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铁锤袭警被击毙获赔187万!警察被判玩忽职守罪……

时隔两年,

就在人们几乎要淡忘

铁锤袭警被击毙案,

后续审判情况又重回大众视野。

然而,最终等来判决结果却是

开枪民警张某某

被判“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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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观察者网查询,值班巡警被告人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该案于今年3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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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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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典型的王某涉嫌袭警妨害公务犯罪的恶性案件。

当时的官方案情通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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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据称检察院已经定性:确认民警开枪合法。

男子酒后铁锤袭警被击毙获赔187万!警察被判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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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但现在却来了一个大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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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民警张某玩忽职守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这不是没有前提的,那就是赔钱。公安机关对被开枪击毙的王某家属赔款187.5万元,对围观路人袁某赔款170万元。

为何一个击毙了袭击者的警察,还被判“有罪”还要赔偿给袭击者18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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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烨

《律战行动》季度战将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男子酒后铁锤袭警被击毙获赔187万!警察被判玩忽职守罪……

我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于人民警察使用武器作了非常严格和细致的规定。对于一般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当场制止的、或者以暴力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袭击人民警察的情形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和制服性的警械。只有在严重危害上述安全的情况下或者行为人以暴力方式袭警,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规定列举了15种情形)经警告无效,才可以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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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目前尚未查询到该份判决书的原文,如根据报道所显示,(因报道信息不完整,且对于王某所持的是刀还是铁锤有不同表述)民警张某某已警告王某放下铁锤,但王某仍旧使用铁锤袭击民警,且推搡和撞击民警,如上述事实属实,王某已符合袭警的情形,但是否具备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紧迫性、以及是否必须以直接朝致命部位进行射击、并且连开三枪将其击毙的必要性,则需要有更多的案件信息和证据进行判断。

如果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民警使用武器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损失,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那么,民警张某某被判决玩忽职守罪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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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烨

《律战行动》季度战将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如果有证据证明民警张某某使用武器不当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其行为可能会构成“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罪。

也有人说,正确!也不正确!

正确——是因为民警张某某开枪的时机没有把握好。一开始,犯罪嫌疑人王某用铁锤暴力袭警的时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在来不及警告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的情形,当初,王某持铁锤袭击民警张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开枪标准,此时,假如民警开枪击中王某,王某的死亡就是咎由自取,民警张某某不应当负任何法律责任。

但是,民警张某某并没有把握开枪的有利时机,并依法开枪制服王某袭警的暴力犯罪行为,以有效地保护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民警张某某错失了开枪的有利时机,犯罪嫌疑人王某还活着!于是,死亡的威胁在重重地包围着民警张某某。

男子酒后铁锤袭警被击毙获赔187万!警察被判玩忽职守罪……

接下来,法院的审理结果也说明,王某将铁锤以抛物线的轨迹抛向张某某右后方,未击中张某某!

犯罪嫌疑人王某这是什么行为?“王某将铁锤以抛物线的轨迹抛向张某某右后方”,后果有两种,一是击中张某某,二是未击中张某某!结果是二,没击中。

如果击中呢?如果民警张某某被铁锤击中,很有可能立马就牺牲了!张某某这是故意杀人啊!好吧!是故意杀人罪与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那还是故意杀人罪呀!

男子酒后铁锤袭警被击毙获赔187万!警察被判玩忽职守罪……

王某犯罪的主观故意明显,不惜被袭击的民警张某某牺牲,其用心十分狠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那种紧急情况下,民警张某某完全可以不必警告,直接开枪射击王某。

但是,张某某在符合开枪标准应当开枪的时候不开枪,等王某铁锤离手以后,虽然王某仍然属于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但是,并未达到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情况,民警张某某此时开枪,依据并不完全充分。因此,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并无不当。

不过,这个案件判决开枪民警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的事实并不是很清楚,证据也不是确实充分,定性不很正确,适用法律不是特别正确。可以依程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

“暴力袭警”近年来频发

2015年8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一民警在当地抓捕网上逃犯时,反被抢走警用枪,并被锁至屋内4小时;

2015年4月,湖南省衡阳县公安局一民警在抓捕吸毒人员的过程中被刺伤,刀尖离心脏仅1厘米;

2014年7月,四川省广元某派出所值班人员出警时被多名传销人员围攻、殴打并抢夺警棍、枪支……

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丹东市的发生了一起看似普通却引起了全国人民关注的杀人案件。

一个醉酒的青年,因为一点儿小事儿杀死了一个交通警察。

随后,附近的丹东边防派出所赶到了,把犯罪嫌疑人包围起来,可谁都不敢动手;随后,公安派出所赶来了,还是谁也不敢上前。

在那个让人窒息时间里,犯罪嫌疑人面对里三层外三层的警察,居然坐在酒箱上喝起了酒,嘴里不断地叫嚣:你们警察谁敢上!?可还是没有警察上,警察们只是警戒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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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特警来了,把犯罪嫌疑人击伤,民警们这才把这人制服。

《人民日报》曾经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4年,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的警察达8880人,人数连续5年上升,2014年达到2417人,比2013年上升了24.1%。

事实上,如何更好地保障警察在面对袭警的时候没有顾虑,处置袭警人员更加规范,既能有效制止犯罪,又不过度使用警力,这是留给社会思考的问题。

没有顾虑

他们在寒风中巡逻

在细雨中执勤

在烈日下站岗、打击罪犯时

腰板才会挺得更直

我们的社会

也将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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