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窺疑云:旅客稱老闆隔洞偷窺 手機里搜出不雅照片

按開旅店廚房的燈,推門進去,旅客高先生突然發現老闆正趴在水槽上,疑在偷窺隔壁浴室的女生洗澡。高先生表示,廚房和浴室之間的牆壁上,有一個拳頭大小洞。報警後,高先生和警方也在老闆的手機中發現很多女生的裸照,“是從洞裡面拍的。”

對此,該旅店老闆劉先生矢口否認。他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他懷疑事情的起因是高先生與他有矛盾。對於手機為何出現女生的裸照,他稱這些照片不是自己拍攝的,並懷疑被人栽贓。

成都商報記者從成華區公安分局解到,警方接到報警後第一時間受理,目前已經立案,正在調查瞭解中。

偷窺?

洗澡時看見浴室有洞

6月9日,甘肅人高先生來成都旅遊。入住了成都火車東站附近,一家名為“青旅溫馨之家”的旅店。高先生說,該旅店評分很高、交通方便、價格實惠,只需30元就能住一晚。之後約一個月,高先生一直住在這裡。

本月11日晚上,高先生走進旅店廚房時,發現了問題。“十一點過一點,我說去洗個手,然後打開燈,推門進去之後,就發現,房東劉老闆在那個地方趴著偷窺。”

高先生稱,當時他走出廚房後,發現浴室內浴霸響著,有淋浴的聲音。敲了一下衛生間的門,裡面有個女生回答“有人”。

高先生和疑被偷窺的女生一起報了警。高先生稱,警方趕到後,讓旅店劉老闆解鎖打開他個人的手機,隨後大家在老闆的手機裡發現很多女生的裸照,“是從洞裡面拍的”。

13日晚10時許,記者來到這家旅店,看到這所約80餘平方的房屋中間有一條狹窄的通道,通道兩邊分成了幾個房間,每個房間均有一道防盜門。浴室和廚房挨在一起,就在通道的旁邊。走進浴室,記者看到曾經拳頭大小的洞口已經被封閉,就正對著浴室的淋浴噴頭。走進廚房,記者看到這一側洞口也被封閉,位於水槽上方。

老闆:

被撞見時在廚房燒水

13日晚,記者撥通了“青旅溫馨之家”劉老闆的電話,他正在配合警方調查。10分鐘後,劉老闆撥通了記者的電話,否認自己有偷窺的行為,稱事情鬧到這個地步,他一言難盡。

劉老闆說,自高先生6月9日入住以來,住宿費一天一付,每天30塊錢。住宿期間,他懷疑高先生和他有矛盾、誤會。

劉老闆稱,他和老婆住在旅店陽臺上。11日晚10時許,他到廚房裡燒水。因為廚房對門的燈光可以透過廚房門的玻璃照到廚房,所以當時他關門後並未開燈,“我們這個年齡的人平時很節約”。正在燒水之時,突然高先生就開門走了進來,把他嚇了一跳,於是就“毛了”高先生幾句,高先生對此可能也有所不滿。

手機裡為什麼有裸照?“警察讓我打開相冊,裡面就看到4張,”劉老闆解釋稱,他的手機的確被發現有女生的裸照,但不是他拍的,至於為什麼在他的手機裡,他個人也不清楚。劉老闆稱,手機內有裸照是高先生告訴警方的,“但我手機裡面有照片,他怎麼知道呢?”劉老闆懷疑,自己可能是被人栽贓了,因為他平時習慣不好,喜歡亂放手機,而且他的手機也沒有上鎖。“我自己有兩個女娃子,如果我女娃子被別人偷窺,我作為父親如何想?”劉老闆告訴記者,他絕對沒有偷窺過顧客洗澡。

7月14日下午,成都商報記者再次來到了這家“青旅溫馨之家”。上樓之前,小區門衛告訴記者,當天該旅店不接客。“昨天警方告訴我,要停業一段時間,讓我最好就關門了。”

律師:

如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在高先生提供給成都商報記者的警方“受案回執”中,目前派出所已對報案進行了受理,事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成都商報記者從成華區公安分局解到:7月12日警方接到有市民報警,第一時間受理,目前還在調查瞭解中。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偷窺、偷拍、竊聽、散步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邢連超律師介紹。他認為,如果用竊聽、針孔攝像等專業器材來侵犯隱私,則有可能構成犯罪,至少情節比用手機偷拍更重。

北京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陳小虎律師認為,如果劉老闆偷窺、偷拍事實成立,被偷拍者可通過民事訴訟,要求劉老闆停止侵害、刪除圖片、賠償精神損失。如果所偷拍的照片傳播出去,則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成都商報記者 王拓 攝影報道

原標題:偷窺疑雲 旅客稱老闆隔洞偷窺 手機裡搜出不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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