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堵门骂人,民警调查也遭其袭击,拘留罚款没商量!

酒后无德,堵门骂人。民警调查时,遭其袭击和辱骂。日前,齐河县永乐小区居民朱某被绳之以法。

6月25日23时20分,齐河开发区派出所接到110报警:晏北街道永祥小区12号楼下,一男子醉酒半夜叫骂。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醉酒后堵门骂人,民警调查也遭其袭击,拘留罚款没商量!

经了解,朱某,男,39岁,住晏城街道办事处永乐小区7号楼。 当晚饮酒归来,与人发生矛盾,驾车赶到此处,赤裸上身,高声叫骂。民警调查时,朱某拒绝回答个人信息,还向民警挑衅。当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时,朱某出手抢夺,致警察证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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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固定违法证据,交警大队民警带其到医院抽血检测。朱某拒不配合。劝告无效后,民警强制带离。朱某激烈反抗,辱骂执勤民警,将警服扣子抓掉,严重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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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妨碍执行公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齐河警方给予朱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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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齐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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