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区别:

(1)计税办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即销售货物或增值税劳务,销售额×税率,税率为17%或13%)-进项税(即购买货物或增值税劳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专门凭证,按凭证所载税金??也就是供货方的销项税)计税纳税; 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货物或增值税劳务,销售额×税率(税率为6%)计算纳税。

(2)开票权不同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可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自行向购货方开具,开票销项税率为17%或13%;

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自行向购货方开具,如需向购货方开具的,报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项税率为6%。(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的,需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抵扣)

(3)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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