。由於監獄分佈全國,所以主要通過劃分區域來進行管理,比如東京管區、札幌管區等。因此,預計被告人將會被關押在東京管區的監獄中,但具體是東京管區的哪一個監獄就不好說了,有可能被關在東京都外的某監獄中。

陳世峰雖然是在日外國人,但結合日本從2006年開始實施的《待遇法規》,該法規會通過服刑者的知識水平、生活能力等劃分了6種對待方式,如“需進行職業訓練”“需進行生活指導”等。稍早前,有媒體報道稱被告人陳世峰在11日出庭時能以流利的日語陳述,所以他應該不會和完全不懂日語的外國人罪犯關押在一起。

鳳凰衛視記者李淼公開了日本的監獄情況,展示了日本法務省公佈的監獄照片,監獄內浴室、體育館、圖書室等,被關押的犯人平均每天工作6個多小時,運動30分鐘,一日三餐,晚餐後回到牢房、至就寢前,有約2.5小時個人時間。

日本監獄。服刑者一日三餐,有熱量規定,主食熱量:1100-1700卡路里,副食熱量:900-1130卡路里。圖是單人牢房、多人牢房。監獄內浴室、體育館、圖書室、醫療設備(來源:日本法務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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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住在日本監獄的人都受到以上“優待”呢?

日本法務省在2013年發佈的一項相關統計就顯示,當年日本全國監獄中,累計發生1324件誹謗中傷犯人、2979件對犯人(或犯人間)施暴的事情。

中國在日服刑男子王連革因指責入管職員不按時履行職責,遭5名入管職員的盡情暴打。王連革痛得大叫,但這群入管職員不依不饒,仍然繼續施暴。嫌犯飽受著巨大的恥辱和疼痛。

日本藝人後藤真希的弟弟後藤祐樹於2007年因強盜及傷害罪被判5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於2012年出獄。後藤祐樹在後來出版的自傳中回憶黑暗的獄中生活稱,因曾當過藝人所以一入獄就被獄中大哥盯上,同屋的大哥還不斷威脅“要上他”並暴力相向外,還強迫他吞食蟲子,甚至吃下淋上精液的白飯等。

日本八卦雜誌《日刊SPA!》在2015年曾做過一次“監獄霸凌問題特輯”。根據該雜誌的報道,由於監獄中缺少娛樂項目,所以犯人間常常以霸凌來取樂,比如一次讓某犯人喝完10升的水、為了讓某犯人拉出綠色的大便而迫使其吃肥皂、懲罰某犯人不許吃飯不許睡覺等。

該雜誌還披露,在監獄中同樣有森嚴的等級制度,其中位於金字塔頂端的就是暴力團成員,而社會名人、性犯罪者、殺害婦女者則位於最底端,常常是被霸凌的對象。

當然,除了監獄內犯人之間的霸凌外,監獄看守人員往往也會對犯人進行謾罵或毆打。比如,2009年4月17日讀賣新聞報道稱,山形縣監獄的前副所長曾多次侮辱某犯人是“廢物”;2012年10月6日福井新聞報道稱,甲府監獄的職員曾多次辱罵某犯人是“要飯的混蛋”等。

陳世峰的罪行雖然沒有被判以死刑,但接下來的20年絕不會是輕鬆的日子。

新聞鏈接——江歌案宣判實錄

今天(20日)是江歌案宣判的日子。

宣判時間為日本時間下午3時。下午2時前,東京地方法院大門前,排起了長龍。眾多華人在等待領取旁聽券抽籤票。宣判在813號法庭進行。法庭共有46個旁聽席,有10幾個席位為媒體預留,可見日本媒體對判決也極為關注。開庭前,法院允許日本電視媒體入內,拍攝法官與法庭內景,全程2分鐘。

