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HR和員工都關心哪些問題?

帶薪年假,HR和員工都關心哪些問題?

帶薪年休假,HR和員工很關心,但同時對這裡存在的疑問也非常多,接下來,咱們一起來看看都有哪些問題。

1、什麼時候才輪到我休年假啊?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即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則滿足獲得年休假的資格。

對於“連續”又該如何理解,許多用人單位認為必須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有關部門在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覆函中釋明:“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該覆函表明,連續工作的12個月可以等於在原單位、本單位甚至好幾處單位的工作時間相加,這就是說在哪裡工作不重要,重要的是有連續工作的過程。

2、年假可以休幾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累計工作”又該如何認定?有關部門解釋稱:“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職工只需提供有效材料證明自己的工作年限,由各次工作年限相加之和即為“累計工作時間”。

3、年休假天數的計算方式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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