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女儿的名字买房,房子最后居然变成别人的了

今天私律小编要跟大家分享一个关于借名买房的案例,是这样的的,原告王某和被告张某是母女关系,2007年,原告王某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女儿张某的名字,后来,张某在2009年的时候通过中介把房子卖给了谢某,并与谢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原告王某得知后,认为张某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房屋权利人,对该房屋没有处分权,被告和谢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1.确认被告张某与谢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2.判令被告履行借名买房协议,协助原告将房屋变更到原告名下。

借女儿的名字买房,房子最后居然变成别人的了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私律专业律师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虽然王某与张某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被法院确认为有效,但并不能据此而否定张某与谢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效力,故王某以张某对涉案房屋没有处分权为由要求确认张某与谢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缺乏依据,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王某主张谢某无购房资格一节,亦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综上,对王某要求确认张某与谢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王某要求张某履行《借名买房协议》,协助其将涉案房屋变更到其名下的诉讼请求,系王某与张某之间《借名买房协议》的履行问题,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综上,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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