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小孩給羣衆打死有罪嗎?

電影195387786


一直以來,人民群眾都對人販子恨得咬牙切齒,對偷搶小孩的人販子更是恨之入骨,每當有人販子被抓住總是免不了一頓毒打。人民群眾的憤怒情緒也能理解,畢竟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害得人家骨肉分離、甚至家破人亡,所以一逮到人販子自然不願輕易放過。


另一方面,由於法不責眾的觀念影響,一旦人數眾多的人民群眾逮到人販子以後便會群起而攻之,就算最後人販子被打死了也難以查明究竟是誰打死的,公安機關總不可能把所有人全都抓回去吧。因此,時不時也有人販子被人民群眾毆打致死的新聞見諸報端。


不過,從法律上來說,私自將人販子毆打致死是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因為國家司法機關集中行使懲罰犯罪的權力,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無權動用私刑,否則便會構成犯罪。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毆打人販子的人數本來就少,或者雖然人數眾多到能夠查明誰是首要分子,那麼公安機關是會追訴這些人的刑事責任的,最終法院也會判決構成犯罪。

因此,一旦抓住人販子,隨便打他一頓出口惡氣就算了,還是及時把他扭送到公安機關吧。當然,如果人民群眾人數眾多場面已經失控,事後也難以查清是誰打死的,那麼公安機關也沒有辦法追究刑事責任了。


冰焰


99隨便語:人販子該死!凡是家裡丟過孩子的,或者關心過孩子被人販子偷走後悲慘命運的人,都對人販子恨的牙癢,恨不得他們死!

所謂人販子,顧名思義就是拐賣人口的罪犯。

被拐賣者,通常有女人或者兒童。

當女人被拐賣後,命運悲慘,但很多人或許不知道的是,一個幼小的兒童遭到拐賣後,他們的命運可能不僅是悲慘,而是生不如死!

被拐賣的兒童,有兩種命運,一種被賣到貧窮地區的農村或者大山裡,這樣的孩子雖然可憐,但畢竟還算有一個“家”;然而,另一種孩子就相當苦命了。

這些孩子可能落進犯罪團伙手裡,成為乞討的工具。

知道這些孩子為什麼更慘嗎?

因為,通常為了讓這些孩子博取同情,他們會遭到殘忍的虐待,被折斷四肢,或者被燒傷,用刀子割傷,造成肢體的殘缺,留給他們的是絕望的人生,以及無休無止的折磨。

記得曾經一個記錄片中,記載了一個遭到拐賣的女童,用她稚嫩的嗓音發出哀求道:“求求你叔叔,別用硫酸了,用刀子割我吧……

知道這孩子說的是什麼嗎?

她被犯罪分子,連續數次使用硫酸,灼燒她的身體,而她實在是疼痛難忍,只能哀求對方,別再使用硫酸,她寧願被用刀子割開她的皮膚。

催人淚下啊!

99隨便觀點:

第一,人販子雖該死,但群眾在抓住人販子之後將其打死,也是犯罪。

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人販子實施了犯罪行為,在法律上觸犯“拐賣兒童罪”,這是公訴案件,應由法院對這些傢伙定罪量刑。

群眾在憤怒之下,將人販子打死,雖然解了氣,但也犯了罪,將會承擔刑事責任。

現代社會追求法治,群眾打死人販子是濫用死刑,肯定不提倡。

第二,分析一下在各種情況下,打死人販子的法律後果。

(1)人販子被抓,這時候,群眾由於義憤,出手將其打死,這是典型的故意傷害致死罪,甚至是故意殺人罪。

大家應當知道,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殺人罪,在刑法上都是判刑最重的罪名,量刑幅度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當然了,在司法實踐中,由於義憤而打死人販子,被認為是一種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但不管怎麼說,打死被抓住的人販子,判刑不會輕。

(2)拐賣兒童是重罪,當人販子被群眾發現後,肯定想逃跑,由於想逃脫,人販子可能使用暴力,其中包括使用暴力,或者手持兇器,威脅或使用兇器。

這種時候,群眾為抓住人販子,對其使用暴力,就有可能屬於正當防衛!

