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替其償還債務嗎?

一杯清茶27185


一鍵代償觀點:擔保人只有在債務人無力償還或者無法償還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一般來說,擔保人的職責就是在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買單的,這就好比是債權人的個人保險公司。但是,這種擔保責任並不是說債務人死了,那麼這個錢就直接推卸給擔保人了,而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認定劃分的。

首先,我們要清楚擔保人的責任,從法律上來說,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責任和連帶擔保責任。一般擔保責任則是指債務人不能履行義務時,那麼擔保人才開始承擔還款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在合同糾紛沒有經過審判、仲裁,並且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舊不能履行債務前,那麼債權人是沒有權利向擔保人要錢的。

而連帶擔保責任則是指,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人,則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擔保人要錢。打個比方來說,如果債務到期了而債務人卻失蹤了,那麼債權人則可以直接向擔保人要錢。這既是法律上對擔保人的責任的具體劃分和規定。

然後咱們再來說如果債務人死亡的情況。這裡我們必須明白一點,債務人死亡並不意味著無法償還債務,這兩者之間是沒有直接關係的。

因為,債務人雖然死了,但是他還有遺產可以用來償還債務。並且,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債務人的遺產是要優先用於債務償還的。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是需要先對債務人的遺產進行清算的,看是否能夠還清債務,如果可以償還債務,那麼自然不用擔保人再來承擔,如果債務人的遺產無法還清生前債務,那麼則需要擔保人償還剩餘欠款。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下擔保人也是不用償還債務的。那就是比如說債務人的子女繼承了其遺產,那麼這時候在法律上就默認其也選擇繼承了其生前債務。在這種情況下,債務就轉移到了其子女身上,這時候擔保人就可以選擇是否要簽訂新的擔保協議。

比如說,債務人生前有一套豪宅,現在債務人死了,但是其子女感覺房子升值空間大,不願意被法院拍賣執行而繼承了房產,那麼這時候其子女就相當於也繼承了其債務,他們就是新的債務人了,那麼這時候作為擔保人來說,則可以選擇不再進行擔保。這樣,便有可能從這件事中脫身出來,這也是所有擔保人比較希望看到的結果。

所以,並不是說債務人死了,然後擔保人就要直接承擔其生前債務,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


一鍵代償


擔保人也稱保證人,既然提供了擔保,簽訂了擔保合同,當債務人無法償還貸款的時候,擔保人就有替債務人償還貸款的義務。



但也並不是說,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就馬上需要擔保人替其還債,因為根據《擔保法》第28條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物權法》第176條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如果是向銀行申請貸款的,那銀行一般是要求有抵押物的,當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的時候,銀行通過法院起訴,首先會拍賣處置抵押物,拍賣抵押物後能夠還清貸款的,那擔保人也不需要為債務人償還貸款。如果拍賣抵押物後,仍然無法還清貸款,法院就會執行債務人和擔保人的財產用於償還貸款。


90後行長


這一問題同時涉及《擔保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在現實中操作比較麻煩,我覺得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實現的最大化,債權人首先應該跟債務人的繼承人協商,協商不成再根據擔保法追償。我試著舉個例子分情況進行闡述:

一、債務人的繼承人承認債務,願意繼承債

這種情況最好辦了,直接變更合同,如果擔保人不願意繼續擔保,可以脫身出來。舉個例子,比如,甲和乙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丙是擔保人,甲借了乙的錢用來做生意,結果甲不幸去世,甲的兒子小甲繼承了其父的生意,小甲承認父親借乙的錢,覺得自己生意還要做,以後可能還需要和乙合作,於是跟乙承諾,甲借你的錢我來還,你如果不放心我們可以重新簽訂借款合同。此時,乙就可以安心了,如果乙仍然需要小甲提供保證人,此時丙就有主動權了,如果丙認為我信得過你父親但信不過小甲,你另請高明吧。此時,小甲虛高提供別的擔保,而丙不需要承擔新的擔保責任。這是最簡單的方式。

二、債務人的繼承人不願意繼承債務

當然,小甲也可能不願意繼承債務。此時,就要看丙對甲的擔保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1.一般保證。此時,丙可以行使抗辯權。小甲繼承了甲的遺產,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也需要對甲的債務承擔責任。此時,乙找到丙,並可以要求小甲在繼承範圍內先行清償,如果夠,那就皆大歡喜;如果不夠,丙對不夠的部分承擔責任。

