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排廢棄定(顯)影劑 汙染環境被判刑

私排廢棄定(顯)影劑 汙染環境被判刑

近日,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出庭公訴一起向灃惠渠私排廢棄定(顯)影劑汙染環境的案件。經審理,法院以汙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章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至緩刑九個月等不等刑期。

〔案情經過〕2017年4月26日晚,被告人章某與張某駕車,先後從兩家攝影公司收購、收集廢定(顯)影劑共計11桶(每桶約50升),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自2017年2月份開始,被告人章某、張某在未取得危險品道路運輸許可證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從兩家攝影公司收購、收集廢棄定(顯)影劑,拉至某村租用的庫房,通過化學加工提取金屬銀沉澱物後,將剩餘廢棄液體排放至灃惠渠,最終流入西安市第四汙水處理廠。被告人俞某、黃某分別作為兩家攝影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明知被告人章某沒有從事危險廢物運輸、貯存、利用、處置等資質條件下,仍將沖印照片作業中產生的廢棄定(顯)影劑交給被告人章某處置。經鑑定上述“剩餘廢棄液體”中總銀濃度為36.2mg/l,總鋅濃度為44.8mg/l,分別超過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71.4倍、7.96倍。

私排廢棄定(顯)影劑 汙染環境被判刑

檢察官普法

被告人章某、張某在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將通過化學反應提取“銀”之後的廢液排放至灃惠渠,嚴重汙染環境;被告人俞某、黃某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向其提供廢棄定(顯)影劑,與被告人章某、張某構成共同犯罪,應當分別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四名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確有悔罪表現,法院依據以上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根據我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凡是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並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辦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從事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貨物的生產、經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活動。切勿因為不懂法、不履行相關手續,私自從事上述活動,達到汙染環境罪刑事立案標準的,將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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