具體是否屬於正當防衛,要看人販子的反抗手段。

①比如說,人販子手持兇器,威脅或使用兇器,這是可能危及群眾生命的犯罪行為,是性質惡劣的暴力性犯罪,群眾對其使用暴力還擊,不小心將人販子打死了,應當屬於正當防衛!

②再比如說,人販子雖然手裡沒有拿兇器,但長得比較強壯,有攻擊性,在逃跑過程中使用暴力,這時候群眾為了抓捕人販子,對其使用暴力,將人販子打死了,屬於防衛過當。

③防衛過當也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量刑幅度較低。

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的,根據具體情況,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但應當減輕處罰;或者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量刑幅度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罪行較輕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

④綜合這一條中的罪名,具體構成哪一種罪名,要看人販子使用的反抗手段,以及群眾打死人販子時的攻擊手段。

比如說,群眾徒手將人販子打死,一般不會構成故意殺人罪,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可能性,比較大。反之,使用殺傷力強的武器,攻擊人販子,最終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罪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當群眾聯手將人販子打死時,誰會承擔刑事責任?

這種情況,也屬於共同犯罪。

首先,帶頭打人販子的人,應當被認定為主犯。

其次,造成人販子致命傷的人,應當被認定為主犯。

再次,打人販子的積極參與者,可能會被認定為主犯,這一條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結束語:人販子特別可恨,為了錢財讓無辜者家破人亡,死不足惜。

但我們在對待人販子時應當保持理智,通常情況下,揍一頓不會承擔責任,但將其打死,除了構成正當防衛的情況,都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99隨便


制止犯罪與故意打死人分屬合法與違法,別看好多人嚷得兇,你不讓打死人販子,你就等著丟孩子云雲!

但嚷得兇的人大部分是巴望著別人把人販子打死,然後讓別的人販子因為怕死而不敢偷孩子,願意做以身試法者是少數!

什麼情況下打死人販子是合法的?必須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而且是不得已情況下,其中還含有弱抗強的成分!

比如說,你要制止人販子偷搶孩子,而人販子用暴力對抗,可能會威脅到你的生命或者孩子的生命或者其他人生命。為了保護生命或制止犯罪,在情況危急下,你迫不得已採取了過激手段,導致罪犯死亡,通常屬於正當防衛或無意中過當防衛!前者合法,後者減刑!

如果是在人販子停止犯罪,且沒有危及任何人生命的情況下將他打死,屬於故意殺人!故意殺人者能不判死刑就算撈著了!也許你真能鼓動個情緒容易激動者把這事做了,但你也犯了教唆罪,同樣面臨起訴!有時,教唆者比直接犯罪者判得更重!

其實這道理絕大部分人都明白,所以嚷的多,做的少。與其呼籲把殺人合法化,不如呼籲法律嚴格化,提高人販子的犯罪成本。

同時,要加強對執法機關的有效監督,提高破案速度,防止不擔當不作為,執法機關也要加強現代化辦案的硬件與軟件質量,這才更實際!


網絡文學作者東旭鷹


我不懂太多法律,如果只是問是否有罪,答案是肯定有罪。


但如果處於人性方面看,這種偷小孩的人販子實在是太can忍了!作為孩子,那肯定是每個家庭的心肝寶貝,承擔著太多的情感和傳宗接代的任務。相信有很多人活著精神支柱也是自己的孩子。

那麼一般小孩人販子小孩的帶走後,下場也是十分悲痛的。會遭受毒打,弄can等,都是家常便飯。然後丟到其他地區,以博取同情而為幕後的人賺取錢財,完全當chu生對待。


這些人怎麼就如此很辣呢?難道他們自己沒有孩子?為了自己某生,破壞其他的家庭?更何況這些人販子大多數,四肢完好有勞動能力,幹什麼不好,非要做這種無道德事呢?說白了,根本上就是個殘忍冷血的人。

作為大眾,抓住人販子該如何處理呢?打死人販子你們認為有罪嗎?該不該打呢?

(謝謝大家觀看,別忘記關注一下哦!)


逍遙白帝


用犯罪來制止犯罪,是犯罪的!