江歌母親一如既往坐在檢察官身後,神情鎮定。陪護人員在側。被告陳世峰最後入庭。陳身穿藍色圓領衫,眉頭緊皺,神情有些呆滯,向兩旁解除手銬的法警略欠身,落座。

主審法官家令和典命令陳到法庭中央就坐,仔細聆聽宣判。他特別關照旁聽席,遵守法庭秩序,保持肅靜。主審法官表示,鑑於本案相關狀況,判決書主文將放在最後宣佈,首先宣讀判決理由。

以下為判決書譯文。

本案爭議點有二:

①行兇前的經過,尤其是被告是否事先攜帶凶器水果刀前往現場;

②被告產生殺意的時間點。

被告辯護人稱,被告並未事先準備兇器,而且是在與被害人爭奪水果刀時,失手造成致命的刺切傷之後,才產生殺意。被告辯護人因此主張,判決應是殺人未遂罪。本庭認為被告自行攜帶凶器,一開始就懷有殺意,對被害人進行了殺害。

一。 被害人江歌(以下簡稱江)的負傷狀況

本庭認定,被告手持刃長9.3釐米的水果刀,對江頸部造成11處以上刺傷和切傷,深達8釐米的傷口就有多處,還有貫穿頸部的傷口。其中致命傷為刺切傷,最深達8釐米(下面稱致命傷為6號傷口)。法醫鑑定,被告至少對江頸部進行了11~12次刺傷行為。

除此之外,江當時身穿的大衣、襯衫、衣領和肩膀處也有10多處損傷,大衣被多處穿透。一連串創傷都是在大內公寓201號室門前狹窄空間,短時間造成的。以上事實得到認定。

從兇器形狀、江的受傷部位、程度、還有刺擊次數,以及江衣服所受損傷,行兇地點和整個時間進程,都可以強烈推斷,被告行兇伊始就懷著殺意,對江施加了一連串刺擊。江的頸部傷口,就是在這一連串刺擊行為中造成的。

二。 有關被告是否對江急救

相關證據顯示,被告用刀刺江頸部後,江血流如注,失去意識,癱倒在地。面對這一切,被告人沒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馬上離開現場。從被告的態度可以認定,被告完全罔顧、也毫不擔心江的生命危險,也沒有采取避免江因自己的行為而死亡的行動。

三。 關於兇器水果刀

相關證據證明,兇器水果刀原本有刀鞘。但是,現場在江的揹包、衣服裡都未發現刀鞘。在行兇現場201號房間室內也未發現刀鞘。而且,劉鑫(以下簡稱劉)在警方抵達後完全處於警方監控之下,若想處理刀鞘非常困難。因而不能認為水果刀是劉或江持有。所以可以推斷,兇器水果刀為被告人自己攜帶到現場。

四。 小結

綜上所述,被告用自己準備的水果刀,對江的頸部多次反覆刺擊。在一連串刺擊行為中,造成損壞左總頸動脈的致命傷。被告持水果刀,多次刺擊江身體重要部位,使其頸部血流如注。然而,被告沒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立即離開現場。可以認定,被告從加害行為伊始,就對江懷有極強的殺意。因此,被告所犯罪行屬於殺人罪,是極為明確的。

五。關於辯護人的主張

被告辯護人稱,刀具並非被告攜帶而來。6號傷口是在被告與江奪刀拉扯時,偶然刺中而造成的,在這個時間點,被告沒有殺意。被告其後的刺擊行為,和江的死亡缺乏因果關係,因而主張僅適用殺人未遂。

①被告辯解說是江拿出了刀。這種說法缺乏信用度。

有關證據證明,江雙手手指上,有多處防禦傷。江衣服也有損壞。而被告手上卻沒有防禦傷。被告稱其左手拇指根部有傷。但是出庭作證的巖瀨醫師說,觀察被告在事發18個小時後拍的手部照片後,不能認定這是當時造成的傷痕。根據客觀證據判斷,是被告手握刀柄,對江造成防禦傷等傷口。被告的主張不合理,和證據顯示的客觀事實完全不吻合。

