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法院开出2018年首张“伪证罚单”

遵化法院开出2018年首张“伪证罚单”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遵化法院开出2018年首张“伪证罚单”

近日,遵化法院开出2018年首张“伪证罚单”。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李某的父亲因提供伪证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被遵化市人民法院处以500元的罚款。在社会诚信底线屡遭挑战的今天,法院此举意义重大。

2016年10月2日,李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因事故发生时,遵化市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及其监护人(事故发生时,李某未满16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将事故车辆驾驶人及保险公司诉至遵化市人民法院。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李某父亲为索赔李某的务工损失,向法庭提供了务工证明及三个月的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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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周密细致的调查,查明李某父亲向法院提供务工证明及工资表等证据系伪证,依法不予支持。最终,对于李某提交伪证一事,遵化法院对李某父亲提供伪证的行为作出500元罚款的决定,并对伪造务工证明及工资表的某矿山机械厂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训诫。李某的父亲表示服从人民法院的罚款决定,并缴纳了罚款,其他相关人员均承认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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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基本依据,民间俗语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形象地彰显了证据在诉讼中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由于现代社会中部分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缺失,以及种种经济利益的驱动,诉讼中出具伪证的行为时有发生,干扰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了司法公正。对此,遵化法院赵贺宏法官表示,针对作伪证等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惩,让提供伪证者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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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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