偷小孩是犯罪!

這個社會,壞人整天想著怎麼害人,怎麼想辦法弄錢!真是讓人提心吊膽。網上流傳了很多關於幾個人搶孩子的團伙,專門找那中老年人帶小孩的下手,一個假扮兒媳婦,一個假扮兒子,一個假扮老伴,還有暗地裡起鬨的,最終群眾不明真相,還有幫著這幫人的,最終讓孩子被搶走了!這種是很可惡的!

後來慢慢的演變出來,搶孩子,找的是那種父母不留意的一瞬間,轉身抱著孩子就走,父母可能都沒反應過來,或者就是去買個東西,回來孩子就沒了!

然後孩子被賣到山溝裡,或者別當做他用,父母和孩子基本上一輩子就見不著了。這是一家人的寶貝啊,就這樣弄沒了,讓人心裡多難受啊!

所以偷小孩,是重罪,一定要重罰!而且要將相關消息全國通報,讓所有認識的人知道這件事!同時讓丟失孩子的家庭有一線希望!

用犯罪來制止犯罪,是犯罪的!

這群無恥的罪犯,用別人家的孩子來賺錢,剝奪了一家人的幸福。用小孩的幸福去換錢,改變了一家人的命運。這是非常可恥的!這種犯罪份子,定刑要從重,不給他們再犯罪的機會,因為他們一旦犯罪,就意味著有家庭要悲哀了!

但是我們用打死罪犯的方式來制止罪犯,雖然讓他們得到了懲罰,但是這也涉嫌犯罪了。為了這群無恥之徒去犯罪,不值得。

我相信,相關部門對這群人是重點關注的。現在全國遺失孩子的DNA都有聯網。大家對這種事情也是仗義相助。再加上我們現在的意識也開始提高,相信這樣的事情會越來越少!


老王偵查記


有罪,而且有些時候不僅是人販,盜竊行為也可能會被打死,而後出現法不責眾的傳聞,就像某答案說的被打死的偷牛賊。但是有幾個問題:

如何能確定你打的人就是人販、小偷?

河南南陽市小販李業強在四川宜賓興文縣大河苗族鄉龍山村走村串戶賣窗簾時,被村民誤當成人販子而遭到暴打。肋骨被打斷兩根、腰椎橫突被打骨折,經鑑定構成輕傷一級。近日在興文縣人民檢察院的積極調解下,李業強和動手打人的六名村民達成刑事和解,共賠償李業強各類經濟損失共計12萬元,李業強自願放棄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原因兩下對照又是怎樣的?

  • 羅定芝告訴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小煒告訴幾個長輩說他已經被人販子拉到了車上,用力掙脫才僥倖逃了回來。

  • 李業強回憶,他並不記得在村委會門口與九歲的小煒發生了交集,在被村民們攔下來之前,他對小煒一點印象都沒有。“孩子說我拉他上車,他掙脫逃走,這個細節讓我覺得不可思議。”李業強告訴記者,他農民出生,做窗簾之前乾的都是體力活。“九歲的孩子,我要拉他,他不可能逃得脫。”

這件案子裡,李業強遭受的僅僅是被打傷,而是餘下後半生裡需要拄拐前行,甚至增加了年老後癱瘓的風險。這樣一個無辜的人若是被打死,試問下餘生裡自己會不會有負罪感?如果沒有,那你才是最該死的那個!如果有,那就不該毆打甚至是打死對方。

真打死供認事實的人販會怎樣?

