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违法“大棚房”实现清零

(记者 吴 岗 通讯员 王 麟 刘树铮)今年5月起,天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展了违法“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目前,全市1800余处违法“大棚房”已全部拆除,部分已经复耕。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监管,天津专门出台《关于以治理“大棚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设施农业项目长效监管机制,实施系统管理,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共同责任体系。

通知要求,建立“双压实”机制。将农业设施的监管责任压实到村,监管任务压实到人。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村委会签订农业设施监管责任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农业设施的监管责任人。按照“一镇一村一册,一棚一户一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全部农业设施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逐棚逐户建立档案台账,并将有关信息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实施动态更新。

建立“零报告”制度和考评问责机制。加大对农业设施监管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属地农业设施管理混乱、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地区,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农业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主体的实时监管,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项目验收前,发现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停止项目建设并要求退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

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级国土资源、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实现信息共享。对农业设施监管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协商研究解决。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农业设施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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