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力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地

(記者 郭岸英 通訊員 張 揚)近日,雲南廳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強調,各州(市)應將新型農業永久性建設用地統一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以落實,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單列安排一定比例優先安排建設配套輔助設施,切實保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地需求,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雲南廳提出,對於發展較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積極支持農產品加工倉儲、冷鏈物流等產業發展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輔助設施建設,對擬建的綜合經營性農民合作社和農民合作社興辦加工企業所需非農建設用地,優先安排用地計劃、優先審批。允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依法依規盤活現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新產業。

雲南廳明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產品加工項目用地可根據產業生命週期,在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內縮短年期出讓,一般按不超過20年確定出讓年限。除採取出讓方式供地外,鼓勵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靈活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地,進一步降低企業土地取得成本。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規按照程序提高現有工業用地土地利用強度、增加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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