廣西壯族自治區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決該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由被告黃光給付原告李花花賠償費人民幣58757.5元,因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2012年7月22日早上,受害人李忠擅自將被告黃光的孫子黃兵兵帶離被告黃光家,中午1時許,被告黃光發現孫子黃兵兵不見後即四處尋找。下午6時許,被告黃光發現李忠帶黃兵兵搭摩托車往者浪鄉方向走,即將李忠攔下進行責問,李忠承認想拐走黃兵兵的事實。被告黃光因憤怒便對李忠進行毆打,後又解下王志華摩托車上的綁帶將李忠雙手反綁起來控制於原地。21時38分,被帶到新州鎮派出所的李忠有生命危險,即被送往醫院搶救。李忠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李忠系因外力打擊致肝、脾、腎破裂出血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從這件案子看,打死人要承擔坐牢、賠錢的後果,加重了孩子所在家庭的生活負擔。而且這還僅僅是孩子的爺爺,如果是父親,則很有可能導致家庭收入來源中斷,這種行為,如何能對得起孩子的母親?她上輩子欠你什麼了要一個人拉扯孩子這麼多年。

再者由於被判刑,,你的孩子會被人稱為賊胚子,哪怕只有一個人認為你是殺人犯,這句話都可能出現。而且由於刑期較長,在升學後可能會被訛傳是沒爹的孩子,即便鄰里不說,老師可能說,老師不說,孩子自己也可能說漏嘴。再之後呢?野種、小雜種等等汙言穢語都可能出現。

因為一時的護犢心切,就讓妻兒遭受數年甚至是十數年的痛苦,我不認為這是一個男人應有的擔待。

當然你可以是一個無牽無掛的見義勇為青年。那結果就是錢你照賠,牢你也坐。你的老父母會一直備受煎熬。雖然可能一時間人們會覺得你乾的漂亮,可一年兩年三年之後呢?你還是個殺人犯。

出來後不僅找不到體面的工作,遠的不提滴滴打車是不要想了。而且還要一直隱藏自己殺過人的事實,略微知情的人都會異樣看你。假如你三十歲入獄,等你四十歲出來後,餘下幾十年可以一直這樣度過下去?還是再尋覓一次“見義勇為”的良機,再打死一個人販去坐牢呢?

這真是再愚蠢不過的事情了。

對人販的判罰是基於法律完成的,而法律則是一整個大群體共同認可支持的。跳過這一步,將人販打死,就是將自我意志凌駕於整個群體之上。這種無視群體的行為,我們稱之為自由主義。正是由於這種自由主義,才導致中國經歷了歷史上最黑暗的一段時期,也出現了無數如汪精衛一般的民族罪人。

法律不完善,我們要爭取讓他完善,但是在其完善之前,意味著人們可以做一些法律沒有指明或允許的事情。所以普法很重要,學法也很重要。吶,不學的話,就只能像評論區裡那樣胡咧咧了。

話說,評論區真的笑瘋了我了,這都什麼人吶。不過也是,現在精神病院不禁WIFI。


毅而三思吳六奇


謝邀,有罪。偷小孩的不就是人販子了,提起偷小孩的人每個人都恨的咬碎鋼牙,因為他們的行為太可恨了,很多家庭因為他們把孩子偷走就家破人亡了,他們本來就是該死,


這些人販子不靠自己的本事掙錢,而是專門靠偷搶小孩子發家致富,他們的心真的都叫狗吃了,他們害的不只是一個孩子,而是一個完整的家,

我家有親戚,有一天男的在家領著孩子玩,就因為去了一趟廁所,轉身出來孩子就沒了,男人趕緊四處尋找,問了好多人都沒找到,又趕緊打電話問老婆見沒,老婆聽說孩子丟了和親戚鄰居一起找孩子,結果都沒找到,後來,因為是男的把孩子弄丟的,他心裡充滿了無盡的後悔,每天都痛苦不堪,沉默寡言,有時候還自言自語,天天都在責怪自己,想自己的兒子,看著兒子的照片發呆,時間了慢慢的男人精神實在受不了,跳河自殺了


這些可惡的人販子,每個遇到的人都會忍不住上去踢他兩腳,甚至都想殺了她們,她們真的太可恨了,

一般被偷走的孩子下場都特別不好,他們身體被折磨的不成樣子,然後再四處乞討,為他們掙錢,看著這些孩子,我的心都碎了,可是就是這樣如果把偷小孩的給打死,還是一樣有罪,雖然他也在犯罪,可是我們卻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抓到人販子最好交給法律來制裁她們,法律會給她們最好的歸宿


我是農村哥


偷小孩給群眾打死有罪嗎?

