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州市財政局 湖州市教育局關於調整和規範市級高中階段公立學校住宿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級高中階段公立學校: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投入的增加,學校宿舍先後進行了新建、改建,增加了設施設備,住宿條件有了較大改善。為進一步加強學校住宿費管理,規範學校收費行為,根據《浙江省定價目錄》、《浙江省教育委員會 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改革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含職業中專、技校)收費管理的通知》(浙價費〔1999〕119號)等有關規定,經調查研究,決定調整市級高中階段公立學校住宿費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級高中階段公立學校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住宿費包含學生日常生活用水、用電及空調電費(不含洗浴熱水費用)等;宿舍內有單獨衛生設施,配備空調、床、櫃、椅(凳)等,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
二、住宿費根據宿舍類別分別確定,具體標準為:
- 4人間(指每間四個床位的宿舍,下同)650元/生.學期,
- 6人間550元/生.學期,
- 8人間400元/生.學期,
- 10人間350元/生.學期;
- 人均建築面積少於4.5平方米或設施配備不全的,按上述標準減少50元/生.學期。
三、學校要按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將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價格、財政、教育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新學期開始執行。《湖州市物價局 湖州市財政局 湖州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規範市區高中階段學生住宿收費標準的通知》(湖價〔2000〕100號)同時廢止。
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州市財政局
湖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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