②有關辯方認為江的致命傷為偶然失手所致的說法

被告辯解稱,致命傷是在雙方奪刀揪鬥時偶然造成的。看到江血流如注,被告本來想施救,但考慮到父母將承擔高額醫療費,而且江若死了,就沒人知道自己是兇手,因而產生殺意,對江的頸部次了10刀左右。其時,劉已報警,因而不能向劉鑫求助,203室住戶探頭往外看,兩人雖四目相對,但只是一瞬之間,被告也沒有機會向203室住戶求救。

但是,被告對江造成的致命傷是在一連串刺擊行為中造成的,殺意明顯,僅僅6號傷口出於偶然和失手造成的說法不能認可。如果被告確屬失手,應立即施救。在當時狀況下,被告有可能做到。但被告不僅沒有采取任何救護措施,反而意志堅定地連續刺擊江。辯方的主張極不自然,不合理,也無法理解。

辯護人稱被告是和大內公寓203室住戶四目相對後產生殺意,然後連續刺了很多刀。而大內公寓203室住戶稱,其探頭出來,和被告四目相對,關上門後,立即聽到有人離開的腳步聲。被告的說法和該證詞不吻合。而203住戶證詞的信用度毫無問題。因而,被告的辯解不可採信。綜上所述,被告的所有辯解都不可信。基於被告辯解的辯護人的主張也不能採用。

六。 總結

即使探討辯護人此外的所有主張,被告基於強烈殺意,連續多次刺擊江歌致死的本庭認定內容,也沒有任何產生合理疑問的餘地。本案量刑以被告殺人之事實為中心進行。

被告殺人經過如下:被告在行兇前一天來到前女友打工的地方,要求複合,被前女友堅定拒絕,並告知他有喜歡的人。此後,被告對前女友發信息說,“如果你和他交往,我會不顧一切”。

幾個小時後,被告攜帶刀具兇器和替換衣服,來到被害人和前女友所住公寓的外部樓梯,事先埋伏,伺機行兇。而前女友與被害人一起回家,一個人先行跑進房間。被告因而見不到前女友。其後,在走廊對被害人犯下第二殺人行為。

被告殺人手法極為兇殘,多次集中刺擊被害人頸部。顯然,被告懷有極為強烈的殺人意圖。被告不僅攜帶刀具,還準備了替換衣服,可以認為是懷著殺害前女友的目的,前去大內公寓。而且,被告知道事情未按自己計劃進展時,本可以離開現場。但是,被告卻殺了完全無辜的被害人。

被告從準備刀具到殺人的一系列行動中,完全罔顧人命,態度極其惡劣,應給予強烈譴責。而被告在本庭陳述持刀殺死江的經過和原因時,試圖用不合理的辯解,將責任轉嫁到被害人和前女友身上。被告自始至終企圖為自己脫罪。從被告的態度中,根本看不到誠摯的反省之意。

除此之外,綜合被告的恐嚇行為,並在量刑中參考持兇器殺死1人的過往殺人事件判例。本庭宣判如下:

對被告處以20年有期徒刑。其中減去被告已被拘留的200天。

被告如對本判決不服,可於明天起14日內,向東京高等法院遞交上訴理由書,提起上訴。

接下來需要審理本案刑事賠償相關手續,現宣佈閉庭。

3時35分許,閉庭。

(主審法官宣讀判決理由至認定被告殺人罪後不久,被告陳世峰一度突然似乎暈厥,臉朝左砸在桌子上,發出很大聲響。法警試圖扶起陳,陳半晌沒反應。陳似乎恢復意識後,頭仍搖晃欲墜,似不能自行在椅子上坐穩。主審法官吩咐法警在後面扶持陳,令陳抬起眼睛,聽完判決。此後,法警一直在身後扶著陳。陳頸脖上大汗淋漓。主審法官宣判後,江歌母親起身向法庭深鞠一躬,表情平靜)

新聞鏈接——江母舉行發佈會:回國後要和劉鑫對簿公堂

當天宣判後,受害者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在東京記者俱樂部舉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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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母在記者見面會上

