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有不少人以為美軍都是少爺兵,戰鬥意志薄弱,稍微一打就會投降,假如打不過,美軍就會朝天把子彈打完就投降了。但這樣誤區實際上就跟看抗日神劇一樣。
瓜島之戰中15人的美軍機槍隊抵抗日軍3000人攻擊2天,到最後拿著手槍射擊也不投降。戰場上,美軍什麼情況下可以投降?首先你確定身上的彈藥都打光,並且後勤補給也沒有辦法到達,戰鬥減員達到了60%。即使這樣在軍隊中投降是一個國家的恥辱,是軍官和國家不能接受的。
據《日內瓦條約》中規定,投降的士兵是不能被射殺的。美軍也會想著好死不如賴活著。如果仔細觀察會發現美國大兵投降的方式都是一樣的,看見有人來抓,雙手高舉,雙腳略彎,略帶發抖,然後恭敬的給你一張上面有三種文字的鐵片,您好,我是美國人,你能把我救出去,給你錢。再到後來,他們說一看見中國士兵來了,他們就高興一點都不怕。他們的教官跟他們說,看見中國人別怕,他們叫你做什麼你做什麼,他們做不出什麼來的,如果看到是越南人,阿門,能逃就逃吧。
美軍可以投降,但是絕不會自願投降,比如朝天把子彈打完這種行為。所以他們在彈盡援絕、受傷失去作戰能力等情況下,被俘虜了可以選擇投降。但在美國陸軍軍官手冊裡面說,就算被俘也要抵抗到底,絕不背叛。如果被俘受審,只能提供姓名、軍銜、社會保險號碼、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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