人販子十惡不赦、死不足惜這點毫無疑問!但是如果放任私刑置之不理也是惡魔之舉!

人販子是這個世界上最泯滅人性的一類罪犯,十惡不赦!他不僅僅毀的是一個又一個的婦女兒童,而且還會毀掉受害者所在的家庭!哪個孩子被拐賣的家庭對人販子不是恨得咬牙切齒?哪個群眾遇到人販子沒有想上前揍他一頓的衝動?這幫人太沒有人性了!如果這個人販子被這麼打死了,我個人覺得死不足惜!小偷就已經很可惡了,何況還是人販子!

但是如果你真遇到人販子選擇自己把他打死,哪怕是重傷,在我們現有法律框架內顯然是有罪的,雖然有可能會酌情從輕處理,但是罪不會太輕的,我們國家的法律只有一種情況下你可以剝奪對方的生命,那就是你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對方的威脅而選擇正當防衛!

法律之所以這麼規定也是為了保護我們每一個人,如果我們的法律放任這一切,“善良”的民眾也可能成為惡魔。

人販子十惡不赦是毫無疑問的,我強烈呼籲對人販子的處理要在現在的基礎上進一步從重,強烈建議販賣兒童要處以死刑!只有這樣這幫人才不敢!


心安理得君


中國,作為一個“人口大國”,是世界上首個採取“計劃生育”的國家,上世紀80-90年代,諾大的國家出現一種罪名——“拐賣兒童婦女罪”!作為過來人,棟哥不得不說,這與幾千年的“封建舊習”有關,過去的華夏,有“重男輕女”的陋習,許多家庭認為,生男才能“傳宗接代”,而生女只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特別是在80到90年代的鄉村,“男尊女卑”成為一股“諧風“,許多人鋌而走險,靠販賣兒童牟取利潤,一時間,許多子女與父母承受分離之苦。記得央視有擋”等著我“節目,基本上是解決此類問題的好節目,但是棟哥受不了哭哭啼啼的現場,所以,只有在心中默默的支持。

還有一股”歪風邪氣“成為許多不法之徒的牟利渠道,那就是”娶媳婦“!許多青年女性被欺騙到鄉村,以極低的”售價“販售給鄉村青壯年,有的一苦苦掙扎,有的逆來順受,早已習慣這種生活!但是在棟哥看來,這類靠販售”兒童婦女“的人,罪行堪比罪大惡極的歹徒,所以,許多被民眾當場抓獲的”拐賣婦女兒童“罪犯,都會在現場收到極為殘酷的對待。

對此,棟哥認為:雖然此類渣滓罪大惡極,簡單的體罰和辱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們畢竟是自然人,基本的合法權益還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還是建議遭遇此類事件,將其控制住,報警有警察來處理,相信法律能給予其應有的審判和懲罰!


棟哥曰


有罪!


人們希望任何違法犯罪都應該受到懲罰,特別是偷孩子這種犯罪行為,因為犯罪標的是孩子,所以這種犯罪行為更加招人痛恨,恨不得手刃罪犯。但是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的懲罰和制裁,只能由司法機關依法實施,其他任何機關或是個人,都無權處置。


人民群眾有阻止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的必要,這就是經常說的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不過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的實施非常精密,好多地方你都得認真思考,嚴肅對待。在你刀光劍影中,保護好犯罪分子,稍有不慎就會引火燒身。這一點大家可以參照其他已經審判完結的案子,作為參考來衡量故意傷害和防衛過當的必要性。也可以以此掌握自己在見義勇為時、正當防衛時的行為力度,千萬不要輕視力度啊!一不小心就會成為挑釁者,打人者的另案處理的犯罪分子。這僅僅是一念之差的距離。


如果不是醫生,我相信普通人很難判斷犯罪分子是不是已經失去繼續實施犯罪行為的能力了。如果不是情緒管理大師,我相信普通人很難剋制自己:好了,回擊足夠了,不能再繼續打這個偷孩子的人了;不能再打這個無緣無故砍人的人了!

遇見偷孩子的人,不能打他們的。只能扭送公安機關或是報警處理。但是估計偷孩子的犯罪分子不會配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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