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個稅起征點提至每月5000元,財政部最新解釋來了!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今天上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個稅起徵點擬從3500元調升至5000元,四類勞動所得將按年綜合徵稅,中低檔次稅率級距擬擴大,等等。財政部部長劉昆在向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作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傳遞了這些倍受公眾關注的信息。

此次修法的亮點有四個:

一、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也將從過去的按月計收,改為按年合併計收。

二、擴大中低檔次稅率級距,重點降低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收負擔。

▲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按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草案擬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將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

▲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

▲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

▲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三、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從現行每月3500元調整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草案提升個稅起徵點,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

劉昆表示,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該標準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統一適用,不再保留專門的附加減除費用,即每月1300元。

四、設立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劉昆表示,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

附說明全文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財政部部長 劉昆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託,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

個人所得稅是目前我國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要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李克強總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改革個人所得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送審稿)》。草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說明如下:

一、修改的總體思路

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旨在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決策部署,依法保障個人所得稅改革順利實施。修改工作堅持突出重點,對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不適應改革需要的內容進行修改,補充、完善保障改革實施所需內容。對其他內容,原則上不作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完善有關納稅人的規定。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兩類納稅人:一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從國際慣例看,一般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兩類,兩類納稅人在納稅義務和徵稅方式上均有所區別。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兩類納稅人實質上是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但沒有明確作出概念上的分類。為適應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兩類納稅人在徵稅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於稅法和有關稅收協定的貫徹執行,草案借鑑國際慣例,明確引入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並將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這一判定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標準,由現行的是否滿1年調整為是否滿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稅收管轄權,維護國家稅收權益。(第一條)

(二)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採用分類徵稅方式,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實行不同徵稅辦法。按照“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結合當前徵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按年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同時,適當簡併應稅所得分類,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調整為“經營所得”,不再保留“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該項所得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併入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稅方式,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二條)

(三)優化調整稅率結構。

一是綜合所得稅率。

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具體是: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第三條、第十六條)

二是經營所得稅率。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第三條、第十七條)

(四)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草案將上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該標準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統一適用,不再保留專門的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月)。(第五條)

(五)設立專項附加扣除。

草案在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第五條)

(六)增加反避稅條款。

目前,個人運用各種手段逃避個人所得稅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了堵塞稅收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草案參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反避稅規定,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規定稅務機關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第六條)

此外,為保障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順利實施,草案還明確了非居民個人徵稅辦法,並進一步健全了與個人所得稅改革相適應的稅收徵管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此次個稅法迎來第七次修改,也被稱為“一次根本性變革”、“力度空前的個稅改革”。與以往相比,本次改革亮點有哪些?公民納稅將會帶來哪些改變?

解讀

改革,讓個稅更公平、更人性

個稅法的修改,關注度一直很高。此次之所以會被成為“力度空前的個稅改革”,不僅是因為個人起徵點的提高,更是個人所得稅徵收模式的轉變。在將近40年的時間裡,我國個人所得稅一直屬於分類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模式。而這次把工資、勞務、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合併在一起實行綜合徵稅,這是一個非常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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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現了對公平的重視

在稅收制度改革裡,個稅起徵點的修訂一直是熱點,因為這關係到每個人的錢袋子。

個稅是涉及面最廣的稅種之一,老百姓對這方面改革動向極其關心。之前3500元的個稅起徵點從從2011年9月開始實施,到現在已經過了將近7年。在這期間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全國居民收入普遍大幅提高,舊有的個稅起徵標準已經逐漸脫離實際需求,難以發揮調節收入差距、建立社會公平的功效。

在這種情況下,提高起徵點能讓廣大工薪階層從中受益。對大多數人來說,起徵點的上調意味著降低稅務負擔,真正得到實惠。在提高起徵點後少交的個稅還有助於提升家庭和個人購買力,激發市場活力,從這個角度看,這是以廣大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願景為出發點的雙贏舉措。

將個稅起徵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是兼顧效率與公平的選擇。雖然對於某些大城市以及一些行業來說起徵點的漲幅並不大,但在全國範圍看,考慮到去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5974元,這樣的提高幅度是符合切實情況的。而且比確定這一“個稅門檻”更重要的是,這次個稅起徵點調整釋放出一個信號,即個稅會根據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費水平的變化來確定,總體方向是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同時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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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讓個稅更加人性化

當然,雖然在稅務改革中個稅起徵點是熱點,其它改革措施也同樣以民生為重心。

教育、醫療支出以及住房貸款利息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都直接關係到給民眾合理減負。這類抵扣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避免個稅“一刀切”的情況,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讓個稅更加個性化和人性化。尤其住房、教育、醫療等領域支出往往佔據了普通中國人收入中的“大頭”,允許這些相關支出從個稅中扣除,有利於展現稅制改革的公平與普惠。

此外,對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等措施,都意在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提高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指數,讓大家共同邁向富裕。

個人所得稅是目前我國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個稅改革大幕已經拉開。調整起徵點是熱點也是起點,在逐步建立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的基礎上,“公平”與“人性化”將成為改革進程中更為重要的考量。

文丨央視評論特約撰稿 王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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