2.連帶保證。此時,丙和甲是一條繩上的螞蚱。這種情況下,乙想找甲或者丙都可以,既然甲死了,我就找你丙。丙此時沒有理由可言,到期的債務必須要還。還完之後,可以追償,這是甲和我丙兩個人的事,我替你還了,你有錢就要還給我啊。你有遺產嗎?有的話,拿你遺產來抵扣,如果抵扣夠了,皆大歡喜;如果不夠,能抵多少算多少,不夠的算我倒黴。如果小甲已經繼承了,那麼小甲你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還我吧,超出繼承範圍的,你不願意還,我也沒辦法。

總而言之,既然是擔保了,肯定是有責任的,就看是擔保的類型是什麼,還有就是怎麼更好地處理問題,對大家都有利罷了。希望可以幫到你。


武威王


謝謝邀答!擔保人是需要替其償還債務的,擔保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還款的!擔保人怎麼還款就取決於擔保方式、債務人遺產的多少和債權人如何主張權利了。



首先,如果是在一般保證的情形下。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該形式下債務人應首先履行還款責任,只有當債務人確實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是補充性。也就是說,債權人只能先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有義務先行償還債務。當繼承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繼承人又不願意償還,那麼擔保人對償還餘款就責無旁貸了。

其次,如果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形下。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就是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範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該形式下債務人和保證人履行債務,沒有先後主次之分,如果債務人(借款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連帶責任保證人清償貸款本息。這時候債權人可根據哪一個方式能最快實現債權就有了三個選擇。一是直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二是向繼承人和擔保人一併主張,三是隻向擔保人個人主張。

當然,擔保人無論以何種方式承擔了擔保責任,都應該無怨無悔,既然為人作了擔保,就應該有還款的自覺。還好的是,擔保人在還款後,還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追償,繼承人最起碼要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要還的。



請點擊右上角“關注“,以期下次的精彩!你還可以點贊、收藏、評論與轉發,讓夥伴們也分享一下吧!


法律門裡門外


前 言:法理上, 債務人死亡了,但不代表債務就自然消失,之前的債權債務合同依法有效,債權債務關係依法存在。擔保人仍然要承擔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即不論債務人是生還是死,只要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的還債條件出現,承擔人就具有償還債務的義務。但實際操作中,前提條件不同,決定了不用還債或需要還債。

1、優先用債務人的遺產還債。假如債務人還有遺產的話,優先用其遺產還債。


2、債務人無遺產或遺產不足還債時,擔保人承擔還債責任。如果債務人沒有遺產,擔保人當然要負有代其償還的責任。債務人遺產不足以還債時,擔保人就剩餘的債務承擔還債責任。


鮮氧100


要不要替其償還債務,那要看你是什麼擔保方式!

我們知道,擔保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一般責任擔保,另一種是連帶責任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明確規定,擔保人因借款人意外死亡時,可以根據以下情況確定擔保人的責任範圍:



1、一般責任擔保

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應當先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欠款,如對借款人的遺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擔保人應當承擔償還責任。

2、連帶責任擔保

擔保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遺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擔保人都有義務承擔全部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這樣的解釋是不是很清楚?

也就是說,一般保證,主債權人償還,只有法院認為主債權人不具備償還條件時,那才找到你來償還。

而連帶保證,就是債權人可以找主債務人,也可以找你。



人,死不死的,其實關係也不大的!

希望能夠幫到您,謝謝!


地產管理


簡單的來講,擔保分兩種方式,一種是一般保證,一種是特別保證。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法律視為連帶保證方式。連帶保證簡單講就是債權人既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債務,又可以向連帶保證人主張全部債務,他可以任意選擇由誰來承擔償還責任,所以從這個角度上講,即便債務人發生死亡但債務並不消滅,而且債權人完全有權要求,連帶保證人繼續償還全部的責任。


倪律說法


首先,債務人沒有死亡,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償還債務或不能償還債務時,是要承擔責任的。

第二,債務人如果死亡,擔保人在債務人的遺產不能償還清債務時,是要承擔責任的。並且,如果是連帶保證,那麼債權人也可以直接找擔保人清償債務。

第三,只要債務沒有消滅,擔保人一般都是要承擔責任,不管債務人生死。除非擔保無效,擔保人也沒過錯。

第四,擔保人承擔債務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就是從債務人的遺產中追償。


有才雜貨鋪


感謝邀請,從古到今,擔保人就是擔保債務,為什麼要擔保呢,就是怕債務人還不了債,才和擔保人答成債務擔保協議。債務人死亡了,擔保人要如數償還債務人所欠的債務。如因債務人死亡,擔保人就不承擔債務責任,那就向人民法院起訴維權,法院會公證判決。


田汝雲


需要代償債務,正是擔保之本義所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