江歌母親:我對日本的法律很失望很絕望

江母:沒有想過和媒體打交道,第一次面對媒體很緊張,有哪些說的不對的地方還望大家海涵。我首先想表達我的感謝,感謝所有媒體的關注。感謝所有網友對江歌遇害的關注。感謝這413天以來對我不離不棄,對我關心、幫助的所有人。感謝我所有的親友,自己承受著同樣的痛苦,還要來安慰我。感謝所有人。謝謝大家。

我還想向4516000人道歉。你們幫助我尋求陳世峰的死刑,可是最終也沒有如願。日本的法院最終還是做出了有期徒刑20年的判決。我對日本的法律很失望很絕望。江歌這麼美好的生命用20年的自由就可以換取了嗎?法律到底在保護誰?我不能理解。但是我也感謝日本警察、法院做出的一切努力,我雖然無法接受,但我還是要遵守日本的法律。這450多萬人給我簽名,我讓你們失望了,對不起。

江母質疑劉鑫:回國後將和劉鑫對簿公堂

江母:報警的錄音,是經過很多翻譯佐證的。你在江歌家裡住了兩個月,怎麼樣鎖門你不知道?不記得?案發時候的一些情節,你都不記得?不清楚?都靠你猜測?唯獨你在錄音當中的那句話,“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我聽過報警錄音。你的確很慌亂。你在如此慌亂的情況下,你唯獨對那句話記得很清楚。還有,你不參加江歌的葬禮。你說警察不讓。可是我問過調查我的警察,你劉鑫在警方那裡,不屬於犯罪嫌疑人。你有完全的人身自由、通信自由。你說警方不允許你見我、聯繫我,但是11月4日,你就給你打工地方的老闆娘打過電話,你告訴她,是陳世峰殺害了江歌!難道這是警察允許你說的嗎?!陳世峰是殺害我江歌的直接兇手,你在我江歌被害案中,你扮演什麼角色?回國之後,我會和你對簿公堂!

江母拿出江歌手機,唸了江歌抱怨劉鑫的推特

江母:我作為一個媽媽,我不允許任何人玷汙我的女兒!江歌的手機在我的包裡,江歌10月25日在推特上寫下了自己的心情,這是前段時間你對她的玷汙我不允許!大家稍等我找出江歌的手機。(江母拿出手機)我女兒是因為保護劉鑫死的吧?你不敢,你還要聯合網上的人來詆譭江歌!

這是江歌寫下的推文,“就是有點不爽,少女牙膏衛生紙也不買,垃圾也不會倒,總是等我回來,只會嘴上說嘛!”這是一件小事,但我是要說明,我說的都是有事實根據的,我沒有撒謊!10月21號我女兒寫下了,“昨天晚上開玩笑說了少女一句,結果惹的人家不開心了。”我只想說明我沒有撒謊,我沒有汙衊劉鑫半句話。我從去年12月18號第一次見了檢察官,我瞭解了一下案件的詳情,今年的三月份,我拿到了第一份案卷材料。我知道了我女兒遇害的真正真相是什麼。我沒有對劉鑫加以過激的語言,我只想讓劉鑫告訴我事實,幫我論證一下案卷的內容。

江母稱從未收到陳世峰與劉鑫及其家人真誠的道歉

江母:413天了,我沒有收到陳世峰個人和我全家、劉鑫個人和全家,一句真誠的道歉。大家都沒有聽到陳世峰的父親寫給法院的一封信,我本來把這封信帶來了,我想念給大家聽的!大橋律師告訴我,從檢查那裡拿的東西不可以公開。我很憋屈。大家在旁聽席上看不到陳世峰的表情。12月14日,他在被告席上回答問題的時候,一直面帶微笑。甚至陳的律師在問他的時候,他笑的很開心。但是今天在法庭上,當法官說出確定刀是陳世峰的時候,陳世峰突然暈倒在法庭上了。陳世峰滿臉的汗水,我不知道你們看沒看到。

江母對判決結果不接受

江母:他(陳世峰)之前的微笑,和現在的滿頭大汗,我的理解是罪犯真的是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脅時,他才會真正恐慌。所以我還是認為,像陳世峰這種殺人犯,只有他生命真正受到威脅,他才會知道生命的珍貴,他才會真正認罪!我對今天的判決不接受。

↓媒體提問↓

問:接下來是否請檢方上訴?民事訴訟?

江母:昨天已經向檢察官,提起了對求刑的抗議,檢察官說我是沒有權利提起上訴的。對陳世峰的民事訴訟,大橋律師已經向法院提交訴訟要求。

大橋律師:因為日本法律程序是,如果要提出不服的上訴,只有檢方可以提起上訴,受害人家屬不能提出上訴。江母已經向檢察官提出,如果不是死刑不接受。如果日本法院做出判決後,不能提出不服的申訴。民事訴訟已經向有關方面提出了,正在審理中。因為今天剛剛進行第一次審理,詳細情況在此不能奉告。

問:和劉鑫對簿公堂的打算?對陳世芳行程質疑的詳細解釋?

江母:網友曝出了陳世芳在青島住在離劉鑫家只有9公里的機場酒店。當時是4月4日,清明節,她不是來祭拜我的女兒。結合劉鑫庭上說的話,是個人都會打個問號吧。

問:冒頭陳述和最後總結辯論沒有翻譯,您聽懂了嗎?有沒有不滿沒有翻譯?

江母:第一天冒頭陳述,因為第二天我要做證人,所以不便聽第一天的內容。最後那天陳世峰律師的話,我沒有聽懂。我沒有不滿。

問:中途換律師的原因?

江母:之前我和檢察官簽定保密協議,前律師也在場,他在接受媒體採訪的時透露了刀的問題。在看過案卷後,連我這個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但他卻說不能確定刀是誰的,這讓我非常恐懼,非常害怕,才下定決心換律師。至於您說的臨這麼近有沒有影響,我相信現任的大橋律師有足夠的能力來應對這個案件。

問:大橋律師,陳世峰服刑期間可能減刑嗎?刑滿釋放後是否可能留在日本?江媽,最近和網友的互動有些負面內容,今後還會繼續在社交網絡上更新自己公眾號的內容嗎?

大橋律師:沒可能留在日本。在留期間,已經受刑事處罰,結束後會被強制遣返。而且因為陳世峰在日本生活是留學生身份,犯案後,他不可能被給予在留資格。他現在的狀況,沒有減刑到12-18年的可能性。我本人認為,很快會減到這種程度,不太可能。

江母:為我最近在網上過激言論道歉。您所說的那些不同的聲音,每一個人都有不同思想看法,有不同的聲音我理解。因為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思想。但是我不能理解的是,網上汙衊我,惡意攻擊我的那些人。我非常不能理解。

江歌案庭審回顧:

第6天:檢方建議判陳世峰20年

第5天:江歌母親突然暈倒 陳世峰自稱作案後被嚇尿褲

第4天:陳世峰迴答法官90多個提問 稱劉鑫把江歌推出門外

第3天:陳世峰方面證人未出庭 律師:刀具是劉鑫遞給江歌

第2天:劉鑫承認案發時鎖門 江母曾勸女兒小心陳世峰打人

首日:3人曾在公寓入口吵20分鐘 江歌頸部後被刺11-12刀

庭審現場視頻:

江歌案嫌疑人陳世峰囚車駛入法院 一路無人跟隨

江歌案庭審時 雙方激烈辯論刀是誰的

法醫稱江歌頸部被刺11-12刀 江母庭上痛哭

陳世峰所用兇器長9.7釐米 檢方稱陳當天有預謀

事件脈絡:

2016年11月3日 中國女留學生在東京遭砍殺身亡

2016年11月14日 女留學生在日遇害案告破 母親稱要求疑犯償命

2017年8月 中國女留學生在日被殺害 母親征集簽名求判死刑

2017年11月 江歌遇害後第294天 室友劉鑫首度面對江母

2017年12月 江歌案11日在日本開庭 其母請求旁聽者幫記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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